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生,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家長把責任推給學校,你怎麼看?

實在山東爺們

凡事必有因果,雖然學生家長剛剛經歷喪子之痛,本不該這樣苛責。可這樣的家長真的應該為孩子的死深刻反思一下。

1,高三孩子玩手機,老師批評他有錯嗎?還非得找個理由說手機裡沒有手機卡。僅僅從這一句話就能看出家長的無理取鬧,玩手機和有沒有手機卡存在什麼必然聯繫?再說了,老師的初衷還不是為了你的孩子好嗎?

2,老師批評學生時,學生的家長是在場的,我還真的不相信老師能當著家長的面惡語相向。倘若真是如此,估計這位老師早就當不成了。而且該學生主動要求回家吃飯,並表示下午還要來上課。可見,隨後該學生的情緒變化並不是老師引起的。


3,目前僅僅知道這名高三學生從家裡跳樓身亡。具體在家中發生了什麼,我們無從得知,可以說是死無對證。其父母的一面之詞不足採信。

4,一點小小的挫折就要尋死覓活,這位高中生的抗挫折能力真的很差。而作為父母的不是更應該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導嗎?又有哪個高三學生的壓力不大呢?倘若人人如此,還上什麼學啊。

5,退一步講,只要老師和學校方是完全按照校紀校規處理的,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這樣動不動就要老師和學校賠償,老師們還敢教育學生嗎?

縛住老師的手腳,再隨意扣上大帽子,他們還怎樣教書育人?豈不是人人自危,如履薄冰,甚至導致他們對教育喪失信心,或者得過且過。最終,耽誤的還是學生,到時候再拿老師們教不出成績來說事嗎?

建議還是走法律途徑吧,孰是孰非交給證據,交給法理來定奪。

唉,孩子攤上這樣的家長,才是最倒黴的。


夜雨如書

學校沒有責任,而且絕對不能負責任!否則這個口子一開,哪個老師還敢管學生呢?校園豈非亂套了!

題主沒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估計說的是2018年1月19日中午,江蘇南通的一名高三學生從位於五樓的家中墜亡的事。

當天上午,涉事男生在課堂上玩手機被巡查老師發現,後被帶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都是高三學生了,學習那麼緊張,玩手機確實不妥,再說學校一般都規定不讓帶手機進校園,違反校規,把家長叫來也合乎情理,學校的做法沒有錯!)

19日中午,該男生提出回家吃飯,其母便將其領回了家。他離開時還承諾下午回校正常上課。然後下午一時許,校方突然接到了孩子墜樓的信息,太突然了。(現在有的孩子心理太脆弱了,不過就是捱了批評嗎,多大的事啊?有幾個人在校期間沒挨批評過呢?難道一挨批評就要尋死覓活嗎?)

主要爭議點:

死者的親屬認為,該男生所帶手機並沒有電話卡,不存在“玩手機”,只是用於看時間。但向班主任解釋後並未得到寬恕,反遭到班任“長時間責罵”(學校既然不讓帶手機進校園,那麼帶手機無論有沒有電話卡,都是違規的,感覺死者親屬說的有點牽強。一般教室都有掛鐘,再說連塊手錶都買不起嗎?至於班任是否“長時間責罵”這個學生,也是一面之詞,如果有視頻的話,調出來看看就知道了。再說學生犯錯誤,班主任訓學生本來合情合理,如何定性為“長時間責罵”呢,到底訓了多久是長時間?怎麼是責罵?尺度真不好把握,大家說對嗎?)

另據“南通發佈”客戶端報道,在該學生19日被叫至辦公室接受教育期間,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均情緒平穩。(誰也沒想到之後該學生會跳樓,學校要是負責任,真的比竇娥還冤!)

綜上,我認為家長把責任推給學校是沒有道理的,學校完全不用負責任。因為學校這一方做了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沒有出格。該學生跳樓,責任應該由自己來負。

死者的家長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基本都是獨生子女,好好的把一個孩子養大了,沒想到僅僅在學校挨訓就輕生,可想而知,家長的心是何等慘痛。但是遷怒給學校就沒有道理了,如果這個口子一開,估計以後老師們都噤若寒蟬,面對學生的違反校規行為,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誰也不敢也不願意管,那校園會成為什麼樣子呢?教育秩序豈非亂套了?

其實,從這個跳樓事件中,我們更應該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不僅僅是南通這個學生跳樓,類似的案例全國各地有不少。這事提醒我們,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培養不容忽視,抗挫折能力差的人,今後很難成功,即使考上了名牌大學又如何?


走向佳美

一個高中學生,放學已經回到家,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結果家長卻把責任推給學校。

從表面來看,這種事情聽起來的確有些天方夜譚。現在就把這件事情的各種可能性拆開來進行分析一下。

1.如果這個高中生是自己不小心從自家五樓墜樓身亡,既不是自殺,也不是他殺,那就完全屬於意外事故,責任完全在他本人,和任何其他人都沒有關係。

2.如果這個高中生是因為家裡鬧矛盾,而且這個矛盾是學生家裡的內部矛盾,導致這個學生一時想不開而自殺。那麼,責任都在他們自家人身上,和學校沒有任何關係。

3.如果這個高中生是在學校受了處分,或者因為自己犯了錯誤被老師嚴厲批評,回到家裡還是無法解開心結,一時想不開而跳樓自殺,理論上學校也沒有具體的責任。

因為學生在學校犯了錯,或者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當然有權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處分。只要符合規程,沒有過份作為,學校的做法當然是合理、合規、合法的。如果學生因此而自殺,本質上學校並不需要負責任。

當然,出於人道角度考慮,學校適當給予這個學生的家長一些補償,也無可厚非。

總結,家長把孩子墜樓身亡的責任全部推給學校,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學校可以通過走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動時代

高中學生,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家長把責任推給學校,你怎麼看?

死得一點價值都沒有,輕如鴻毛!在自己家裡尋死家長能賴到學校頭上夠不要臉的!

因為這個提問一點其它信息都沒有提供,我看許多答主在用一個當下的案子說事,但是題主也許講的不是這個案子,就不胡亂猜測了,但是就這個題目本身來說也很令人思考,確實這樣的事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年輕學生輕生的問題,第二個是孩子出現了意外家長找學校賠償的問題,我來談談想法!


第一個感慨:現在的學生心理太脆弱

以前的學生跳樓的也有,一般是什麼原因跳樓呢?基本上都是感情問題!其實在我看來感情問題想不開的死得一點都不值得,還是太年輕!如今這一類問題導致自殺的仍然很多,但是近些年還有兩種造成自殺的情況在以往就不是很常見了!

第一種:因為債務

看到債務兩個字大家應該明白我說的是什麼,如今校園貸等金融產品進入校園,大幅放開了學生群體的借債門檻,在不健康消費觀念及不健康理財觀念的共同作用下許多學生陷入其中難以自拔,最後因為不堪重負自殺的也有不少,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了!這裡面既有學生心理脆弱的原因,也有社會管理的問題!

第二種:因為一些小挫折、小批評就想不開尋短見的!

這個問題下面其它答主所引用的案例也是此類,這是最讓我不能理解的,說到底是因為這種學生心理素質太差,但是這些年這樣的學生還不少,老師說幾句,家長說幾句,在我們以前看來真是屁大的事他能作到跳樓,根源是個人修養、家庭教育缺失導致逆商低,心理太脆弱,現在不出事以後也是早晚的事!死得一點價值都沒有,太把生命當兒戲了!


第二個感慨:奇葩索賠層出不窮

人在自己家死的能怨到學校,這個家長真是既可憐又可恨,真不要臉!家長如此孩子沒有責任感就不奇怪了!即使是孩子事情出在學校也要看情況的,如果是被老師毆打致死的你可以找,如果是因為校舍質量問題發生事故致死的你可以找,如果是你自己想不開要在學校跳樓的都沒有理由找!不是什麼事學校都有責任的,就是現在開個公司也是有限責任公司,學校也是有限責任單位!自己不愛惜自己,自己不對自己負責,這種人還是早點到閻王爺哪裡報到比較好,省得害人害己!


心安理得君

據悉,曹某當天在課堂上玩手機背老師發現,被簡叫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中午放學後回家吃飯,其母與其一起回家,曹某還表示下午回學校上課,然而下午一點左右,學校接到對方跳樓的消息。

曹某的親屬表示,曹某手機裡沒有手機卡,只是用於看時間,向班主任解釋並未得到認可。校方表示,曹某被叫到辦公室期間,老師,家長,曹某情緒穩定,並不存在教育不當行為。

這一次學生跳樓事件,我堅決支持學校。學校在發現曹某上課玩手機之後,為了避免曹某節外生枝,專門把曹某叫到辦公室的時候,連帶著把曹某家長一起叫來,這就防止了事後曹某家屬單方面說學校怎麼怎麼對待曹某的問題,學校方面態度很明確,就是你看你家孩子玩手機,我就是這麼教育的,你家長站在邊上看著。也就是說變相的堵住了曹某家屬嘴。

而曹某離開學校前情緒穩定,還表示下午會回來上課,中午曹某和母親回家吃飯,應該是曹某母親說了一些話才會致使曹某跳樓,無非說的就是上課別再玩手機了,讓老師抓住多不好等等之類教育孩子的話語,有可能曹某覺得傷自尊,於是就跳樓。



曹某跳樓和學校有間接的關係,那就是玩手機被抓,但這並不能成為家長向索賠的理由,學校有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比如學校規定上課不能玩手機,你家孩子因為玩手機被抓住因而跳樓,從而怪罪學校不許上課玩手機的制度不合理。因此,家長應該蔥自身尋找原因,別總是出事之後第一個念頭先是啦學校來墊背。


詩詞公寓

首先,誰提的這種問答題?連個時間地點,事件的簡介都沒有,是不是應該把把關了。


其次,在網上費勁找到這麼一個事件,不知道是不是。

據瞭解,曹偉因當天在課堂上玩手機被老師發現,後被帶到辦公室,其家長也被叫到辦公室配合教育。中午放學後回家吃飯,其母與其一起回家,曹偉離開時還表示下午回校上課。然而下午一時許,校方突然接到孩子墜樓的信息、



雙方觀點

1.曹偉的親屬表示曹偉所帶手機並沒有電話卡,不存在“玩手機”,只是用於看時間,但向班主任解釋後並未得到寬恕,反遭班主任“長時間責罵”。

2.校方表示在曹偉19日被叫至周某辦公室接受教育期間,學生、家長和老師三方均情緒平穩。涉事老師“肯定不存在教育不當行為”。



現在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具體結果如何,還要等調查結果、

說一點自己的觀點,先不說曹偉是不是頭一次玩手機,手機有沒有卡,既然家長也在辦公室,班主任怎麼也不可能“長時間責罵”吧,而且回家離開學校時,並沒有表現情緒不好,有可能發生轉變的時間段,就是回家這段路以及在家吃飯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不愉快的事,也許就是因為曹偉玩手機,其母親被叫到學校,老師在辦公室可能說了一些不輕不重的話,比如說曹偉不是第一次玩手機,玩手機被抓住影響不好,再這樣就沒法管教了等等,其母親當著老師的面大概不會發火,但是回家後,難免會抱怨,孩子自尊心再強點,悲劇就發生了。



關於孩子的教育,只能循序漸進,不管是學校老師還是家長,教育孩子都需要講究方式方法,因為現在的孩子,自尊心太強了。


諸葛一點通

題主題意片面有製造混淆事實之嫌!這是2018年1月份發生在南通的一件學生跳樓案!我是南通人,且聽我公正解讀真相!如果僅從題面來看,看客定會一驚,似乎又來一起“家長訛”!其實不然!


事件回顧:

時間:2018年1月19日

地點:江蘇省通州高級中學,為江蘇省重點中學。



事件全程:

2018年1月19日上午9時,曹同學在上課期間打開手機,被學校導護組發現,通知該班主任周某,周某隨後將學生叫到辦公室,批評責罵長達兩個多小時,期間打電話給家長到學校處理!

在第一次中電話,家長向班主任協商能否化解此事,孩子高考壓力大,請不要再給他額外的壓力!但班主任卻依然不依不饒,還是要求家長給個說法,並當家長面要求孩子寫書面檢討,並警告此事會在孩子檔案裡記大過!


批評持續到中午11:40多,班主任讓家長把孩子領回家反省並寫書面檢討!在家長孩子回家的路上,周某電話給家長,務必寫書面檢討,為什麼上課帶手機!

手機真樣:

該手機為廢舊機,無手機卡,孩子日常做鬧鐘用,當天口袋裡忘了拿下,上課時看一下時間,被巡導組看到!實情在班主任辦公室學生已交代清楚,周某也應該已經應證了手機事實!


然而就這麼一件小事,卻在人為的矛盾擴大下,最終悲劇再次發生!下午1時許,校方突然接到曹偉墜樓的信息。經當地警方獲悉,經墜樓現場勘查和初步調查,排除他殺行為。


社會思考:

由於一切均要以事實為依據,在相關信息未明確之前拒絕道德綁架和個性猜測!但有幾點值的思考:


一、嚴格教育、紀律先行!

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班主任嚴格管理,家長一定非常支持!有嚴格的教學制度才是對學生對家長的負責!

二、嚴格的管理不能濫用師威!

但在此案中是否濫用師威,需由班主任及校方出具班主任訓斥時的相關事實!
濫用師威是一種極不負責的教導方式,行為後果更是十分惡劣!當前有不少學生悲劇由此產生!希望引起重視!



三、處理違紀要尊重事實!

從學生日常正常表現來看是否有故意玩弄手機行為先例,如果手機只是看一下時間,班主任周某的9點到11點40的責罵教育堪稱教學先例!當然我支持老師嚴格管教,但我反對不尊重事實的濫教!具體事實相信由法律會公正的對待每一個事件人!


四、學生的生命教育意識堪憂!

當前學生對生命極不負責!一個兩個案例我們可以視為個案,但是當前全國各地如此之多的學生自殺現象,不得不引起社會的思考!我們的教育是否出了大問題?學習受教本應是為了孩子增強對社會的認知,是讓孩子的生命更多光彩!但為何當前的孩子對生命如此淡漠?教育的意義又何在呢?

結束語:

作為老師:就算真是學生違反了規定,該如何處理,也應該有正確的懲戒標準,而一味無休止的教訓責罵能夠起到教育的目的嗎?沒有比這更更好的溝通教育方式了嗎?

作為學生:高三學生,有明確的人生和學習目標,自己的行為責任自己應該接受和承擔!用生命來證實自己的清白或行為的誤解,那是最大失敗和無知!


你怎樣看待“18年高中學生首起跳樓案”?

你對班主任和學生的行為各有不同的看法請下面留言!

感謝你的關注和點評!謝謝!


沙漠遇見大海

單憑“高中學生,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這一句話實在是判斷不來學校是否有責任。

所以我一下的言論可能會跟事實有出入。

按常理來說學校一點責任沒有是不可能的。

好吧,我知道我這麼說很多人可能會表示不認可。但是我想說的是,除非這個孩子是高一新生,老師並不瞭解這個孩子的性格。如果是高二甚至是高三,那麼老師一定會比較清楚孩子的性格問題(千萬別說換個新老師可能也就不瞭解了,通常情況下老師之間是會相互交流的)。

所以如果這個孩子是個愛鑽牛角尖、走極端、性格脆弱的孩子,那麼從理論上來說老師們應該是清楚的,既然清楚,還去刺激學生,那麼就不對的!

一個精神有障礙的人,如果被某人刺激了,而做出了一些過激行為,那麼這個刺激他的人應該有責任的!

所以如果我上述問題是存在的,那麼學校自然是有責任的。

當然了,如果不存在我上述問題的話,那麼就需要知道學校到底對孩子做了什麼之後才好判斷,到底是對孩子進行了嚴格的批評甚至體罰呢還是對孩子的人格進行了侮辱什麼的。這個因為題主沒有提供詳細的信息,所以我也沒法評論。

誰的責任更大?

這個問題毋庸置疑,一定是孩子父母的責任最大!

討論這個好像並沒有什麼意義,其實不然,我所以單獨拿出來這個問題就是想特別的提醒很多家長,就算是你能得到別人的賠償,但是孩子沒有了又能怎樣??學校賠點錢你的心裡就平衡了?當你冷靜下來之後,當事情過上一段時間之後,你就會發現

孩子走極端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父母的教育問題!

孩子有問題不能吧責任都推給學校,任何一個性格的養成離不開從小到大的生活環境影響,換句話說就是取決於父母!

往往父母只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貌似幾十年前就這樣),而對孩子的心理健康直接忽視,殊不知孩子內心的壓力可能已經瀕臨崩塌。

所以,父母才是孩子走極端的第一責任人!

家校合作建設好孩子的心理健康

隨著人們的文化水平越來越高,同樣的事兒如果發生在今天,那一定會鬧得天翻地覆。

事實上,任何心理有問題的孩子都不是一夜之間就變成這樣的,都是需要一個過程才能達到最後的極端,而這個過程中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如果都能及時的去發現、解決,那麼孩子們怎麼可能還是會走極端呢?

大多數父母畢竟不是專業的,所以學校在這方面應該多做一些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跟家長溝通,而家長也應該及時發現孩子的問題與老師溝通!!

大家都是為了孩子好,那麼為什麼不能合作起來呢?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要對敢於管教的老師免責!高中學生因為玩手機,家長被老師叫到學校去一併教育,但是其放學回家後,從家裡五樓墜樓身亡,家長卻把責任推給學校!在當下獨生子女過於嬌氣,手機控嚴重,父母平時不管不教的情況下,建議要加強對學校老師的保護,維護老師的合法權益,出臺教學過程的免責條款,這樣才不致於讓老想不想管、不敢管。

學生出事,教師擔責,這個也得看具體情況,不能無限擔責!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12 號)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從本事件來講,當時老師的教育方法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家長也在場,老師也沒有過錯和過激行為。



學生出事,教育有責,但是家長與學生的責任也不能無視!雖說人死為大,但是這個出事的小孩已經不是三歲小孩了,作為一個高中生,這個年齡段也本應該有自己的是非觀和價值觀了,但是我們偏偏看到的卻像是一個巨嬰,這種性格才是其跳樓的主要原因,而這種性格的養成跟他父母平時的放縱和寬容,有很大的因素。即使說是出了社會不良影響而要處理教師的話,那麼也要註明和說明孩子和家長自身存在的過錯。





嶺南觀察

此問題描述的不全面,容易引起歧義,不過現實中確實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只能說學生心理太脆弱了。

事發經過

事情發生在江蘇南通通州。1月19日上午,通州高級中學高三(7)班學生曹某在上課時玩手機,被巡查老師發現。課後,班主任將其叫到辦公室瞭解情況,並通知其母親到學校一起配合教育。中午時分,曹某要求回家吃中飯,並表示下午會正常上學,所以班主任同意由其母親將其帶回家。

雖經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曹某不幸身亡。

應對得體

家長說孩子手機沒有電話卡,只是看時間,沒有玩手機。此話乍聽有理,可現在的手機都是智能手機,雖然沒有電話卡,但是不影響看小說、看視頻。而且上課時間,作為高三學生,你不認真複習聽講,還有心思看時間?實在是難以自圓其說!

班主任還是比較聰明的,知道現在的不少學生心理脆弱,說得淺了,他當耳旁風,說得重了,又怕他想不開,所以通知其母親當場,一起教育。這樣即使發生什麼事,也能說得清楚了。

不過,班主任的出發點還是好的,畢竟離高考這麼近的,辛苦十幾年,不就為了那三天嗎?如果是不負責任的老師,隨你玩好了,最後吃虧的還不是學生自己?

原因分析

從曹某的遺書來分析,還是學習壓力過大,致使其產生輕生的想法。作為孩子的父母,只關心其成績,卻沒能及時掌握其心理狀態,不得不說也是悲劇發生的緣由之一。玩手機事件只不過是個導火索,如果曹某的心理壓力一直得不到疏導,即使沒有這件事,遇到其他事,也會一觸即發的。

但究其根本,問題的關鍵還是曹某自己,人生在世,除了無憂無慮的嬰幼兒時期,其他時段無不是在與壓力共舞,而且說實話,在學生階段壓力應當是最小的,因為只要搞好學習即可,其他不用焦心思。

唉,逝者已矣!希望家長朋友們多關心關愛孩子,不僅關注學習,也要關注其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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