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有一套三间简易房卖给了一家做生意的,现在再要回房子可以吗?

农村土秀才

其实不管房子动不动迁,我们已经把房子卖给人家。就不应该再有想反悔想要回来的念头。诚信是最重要的,你想想在你的村子里,大家都知道你把一套三件的简易房卖给了一个做生意。而当你看到房子即将动迁的时候,你就想收回房子,你这种做法,第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是违反诚信道德的。第三,是这种做法也不会受到谁支持的。所以我建议取消这种念头,这是做人的起码原则,还是算了吧。



伊春美食美客

你是农民,你把农村三间房卖给了一家做生意的,现在农村开发了你想要回房子这合法吗?明确的说你要回房子有法律依据,可以要回来!但是你失去了道德!


首先,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你的土地使用证还在你的手里!你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商品房不同他是属于农村大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你当初是卖给了一个在本村做生意的人,听你的意思他可能不是本地人也就是说他的户口不在本村,因此他无权具有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人!



但是如果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那就另当别论,从你问题中我看出购房者不具备这个条件!


第三,你虽然从法理上可以取回自己的宅基地,但是你原先自己就违反了农村宅基地转让买卖的规定!而且人家做生意买来房屋进行居住,家人和事业都围绕房子做了调整和安顿,你强行要回房子,和你当初买卖是的约定有违,很不道德!如果你坚持这样做,必然为人所不齿!

摆在你面前的是道德的抉择!希望你慎重考虑!是要房子还是保持自己的道德底线!如果坚持要房子希望好好和购房人协商,尽大可能的给予人家补偿,希望此事能圆满解决!


松高寻鹤

如果你是农村的,那么当初你三间房子的土地肯定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你在交易的时候,以及现在,土地依然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的话,你是只有使用权,但是没有买卖的权利的。(不过这也要分人,如果买方和你是同村的户口,都属于一个集体,那么你们的交易有效,如果买方不是你们村里的户口,那么他买到的只是你的房子,跟你的土地无关,因为土地还是村集体的地,这个性质是不能变的。

目前呢,我建议你去乡镇土地所或者土地局的话,查一下这块地目前的归属,应该是还在你的名下。那么你就可以补一张产权证了。如果这个地方要拆迁的话,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房子的补偿应该是买方的,但是土地的补偿受益方应该还是您。

因为我并不是专业人士,解释的可能有点不太专业,具体详细的需要你找个好的律师咨询一下,必定如果占地的话,你要分到好多钱呢。咱们谁都和钱没仇,我们不摊小便宜,但也要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对吧。


农民没小事

说实话,做人最主要的是讲诚信。如果一个没了诚信你拥有再多也会被人看不起,一个人不能见利忘义,房子卖了就卖了,当初卖买肯定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的,并签订了卖买协议,你也收了人家的钱财,房子也应归他人所有。

不能因为村里搞动迁,地皮有升值,就想无理的要回来。有道是:“嫁出去姑娘泼出去的水”,既然当被卖买是成立的,那么法律也会站在他的那一边,你这样不讲诚信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会被人唾弃,说你不是人,不是个东西。

男子汉大丈夫,出言如出金,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为人准则,你要深深理解:“诚信二字值千金”这句话,尽快取消要回房子的念头,现在改过还来的及。最后,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为了一个“利”字,而丧失做人的道德。

[更多三农精采内容,敬请关注:头条号《老娘舅说事》点赞、评论、转发、分享]

老娘舅说事



西门观点:只要不要脸,完全可以。

事件大略:



1、如果购房者不是本村村民,也不是农村户口,无权购买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当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租不能买。

2、如果购房者是本村村民,宅基证虽然在购房者手里,但尚无过户,你反悔了,不签字,就还是你的。

所以,无论哪种情况你都可以要回你的房子。要回来非常合法,不过代价是你从自成为一个不讲道德,不讲信用,非常合法的不要脸。



你已经把房子卖给人家,而且签了协议,收了人家的钱,现在又反悔要收回房子,这不是自己吃了自己拉,自己拉下的自己又吃了吗?

明显说‘’县里搞开发又把我这地方圈住了,考虑今后房地皮要升值‘’所以想收回房子。非常佩服你的‘’诚实‘’,怎么想就怎么说,多么不要脸的话也能说出来,多么不要脸的事也能做出来,是个非常‘’诚实‘’的不要脸。

原来地皮不值钱,就卖给人家,现在值钱了,又想要回来。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是做人之本,立身之本,即便你能要回房子,但已经失去做人之本,从今往后,你的言行举动在人们眼里和心里将会变得一钱不值!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诚信是为人处理的基本素养或说原则,如果一个人见利忘义他就不能够在社会上混得下去。某为农村朋友说,他老家的一套三间简易房卖给了一家做生意的外地人,现在很想要回去,不知道能否可以收得回来。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首先在这位朋友当初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双方都签订了合约的,而且肯定也是在双方认为都公正合理的前提之下才签订的,社会也只有在这样的守信之下,才获得了想好的发展。

当然,现在卖主想回收放置,因为可能他觉得现在回收房子要更为划算,当然要收回房子也要通过合法的形式,而不是采用单方面毁约的方式,这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是遭受大家的唾弃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他也无法在社会上存在下去。

这位朋友的房子是否能够回收回来,要从具体情况去分析,比如卖房的时候,房子产权的等级是否都在自己的名下,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是否都已经获得了家庭成员的认可。

然后看看,房子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再看看购买房屋的人是不是本村的村民,如果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房的人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城镇居民,那这位朋友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这位朋友是可以把房屋回收的。

因为在我国,是禁止城镇的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在这样的规定下,这个买卖其实就违反了国家相关的规定的,所以合同无效。

当然,如果在当时买卖房子的时候,就知道买主为城镇居民,但现在买卖合同无效,卖主就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如在收回房屋的时候,就应该把买房人的购房款退还回去,还要赔偿买主翻新房子的相关费用。另外,还要赔偿买主对该房子所预期获得的相关收入损失,如房屋现值与原买卖价格的差价,还有如房屋拆迁补偿时可以获得的相关利益。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买主人是别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当地政策的规定。如果房子属于城镇国有土地,那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收不回来。如果房屋的宅基地所有人不是卖主本人,出售房屋的时候也,宅基地所有人也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收回房子。


村朴



老娘舅也是农村的,处理这么多年的民事纠纷,没有踫到像你这样的小人。房子卖就卖了,当初都是双方自愿的,白纸染黑字,有拇指印在此,有中间人作证,再想翻悔也无用。



就算土地是集体所有,也轮不到你,何况土地权属还在人家手里。试问,房子没有地基建的起吗?就是空中建房也要占用土地。在卖房时,为了防止像你这样的小人要翻悔,所以,往往在卖买合同上注明:“上至瓦片,下至地基石脚”。有合同在此,国家的法律也不是专门为你们这类私利小人而制定的。



做人要讲诚信,说出的话,泼出的水,那有道理再收回。不要为了利益连脸面、尊严都不要了。做人切不可这样,“要不得,要不得”!!!


月季正红

其实你能问出这个话来,就说明你本身就是厚颜无耻、卑鄙无耻、无耻之尤、恬不知耻之人。

你把房子都卖掉了,别人也是按照当时的物价,分文不少的支付给你了钱款,如今因为拆迁了,你却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可想而知,你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

你这就像我老家曾经有一个人,他自己是教师(我们乡中学教师),老婆再乡上开药店看病。他父亲去世了以后,他无心打理他父亲留下的5亩果园。他就把果园承包给了别人(签了10年的承包合同),别人把果园打理好好的,苹果值钱了,他后悔了,最后要求别人加承包费用别人没有同意,他就要收回果园。

最后赔付了别人3倍的违约金,他是把果园收回来了,可是他对果园修剪、农药喷洒(什么时候喷什么药都不懂),找别人,别人要的价格都是高出别人2倍的价格,2年不到果树本上全部得了腐烂病(就是果树的枝干病变传染的特别快),最后全部都挖掉卖到木炭厂烧成木炭了。

他自己的名声也在当地和学校一落千丈。 我们很多人严重的缺乏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有一部电视剧《青岛往事》,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从西方人那里学到了签合同的重要性,转身就把契约精神用到了西方人身上,得到了西方人的夸赞和夸奖。

反过来,如果是我们会怎么样?可能会说,放下筷子就骂娘,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等等。

就像江苏一男子把房子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给了别人,过了两年房价飙升,他就要求别人把房子在卖给他,他把当时的购房款退给别人,别人不答应,他就剪别人电箱的电线来捣乱,这就是混蛋做法。

还有,以前在北京买房的,房子几千一平米,现在房子几万一平米。那以前的开发商是不是可以返回来找现在的房主要钱咋?以前把房子卖便宜了呀!

一个人连最起码得诚信的都没有了。 其实我们的契约精神毁在什么人的手里,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陕西憨厚娃

见利忘义,典型的做人无诚信表现。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双方肯定都觉得协议公平合理,双方理应遵守协议约定,守信才会让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巨变,卖房人觉得收回房屋比当时房屋交易更合算,单方主张撕毁买房屋卖协议,一种言而无信的表现,不遵守契约精神。我坚决谴责而且决不会做这样背信弃义行为,我认为自己当初选择正确,不会为现在的情况而后悔。我会协助买房人办理相关手续。人无诚信,在社会就没有信用。

你这三间房屋是否可以收回来,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这三间房屋都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出售经过你家庭成员同意。

  1.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本村村民,即使房屋没有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房屋不可以收回来。
  2.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另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当地政府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市认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可以收回来。

  3.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城镇居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把房屋收回。我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因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你卖房子时知道自己房屋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你现在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应承担合同无效主要责任。你收回房屋时,应当退还买房人购房款,赔偿买房人新建翻建和维修房屋所花的费用。你收回房屋时,应赔偿买房人预期获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房屋拆迁补偿所能获得利益。
  4.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城镇国有土地,你们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收不回来房屋。

如果这三间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是你,出售房屋的时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情,他们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29方寸世界

先说法律层面,你是有可能拿回,首先你那三间房是否为宅基地,你是否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如果确认你是合法的使用者和所有人;那就是第二步,要确认买你房的人是否为你同村(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是的话,那要回来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不是,那你要回来的可能性将会大增;第三还要看你签协议的内容,当时是否经过村集体相关人员公证和村委会同意你转卖房屋的手续,如果没有村委会同意的手续,那你要回来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北京出现过类似的案例,房地最终是卖方要了回来。下面再说说你违约的结果,还是说法律层面,你单方违约肯定是给对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对方将会索要赔偿,这个赔偿要看你的行为给对造成的损失大小,这个就要看起诉法院那里怎么对认定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再说道德层面,人之所以称为人,人之所以产于社会,人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有廉耻,知荣辱,有克制,而你要做的就是抛弃了所有人类的良知、廉耻、荣辱和克制,为自已的利益不惜去损害别人,丢弃最基本的城信。当然这个道德层面不会对你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你一旦要回房子你依然可以拿着合法的补偿享受你的生活。

这个事情看你自已的衡量了,别人仅仅是建议和参考,10万你可能放不下人格,100万呢,能有多少人还会记得人格?200万呢恐怕就是凤毛麟角了,500万呢?那时候的人可能就会像饿狼看到肉一样了吧!社会很现实,很残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