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後為報復女方,散佈同居“不雅照”,最終被判刑入罪

小敏和小陳是高中同學,2015年一次同學聚會兩人擦出了愛情的火花,小敏在成都工作,小陳在外地,但是這並不影響兩人之間的感情,每個月小陳都會抽幾次時間去看小敏。

男子分手後為報復女方,散佈同居“不雅照”,最終被判刑入罪

熱戀期昏了頭,冷靜下來後就發現了小陳的許多可疑之處。小敏多次表達出結婚的意向,小陳都故意忽視或者推脫。在某一天小敏突然發現他其實早已結婚且已有孩子,這下小敏的所有疑惑都解開了。

男子分手後為報復女方,散佈同居“不雅照”,最終被判刑入罪

小敏不想繼續“被小三”,便提出了分手。然而小陳卻不同意,還威脅小敏。

小敏不想保持這種不清不白的關係,堅決分手,誰知分手後不久小陳就把“同居”期間小敏的不雅照發到了網上。

男子分手後為報復女方,散佈同居“不雅照”,最終被判刑入罪

面對身邊人異樣的眼光,小敏因此患上了抑鬱症,多次有輕生的打算,多虧在閨蜜和母親的開導下才逐漸穩定。但是小敏不堪其辱,最終將小陳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上小敏稱,小陳與自己交往時說的自己是單身。在發現小陳是已婚人士的時候,小敏提出分手,遭到了性格極端的小陳辱罵、毆打和拘禁。曾有幾次把她關在出租屋不讓她出去。

男子分手後為報復女方,散佈同居“不雅照”,最終被判刑入罪

根據《刑法》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小陳在網上散佈的照片顯然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他人,觸犯了“公然侮辱他人”這一法律條規。

因此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陳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已構成侮辱罪。故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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