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滿滿都是“套路”

案件內容回顧

周某某是如何被“套路貸”一步步套路的.....

2017年10月-2018年2月間,被害人周某某跟犯罪嫌疑人張某借款1萬元,後因被害人周某某“無法”及時歸還借款,犯罪嫌疑人張某、孫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人採用轉移債務關係平賬、收取“好處費”、“上門費”、“逾期費”、“保證金”、高額利息等手段虛增債務,致使債務累計到50餘萬元。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上述犯罪嫌疑人通過“協商”、“糾纏”等“軟暴力”方式使得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不得不以房產作為抵押來償還虛高債務。

近日,寶應縣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孫某、徐某某和王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套路貸”滿滿都是“套路”

什麼是“套路貸”?

新媒體辭典

釋義:

假借民間貸款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套路貸”滿滿都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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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套路類型

“套路貸”滿滿都是“套路”

01

套路一:滾“雪球”

要借款,必須押一借一(甚至押二借一、押三借一),一旦逾期則要翻倍還款,若不想逾期可續期還款。以押一借一計算,假設第一筆借款為1萬元,若次次逾期,則第一次要還的錢至少為2萬元,第10次要還的錢至少為20萬元。

02

套路二:虛增債務

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各類合同。

03

套路三:假造流水

與借款者簽訂合同後,按合同向借貸者轉賬,但要求借貸者將匯款立即取現並交還給團伙,從而製造已向借貸者交付借款的假象。

04

套路四:多角參與

在借貸者無力支付的情況下,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借貸者簽訂新的合同進行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05

套路五:強行索債

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製造的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方式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哪些人容易被騙入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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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無業的

2、 中青年男性

3、 名下有房產等固定資產的

4、 消費不理性的

5、 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的

6、 有賭博等不良嗜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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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與高利貸不同

找不同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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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掉入“套路”中檢察官說

1.努力不要讓自己陷入困境。平時生活要懂得量入為出,避免使自己陷入財務困境,儘量不要貸款,否則當你陷入財務困境時,就容易相信對方,進而陷入對方的套路。

2.貸款走正規渠道。如需貸款,則儘量找銀行等正規途徑貸款,不要輕信“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等誘人條件,天上不會掉餡餅,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3.貸款過程要書面化。注意留存借條、收條等書面證據,不要把多個借款、還款步驟混為一談。本金就是本金,利息就是利息,借款就是借款,收款就是收款,一步一落實。

4.仔細閱讀貸款合同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中附帶的利率過高、到手現金“打折”、高額罰息、利滾利等條款,要堅決拒絕。

“套路貸”滿滿都是“套路”

如果不幸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應當儘量避免與對方產生暴力衝突,注意自身安全,同時儘可能蒐集、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打擊“以借貸為名”的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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