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和微信是否屬於法院被執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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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問答,我來回答,目前看21家銀行屬於法院聯網強制執行對象,但是隨第三方支付都接入“網聯”也應該屬於被法院判決以後的強制執行對象。

估計很多人看了這個問題還是一頭霧水,先來看看問題的背景。

銀行網絡凍結和劃轉的背景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銀監會聯合發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網絡執行查控工作的通知》(法[2018]64號),

  1. 21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興業銀行、恆豐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銀行)在2018年3月31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

  2. 21家銀行以外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18年4月30日前上線銀行存款網絡凍結功能和網絡扣劃功能。

  3. 人民法院網絡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時,應當提供相關《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人員工作證件及聯繫方式;現場扣劃的,參照執行。

  4. 人民法院網絡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應先採取網絡凍結措施;網絡扣劃款項應當劃至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或案款專戶;人民法院在網絡凍結被執行人款項後,應當及時通知被執行人。

可以看出此舉主要針對被法院已經判決而不執行的“老賴”進行銀行聯網的網絡凍結和劃轉讓老賴們無法再賴皮,此舉是我國對“老賴”的失信懲戒機制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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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之春

只有你債不還,人家起訴你了,法院又判了,你應該還債,而你還不債,那你就屬於法院被執行對象了。也就是說,不管你是誰,個人也好,單位也罷,只要法院判了你應該還債,而你應然不還,那都屬於法院被執行對象。什麼寶寶貝貝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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