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高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應該向哪裡提起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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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據此可以看出只有在符合上述三種情況下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檢察建議或者申請抗訴,否則的話是無法提起抗訴申請的。

另外對於高院判決或者裁定已經生效的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據此可以發現對於高院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有問題的,可以向最高院申請再審,但是對於雙方都是自然人的案件可以向高院直接提起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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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再審的程序問題,前提是高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屬於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第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三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這三種情形為:(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按此規定,民事案件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再審程序在前。

第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上述規定和案情陳述,高院可以是二審法院,也可以是再審法院。

如果高院是再審法院,就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的申請。

第三、對高院作出的再審判決和裁定,既可以向省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

但如果二審法院也是高法的話,那麼同級的省級檢察院只有抗訴建議權,沒有抗訴權,最高檢察院才有抗訴權。

所以,建議向最高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


郭廣吉律師

終審判決是二審法院作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生效的判決,高院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不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應該向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同級別檢察院捉出,即終審判決是中級法院作出的,就向同級別的檢察院提出,地級市的向地級市檢察院提出,直轄市的向檢察分院提出。

檢察院只受理對生效法律文書不服的監督申請,案件經一審區法院,二審地級市中級法院,地級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就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生效法律文書不服,向本級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所收到的駁回裁定不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是審查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不具有審判程序的生效性


阿福150298048

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應當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申請再審被駁回,應當向再審法院的上級法院平級檢察院申請抗訴。舉例說明,南京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你不服向江蘇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你仍不服可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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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生效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先走法院再審的程序才能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如果高院不是再審法院,對於其作出的生效判決,那麼就應該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當再審程序走完,如果還不服,才能向最高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如果高院作出的是再審生效判決,那麼不服的話直接找最高檢申請抗訴即可。

三、如果二審法院是市院,向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再審申請,那麼這時找省檢察院申請抗訴。省檢察院可以直接向省法院提起抗訴。不過,也可以直接找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申請抗訴,雖然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沒有抗訴權,但他們可以受理的。而且一般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上級檢察院也會把案件先交給下級檢察院審查,下級檢察院審查完再向上級彙報能否抗訴。比如A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向省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那麼直接找A市檢察院申請抗訴是可以的,A市檢察院民行處可以立案審查,覺得可以提抗,就向省檢察院彙報,省檢察院通過了,就由省檢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訴。直接找省檢察院申請抗訴當然也可以,但一般省檢察院會把案子先交給A市檢察院去審查,也有可能交給另外的B市等其他市檢察院審查,審查完了向省檢察院彙報,通過了就由省檢察院向省法院抗訴。所以,向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或直接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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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依法認為案件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有誤,依法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一審程序。若是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的判決/裁定,生效後,當事人認為有誤,有權依法按期申請再審。不服駁回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認為錯誤,有權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檢察建議/抗訴。


泰山法律研究

我的管司,對方不接法院的傳票,經過公告,到期開庭,對方拒絕法院,開庭缺習,反對法管做出不公裁訣,上訴到中級法院,今天到現產調查,明天就通知拿裁定,我有以前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四至界限申請證明,白紙黑字註明,法官無理認定,(四至不明裁定說明不屬於法院管理範圍),維持原審裁定,我繼續再審申請,法官不受理再審審申請,我去了撿察院推此法院的承序,說明什麼理由心中以有數,有錢使得鬼推磨,無錢有磨推不動,有理變得無,無理有權有理


有冤申不通

謝謝相邀!

如果高院是一審的話,可以上訴;如果高院是二審的話,你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要求再審。

如果在上訴期限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超過上訴期限,可以向作出裁定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訴或者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請求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還可以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鐵男春秋

同級高檢申訴,或者高院申訴,不服才能到最高法或者最高檢。否則少了這個程序,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大門都進不去。直接看了材料不全就打發回家。我現在就是申訴到最高檢半年了,要求改判我媽媽無罪。


毛毛142982629

這要看高院做出的判決裁定是一審還是二審,如果是一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由二審法院進行審理後做出終審判決或裁定。如果高院做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可以申請上級人民法院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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