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於一三五不論
(一)流傳很久的口訣:
關於近體詩的平仄格式,大家都知道兩句入門的口訣:
一三五不論;
二四六分明.
它的意思是說,每句的第一字、第三字和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至於第二字、第四字和第六字則必須依照格式,該平不能用仄、該仄不能用平。這是就七言詩而論的。
由此類推,近體的五言詩應該是:
一三不論;
二四分明。
其實這只是很膚淺的觀察,和近體詩的實際情況有不相符的地方,事實上,它應該是這樣的:
一三五不一定不論;
二四六不一定分明。
(二)所以,最初的口訣看似簡單明瞭,其實對初學者有誤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近體詩實際情況:
咱們應該記得律絕的句式(七言是在五言頭節上加頂節):
因此,五言的第一字等於七言的第三字、五言的第三字等於七言的第五字,換一句話說,五言的第一字可以不論的地方, 七言的第三字也可以不論;五言的的第三字可以不論的地方.七言的第五字也可以不論。 分明的地方由此類推。這個認識非常關鍵。
1. 七言詩句的第一字(頂節上字)的平仄,任何情況都是可以不論的。因為它距離句尾最遠,地位最不重要;既不在節奏點(二四六各字則在節奏點).而五言詩句裡也沒有任何字和它的地位相當。於是.該平的也可以用仄,該仄的也可以用平。例如:
2.五言詩句第一字和七言詩句第三字(頭節上字)的平仄,句式1.2.3可以不論,例如:
但是,在句式4式的詩句裡,如是五言,第一字的平仄必須分明;如是七言詩,第三字平仄須分明.換句話說就是句式4的頭節上字必須依照規定限用平聲,也就是:
①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為“仄平仄仄平” ;
②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也不行)。
如果近體詩違犯了這一個規律,就叫做犯孤平.因為我們前面也強調過格律詩的實質:仄仄平平是短長調,平平仄仄是長短調,如果句式4的頭節第一字不是平聲,那麼這一個節奏點的平聲就弱了,朗讀時它所拖的時長就嚴重不夠。就會嚴重影響詩歌長短調的遞用的音韻美,因此,孤平是詩家的大忌。由此看來, 一三五不論的口訣在這種情形之下是靠不住的,句式4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的平聲非論不可。
古人對這個問題是相當避諱的,例如:
以上所舉的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決不肯使用一個仄聲,它們都沒有犯孤平,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這些例子告訴我們:避孤平這樣重要的規律(可以說是鐵律)絕對不能忽略。因此,此處決不能說一三五不論。
3.五言詩句第三字和七字詩句第五字(腹節上字)的平仄,以依照平仄格式為正例,不依照平仄格式為變例( 在下一講專門講解)。
4.五言的第五字七言的第七字者(尾節字),因為第七字居於句末,必須分明:出句仄尾(入韻首句必為平),對句平尾。我們前幾講所有的近體詩例子都可以證明這一點。
總結,我們更正一下這個口訣:
1. 句末須分明:出句仄尾(入韻首句必為平),對句平尾。
2. 一三五不一定不論,嚴禁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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