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把业主家的假酒偷喝后死亡,被偷的业主要负责吗?

银河里的浮萍

1、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因其制造、销售的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2、高度危险作业,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5、动物致人损害,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但是动物园饲养的除外。

过错判断:

至于对于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性的注意义务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

问题解析:

回到问题,小偷把业主家的假酒偷喝后死亡。


叶律师

业主没有责任。现仅就小偷死亡的原因,郭广吉律师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犯罪,即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业主显然是不会知道有人会来他家里盗窃的,否则,他就会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小偷也就不能进门了,更不会找到酒喝。所以,业主不会有希望或者放任小偷去偷喝自己家酒的主观故意,这样业主不会涉嫌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要说业主能够预见到小偷来家里都不现实,谁又能预见到自己会被偷?预见到了还会被偷吗。连小偷来家里都不能预见,那小偷偷喝自己家里的酒就更没法预见了;如果非要说业主应该预见到小偷会来家里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这样的想法根据又在哪里呢?家里是自己的领地,他怎么能知道今天会有小偷来?所以,说已经预见到小偷来,那就更说不通了,知道小偷来,业主还不早报警了吗。这样看来,业主也不会涉嫌过失犯罪。

二、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叫做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叫做意外事件。

题主所提业主的行为就是在家里放了一瓶酒,这个行为与小偷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之所以扯上点了关系,是因为小偷的盗窃行为所致,而不是业主的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

所以,小偷的死亡定性为意外事件为妥。


郭广吉律师

这个挺像我参加司法考试的题目,答案当然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下面我来论证一下。

无论是要业主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前提都是要业主主观上有过错

我们先来看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有了,就是小偷死亡,这个就属于法律上的损害结果。

再次,我们来看业主有没有给过错。当然没有过错,先不说业主并不清楚这瓶是假酒,即使业主知道,把假酒放在自己的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且还是晚上封闭的空间里,就更谈不上过错了,而小偷自己入户盗窃,偷了假酒喝而死亡,这个就是自作孽不可活了,与业主无关。

那业主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假酒害死人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业主明知道这瓶是假酒,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原本是打算把它扔掉的,结果家里来了客人,他没来得及把酒放好,导致客人误饮,结果客人发生了伤亡,这个时候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最后让大家来讨论一下,如果小偷的家属起诉生产假酒的厂家,要求他们赔偿,你们认为厂家需不需要赔偿呢?


李钦宇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

从这个问题的字面意思上来看,是不是发生这样的事后,就只关注小偷的死亡了?他自己在死亡之前,所犯下的一系列过错,就这么忽略不计了?这有失公允吧!

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而我们判断一件事情的孰是孰非,也应该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这样才叫公平,才合理。不能只抓住芝麻,而扔了西瓜。这样会引起公愤的。

下面,我们就顺着这个题目中事情发生的顺序,来一点一点捋捋。

第一点、应该是小偷先通过某种不法的手段,偷偷的进入了业主家中。肯定不是业主开门迎接他进来的。所以,小偷的行为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是他犯的第一个错。

第二点、小偷进业主家中的目的是什么呢?肯定不是邻居来窜门的。因为他是小偷,所以,肯定是来偷业主家东西的。这是小偷犯的第二个错误,“入室盗窃”。

第三点、小偷把业主家的酒偷喝了,注意重点词,是“偷喝了”,不是业主请他喝的。而且,业主并不在家,对他喝酒的事也并不知情。所以,对于他偷喝酒这个行为,业主是没责任的。况且,小偷已经是个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应该对他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点、小偷喝的那是瓶假酒。那瓶酒是否是假酒,对于业主来说,其一那不是他自己酿的;其二我们普通消费者,一般都不具备对真假酒的辨别能力。那瓶酒是真是假,业主怎么会知道呢?综上所述,虽然小偷是喝了业主家的假酒后死的,也不能把这个罪行强加给业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明小偷的死和业主有关。

从头到尾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小偷自己来承担。这样才合情、合理、也合法;公平也公正。



龍族社

就先问一句:这个房子死人了,成了凶宅,房主的损失谁来赔?原本二百万的房子,现在成“凶宅”了,谁来赔偿?我们不首先思考房主因此受到的巨大损失,反而顾虑起了‘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不是悲哀?这才是我们最值得反思的。



前一段有“小偷偷东西,被业主家的狗咬死了,又有因房主家地滑,摔死了,现在又来个了,业主家喝酒,喝死了”,这业主都快成为“高危职业了”



小偷偷东西还有理有据了,业主的权益反而没有人关心了,房主好不容易花一辈子的艰辛赚来的钱,买了个房子,好嘛,你偷东西,喝人家的酒,死了,房子一下子成‘凶宅了’房价降一半,你说房主一家人怎么住?怎么过呀,还要担心给补偿,这“碰瓷”都追家里来了?



地滑的摔死后,所有房主家都贴上了“致小偷,小心地滑,后果自负”;这回是不是还得贴上:家里酒真假不知,请谨慎饮用,后果自负。房主也是操碎了心了。


我们的财产是不是有保护权,是优先思考好人的财产损失,还是为坏人的恶意入室,可能引发入室抢劫或更严重的事而开脱?我们好人怕了,这才是关键,越想越可叹。




问这个问题的你是“职业”吗?还说什么:“应该是法律的擦边球,房主会说这酒,我也不知道是假酒”,这是不多么的可恶的无知人才能说出这种混话?


你家房子愿意成‘凶宅’吗?你家人愿意天天住在“凶宅”里吗?没什么可说的,死的就该死……。活着的,继续忍着过吧……




孙洪鹤

观点:业主无责,但是这种“司考题”讨论意义不大,毕竟并不贴合实际生活。

首先负责任,无非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无论哪一种责任,其前提是业主存在过错,才能成立,否则的话难以要求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毕竟这种案件背后牵扯到小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盗窃的事实,本身小偷侵犯法益在先,谁也没有义务为小偷盗窃的物品安全性提供保障。

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案件当中,分为两种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结合题目的说法来看,显然那一瓶假酒业主会说自己并不知情,而且也并没有证据能证明业主知情的情况下,这种假酒的风险本身如果小偷不进入失主家中实施盗窃行为的话,根本不可能会面对这种风险,而是以为盗窃之后将风险自愿加于自己身上,这一点来说,失主不存在过失,更不存在主观故意犯罪的目的。

所以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说,这个应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据此参照对比的话可以知道,小偷死亡确实是危害结果,而且也确实与假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主要问题是失主是否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失主不存在过错,首先小偷侵入失主的房屋已经首先侵害了失主的权益,其次盗窃的酒虽然是假酒,但是毕竟也是有价值的,所以相反这一点来说,小偷还是侵害了失主的权益。失主即使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假酒的摆放处在自己的家中,按照常理来说,即使有风险也仅仅是失主本人及其家人有风险,这种风险本身与小偷之间并不存在关联性,故而失主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小偷的家属可以考虑要求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人承担责任。


麋鹿说法

小偷偷东西,把业主家的酒喝了...结果呢这酒刚好是一瓶假酒,小偷没控制住多喝了点,不小心喝死了..这个算不算业主的责任?

要我说小偷来偷东西,本就是违法的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自己死了业主都不用担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小偷意外死亡业主是不是真的没责任?

在说这事之前咱先给各位讲个案例

小偷去某住宅偷东西,翻过院墙被主人养的藏獒给咬死了,最后这狗主人还是要赔偿小偷家人一笔费用、丧葬费、小偷老人赡养费已经抚养小孩的费用..

法院判决依据:小偷的死与藏獒有直接因果关系,主人养藏獒的目的就是看家护院,对抵抗外来非法入侵有间接故意,把小偷咬死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题主这个喝假酒应该不算在内

  • 1、主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是假酒。

  • 2、小偷自己喝的,并没有人强迫他。

  • 3、不能处处包庇小偷..让他们越来越猖狂。

我发现一个问题,现在小偷来你家偷东西,你还要小心点伺候着。

不能吓到他,不然他摔倒了或跳楼了出了事你要负责的。

还要期望他偷了东西出门的时候平平安安,千万别出事,因为出了事也要负责。

所以以后家里来了小偷记得酒要买真酒、烟要买好烟,别吓他。


草根大熊

被偷的业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方面,被偷的业主无论从居住环境、个人主观过错、行为性质角度都是不用承担责任:

第一,居住环境属于个人居住自由,不容侵犯!

小偷通过非法途径,未经业主同意进入业主的家里,这在行为上已经侵犯公民居住权利,非法侵入住宅已经超越刑事法律边缘,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小偷从一开始就存在过错!

第二,个人主观方面无法意识到这样的事情发生!

家里存放假酒,这是业主的个人选择,并没有利用假酒去做违法犯罪行为,小偷喝假酒应该来说刚开始没有意识到是假酒,在小偷主观意识里,就是要盗窃业主的个人财产。

另外,在业主的主观意识里,他没有意识到小偷会关顾他家,因此不存在故意的主观想法,而且小偷也没有对业主打招呼,根本不会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根本就是一起意外事件!



第三,从行为性质上,小偷要承担后果

我们不能从小偷被喝死处于什么地方,我们要看到造成这样的结果是什么样的行为引起:

小偷盗窃公民个人财产之后,处置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小偷自担后果的情形,业主也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发生,但小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希望看到解答的小偷能够及时回头是岸,毕竟自己做过的事情迟早是要付出代价!


社会何忧屋

回答本问题之前,首先说明该问题应是假设出现的一种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生一起,小偷喝业主家所谓假酒致其死亡的真实新闻事件。

但是小偷潜入业主家,喝了人家的好酒,还对酒质进行评头论足,这样的奇葩事件,还就真实发生过。就在今年春节前夕的1月31日,成都市金堂县一位半年多没有回家的业主,突然回家竟然将小偷堵在了家中,后经警方审讯得知,该窃贼已经潜伏住进此业主家中10天,喝光了业主家里价值7000多元的红酒和一瓶洋酒。尤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偷竟然在审讯期间品评其洋酒来,说口感不行,不好喝云云。



酒被喝,虽然不满意,但没有致死。可为什么题主会联想到家中假酒被偷喝,而且出了人命,看似探讨法律专业知识话题,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又一次将“脏水”,泼向了“无辜”的“弱势群体”业主。



为什么说业主,是无辜的弱势群体呢?因为近几年来,在自媒体问答类题目中,屡屡冒出与本问题类似的问题。要么是小偷潜入业主家滑倒摔死,业主该负什么责任?要么是小偷在业主家被业主家的看家狗咬死,业主要负什么责任?今天又是小偷喝业主家假酒死亡,业主要负什么责任?



你说你烦不烦?人家业主冤不冤啊?真正的躺着也中枪,凭什么啊?梁上君子,不请自来。人家假酒不假酒的,是请你喝的?还是专门投的毒饵?很明显都不是,人家还需要负什么责任?业主家地板太滑,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应该写个提示语放在客厅:地板太滑,小偷滑倒,死亡自负!还有被看家护院的汪汪们咬死,它们是尽职尽责,应该嘉奖几根骨头才对。不至于反而要对它们进行责罚和批评,说什么:来家就是客,应该客气礼貌,怎么可以如此鲁莽?而且下口这么重,真是的!你说这样这样荒唐不荒唐啊?



所以我送给牵涉其中广大无辜业主五个字:无过,不担责!也送给这些可恶的奇葩的倒霉蛋窃贼五个字:活该,自作孽!


纳履堂主

蜗牛说:死的大快人心。

对于小偷这种生物,可以说人人深恶痛绝,只要见了就是人人喊打,只是可惜法律对小偷的惩罚太轻,一般的也就关一段时间,出来后还是重操旧业,仍旧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财产安全,痛恨又无奈。对于小偷,死一个少一个,少一个就会有无球家庭免遭损失。个人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我认为这个小偷的死亡跟业主完全没有关系,毕竟业主也不知道是假酒,也没有标识这是一瓶假酒,业主也是受害者,说起来业主这次要感谢这个小偷,要不然死的就是这个业主了,这个小偷也算用生命做了件好事吧!



其一,要加强防范措施。自己的家庭要加强防范,虽然说再好的防盗门也难以防住小偷,但是防盗门毕竟有很好的防盗效果,一般的小偷也不可能破门而入的。对自己的贵重物品要妥善放置,家中也不要有太多的现金。最好家中能够安装监视器,出门在外时也能对家中进行监控。还要多与邻居沟通,互相照应,有什么问题及时通知。出门后一定要关好门窗,任何窗户都要关好。室内房门也要上锁,不要图省事就不上锁。



其二,买东西要多检查。购买东西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店,虽然说正规的商店也可能有假货,但是总比一般的小店要安全不少,对购买的东西也要留存好票据,防止发生意外。就说这个业主,如果不是小偷偷喝了这瓶酒,业主如果自己喝了或者宴请亲朋了,造成的悲剧更大。


其三,出现了问题要报警。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个人肯定没办法处理,必须立即报警处理,对于现场要做好保护,防止自己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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