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销售完楼盘,产权转移给业主,开发商还说停车库是他的?

老帅253596855

第一,车位是怎么规定的呢。物权法里仅笼统地说,小区的公共面积包括走廊,绿地,停车位等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很多业主认为,交房后,房屋产权转移给业主,小区的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的。凭什么开发商还有权利出售地下车位?

第二,现实中小区的车位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大家发现没有,地上车位从来没有开发商出售,这就对了,因为地上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地下车位呢,有一部分是人防面积人防车位,这部分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无权出售。至于可以办证的那部分车位,开发商之所以可以出售,是因为在计算小区公摊面积时并未将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在内。这样开发商可以说这部分地下车位是属于他的,又是另一笔收入。



律师独角兽

小区的停车位之争一直没有停止过,到底车位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物业,还是属于业主。大家都不清楚。2016年广东省高院判决了一个小区车位之争的案子。但时至今日我们自己还是弄不清楚,什么样的车位应该属于业主。下面我的一个律师朋友是这么说的!


目前小区车位归属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建设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是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的最终归属。




第二种是开发商履行法定义务配套建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为国家所有。这类车位开发商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如果遇到战争或者大型灾难,车位要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这类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参考!


房事儿吐嘈

楼盘停车位分三种,一种是露天地上公摊面积划的车位,产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可以租给需要的业主用于小区楼盘的公共费用。一种是国家规定的人防车位,理论上开发商只有平时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家随时可以征收使用,业主可以二十年长期租用。一种就是开发商按规划设计独立投资,一样公摊楼盘公共面积的,经过土地局和房管局独立备案可以办理土地和不动产使用权证的车位。和未售出的房子一样这种车位在没有出售前还是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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