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赔在我们施工管理中比较常见,建造师考试,这类题也经常出现,如果想成为建造师,这个知识点必须掌握!
我们来看一道案例题吧!
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合同工期1年,2014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规定调整,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在201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有1项,当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监理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问题:
1、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该合同属于哪一类?
2、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10月31日发现的清单漏项1项和工程量比清单超过的2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各用什么单价?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监理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
答案(仅作参考):
1、这是一份可调价格合同。合同造价的316万元属于暂定合同价,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允许根据通用条款进行调整。
2、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恰当的,因为涉及的两个文件对工程价款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也在此明确了。
3、1项漏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8%的1项,由于在规定的10%的幅度以内,故调整合同价格时,使用原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2%的1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上,故调整合同价格时,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在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后第11天,没有超过14d的规定,因此有效。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是在承包承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8d后,没有超过14d的规定,因此有效。
5、如果监理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注意:以上答案只针对考试,实际的相关规定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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