河南女童王鳳雅事件反轉:家屬否認消極治療,如何評價家屬及各方說法?

天太2

網絡曝光王鳳雅事件,導致不知真相的網友開始聲討、責問家屬,對於受害者家屬無疑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這種網絡暴力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無法承受的,受害者家屬要求嚴懲造謠者,討回公道是合理的,同時相關媒體也欠受害家屬一個道歉。

該事件對於王鳳雅家屬造成嚴重的精神摧殘和名譽嚴重受損,受害者家屬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造謠者、誹謗者在全國性媒體、網站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精神損害撫慰金。

希望更多的公益人士積極為王鳳雅家庭提供愛心援助,幫助她們早日度過難關。


信陽劉偉

所以,最後“造謠15萬,挪用”這口鍋要扣在我頭上,對不起,我不背。

如果有槽此帖子不屬實,鳳雅家人應該依法維權

但把不是我說的話,在哄傳中扣在我身上,是否也是造謠中傷呢?

我道歉是因為我反思,情緒太激烈,沒有考慮公眾情感和喪女的家庭的感受,有很多措辭可以溫和、婉轉、去情緒化一些。不要那麼激動戾氣。

但是我所寫的“家屬三次假報鳳雅死亡”“圍攻志願者”“扣手機”,“被索要600元運送屍體費”,雖然言辭激烈,但是,我說的情況均屬實。【有央視採訪報道、被打當事人人證,及報警記錄、警方筆錄為證。】

我道歉了。我是真的覺得自己不對。

我完全可以不這樣說話,溫和表達,在這樣一個悲劇面前,我們追求捐款去向,孩子“死亡”真相,追求慈善透明,維護兒童權益,但完全可以用【不帶情緒、溫和無怒】法律專業化表達。今後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羅爾事件,一度也引發激烈爭論。向公眾募捐者負不負有公開善款去向的義務?民間私募,是否需要規範?這些,都是痛定思痛後,我想關心的話題。

現在請看一份時間表。

水滴籌如果認為這樣的大病求助的項目結項報告可以通過,或其他大病求助家屬也可以這樣做。——

我也覺得沒問題。

祝福小鳳雅,天堂裡沒有是是非非。


陳嵐的女拳

網絡謠言的散佈者對當事人對廣大網友甚至對整個社會道德體系都是極大的傷害,是應該追究責任了。

多少次了,網友們一次次義憤填膺,一次次熱淚盈眶,一次次伸出援助之手,卻一次次被反轉被打臉,都在說現在的社會人情冷漠,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勞”要記在造謠者的賬上。


參與鳳雅事件的“作家陳嵐”“有槽”等作為有影響力的公眾賬號,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的情況下,肆意以己之揣測宣稱鳳雅家屬“詐捐15萬”“重男輕女”“用女兒救命錢給兒子治病”“虐待”……讓鳳雅的家人在痛失親人的情況下,承受著巨大的網絡暴力,實乃在傷口上撒鹽。如果家屬想追究責任,那是他們的權利。


辣媽育子

截取一點:

楊女士本身學歷就不高,8歲開始去演雜技,16歲的時候就去雜技演出了。開始掙錢,也不再繼續讀書。後來認識了小鳳雅的爸爸,兩人結婚,婚後才發現鳳雅爸爸的腦袋不那麼好使。

就算懷孕了,楊女士也一直在雜技團裡工作,懷著孩子走鋼絲,到後來穿不下戲服了才離開。

楊女士和許多農村的普通婦女一樣,在她的認知裡給孩子最好的,他家唯一一臺電器是洗衣機,洗5個孩子的衣服。後來裝的空調,也是為了防止做了唇顎裂手術的兒子,因為天氣變熱傷口感染裝的。

有網友說的好,是不同的認知環境造成的偏差。

既然可以確定,這名母親並不是一個不顧孩子死活的母親。

這種方式,在我們看來是消極的。僅僅是買了一些奶粉玩具,讓孩子最後的日子過得好一些。

而在眾籌的網友眼裡,這違背了他們一開始捐款的初衷。

所以到現在,事情彷彿又有了變化:

救治還是離不開專業人士的從旁協助,或許日後這些救助平臺也要考量一下申請救助人的資質,提供專業的指導。普及一下癌症等此類疾病的醫學知識。

希望鳳雅的悲劇不要重演了。



上海小資美食生活

萬萬沒想到啊,看見陳嵐女士借這個問題給自己瘋狂洗白,不過我不是那種顧左右而言它的人,咱們還是先答題。

而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不可以強人所難,在對待絕症患者問題上,當治好病已經是一條絕路,甚至死路,我們不能強迫她的家庭也去走這條路,我們必須牢記的是,疾病不僅傷害患者自己,也在傷害她的家庭,

像羅一笑的父親那樣,有能力為孩子治病卻四處募捐的,才是騙子,而小鳳雅的家庭非常貧困,在引起公眾關注之前,他的家庭已經為救治她做出了必要的努力,小鳳雅的爺爺說的非常清楚,是因為拿不出2萬元的化療費用,才不得已採取保守的方法,而在湊到2萬元錢之後,小鳳雅的媽媽也帶她去進行了檢查,可惜為時已晚,小鳳雅的病情,已經無法挽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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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要說說造謠者,我剛看到陳嵐女士的答案,她將自己的行為稱為“情緒太激烈,措辭不當”,我覺得我有必要幫陳作家補習一下初中語文課程

什麼叫措辭不當?從語文的角度講,即用詞不準確,比如說陳女士在其4月9日的博文裡面有這樣一句話

不給重病的女兒治病,籌款後,卻給兒子送去大醫院治療唇顎裂。

這裡面的“給”字就是典型的措辭不當,準確的用語應該是“將”或者“把”,或者把“送”這個多餘的動詞去掉。

接下來再給陳女士補補法律,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018年4月6日,在多位愛心人士上門走訪,強烈要求必須送醫後,萬般催促下,王鳳雅才被其母其爺爺送到北京兒童醫院就診,在醫院眼母細胞瘤專家確診並肯定孩子還有救後,其母立即在醫院撒潑大鬧(可以調取監控錄像)

很顯然,上述兩篇微博中的大量內容,都來自陳嵐本人的惡意揣測,在根本沒有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的情況下,就發出了小鳳雅的家人不給小鳳雅看病,涉嫌詐騙、虐待罪的惡劣指控,這是非常典型的誹謗行為。

最後我勸陳嵐女士好好補補自己的良心,因為她幹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頭一次了,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牢記一句話

多行不義必自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笑風雲過

這個問題很熱門。也是近幾天網絡,新聞討論最多的話題!

我就說一下我自己的看法,以王鳳雅的家庭為例,如果我要是給王鳳雅捐款了,那我肯定要了解王鳳雅的家庭條件;王鳳雅的母親楊美芹帶著四,五個孩子,丈夫還有點智障;在這樣的一個家庭裡,楊美芹已經把所有募捐來的錢,都用在王鳳雅女兒的身上了;說有個千頭八百的漏洞我感覺都沒必要追究!募捐錢花完了,王鳳雅的人都不在了,你想起了追究募捐的錢去向,想了解治病花錢的流程;你要想知道不是錯,不是不可以,募捐人有權力知道;知道的方法是:要不一開始就全程跟拍,要不通過募捐平臺來了解情況!

談到追究造謠者的責任,是應該追究!為什麼要追究呢?因為造謠者根本就不是募捐者,真正做愛心慈善募捐的人,是不會這樣去造謠生事,攻擊一個貧困落難的家庭;因為他們懂得怎麼去查詢募捐出去的錢!只有那些網絡個人自媒體,為了出名做這種喪盡天良之事!必須追究造謠惑眾者;還受害家屬一個清白!


刀152516581

我認為家屬應拿出有力證據,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而不是肆意網絡寫作宣傳來博得關注。

網絡是虛幻的,但卻是一把鋒利的刀,它可以無形的給人民帶來傷痛,甚至家破人亡。在背後的操刀者就是所謂的造謠者,用一切謊言惡意中傷他人,在其謀利。

從題主的內容來看,王鳳雅家人看到微博上一篇作家陳嵐發佈攥寫的一篇文章,大概內容就是家人挪用眾籌款為兒子治病,從而忽略王鳳雅的病情,導致小女孩死亡。

而作家陳嵐與5月27日3點做出申明,表示:自己從未說過善款挪用,與自己有關的義工從未說過。而我也翻閱了她近一個月的微博,並未發現有關此類事件的文章。

王鳳雅家人說是看到作者陳嵐攥寫發佈的文章,那麼請拿出證據證明是她所寫。如果拿不出證據,那這個時間就不能斷言直指陳嵐。

話說回來,王鳳雅家人覺得身負冤情,但如果事情真相併非作家陳嵐所為,同樣王鳳雅家人在這件事上也對陳嵐造成傷害。那麼被無辜牽扯進來的陳嵐是否也可以訴訟你故意傷害罪呢?

再者說,作家陳嵐是否炒作,僱用水軍也不是沒可能。作者這麼多,為什麼偏偏王鳳雅家人就斷言是你呢!或者說,有人惡意中傷陳嵐等等一系列不為人知的事情。在沒有水落石出時,法律也不允許任何人來背這個鍋。

所以說王鳳雅家人不能拿出有效證據時,切莫斷言。喪女之痛也只有做父母的最明白,但不能因為這件事而對一個無辜的人造成傷害。

感謝觀看,如果你有不同想法意見可以留言討論,我一一回復。

曾擁有也失去

女童王鳳雅這件事已經關注很久了。對於網上持續不斷地對王家的一些說法,感覺很不以為然。一個家庭出了一個這樣的孩子,從心裡講,是很累的。任何人都無法想象他們的悲痛和絕望,是自己的孩子,明知道無法挽救她的生命,還必須作挽救的努力。明知道錢用在看病上是竹藍打水,還得這麼用。這是一種很矛盾,但更多的是無奈,是煎熬。假如不能給他們以幫助,就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別人曾經送我一隻小狗,養了一個月走丟了。平時我並不喜歡它,經常給人找麻煩,丟就丟吧!誰知到天黑時,心裡老大不忍,還是出去找回了它。由此可以想象,一個母親對自己的孩子會是怎樣的一種心情,生離死別,人生最痛苦的事。所以就不要往孩子的家人傷口上撒鹽了。謠言力量不可小覷,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特別是對弱者,它更會揚威耀武。假如愛害人遭到了傷害,為自己維權,那也是應該的。


天太2

支持王鳳雅家屬追究造謠者責任。

孩子終於解脫了。

捐款的意義何在?不就為了救孩子麼?其實就是讓孩子活著少受罪,走的不那麼痛苦。可捐款者以為捐了點錢就可以任意揮霍自己的善意買來的權利,這已違背了善意的本源。既然不信任你可以選擇不捐,但不要侮辱!

窮困不是因為不努力,更是因為分配的原因,所以善待所有的人,尤其要善待處於貧困的人。世事無常,誰也不知道我們一生會經歷怎樣的磨難。

我們更不能拿別人的痛苦來出名和獲利,慈善團隊更需要慈悲和為人素質,媒體尤其不要濫用宣傳平臺。

如果我們每個人都以平等慈愛之心待人,哪有王鳳雅女童事件?


孤獨的香氣

比起網友,作家陳嵐 這樣的自媒體們更需要負責,節奏是他們帶起來的,他們賺到了流量,廣告費。最開始也是他們撒謊造謠的,為什麼不先追究自媒體的法律責任?

這些自媒體一而再再而三的拿謊言去煽動群眾。就算出事了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這導致很多自媒體良心都不要了,造謠,帶節奏,引流量,以此得利。

指責網友有什麼用,先把這次造謠的自媒體都抓去坐牢,殺雞儆猴,看看下次哪個自媒體還敢帶節奏。轉之知乎陳夜

補充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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