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倒閉後,單車都怎麼處理了?

青澀年華HXL

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這句話用老描述共享單車的風風火火闖九州,簡簡單單曬沙灘是很準確的。

從蜂擁而來,到關門閉戶,這速度也是沒誰來,可能是近年來最壯觀的一次投資“風口事件”。而伴隨諸多共享單車倒閉,是無數繳了押金的用戶,退款無門;以及無數暴曬街頭無人看管的單車。

而在企業倒閉之後,這些共享單車,大部分都往城市集中堆放處擱了。

不過,不同倒閉方式有不同處理途徑。

蓄謀攜帶押金跑路的平臺,基本上是不管不顧。部分單車進入城市集中堆放點,小部分被欠發工資的員工,抵工資帶回家了。還有一部分,被繳押金的用戶,當作押金退返騎回家自用了。

資金鍊斷裂而破產倒閉的企業,因為要處理員工事宜,回收大部分單車,集中處理,然後用這些費用,用於員工工資發放。如果還有一點兒餘錢,那就是用於退押金。

不過,因為回收處理費用也蠻大的,所以基本上都是自生自滅。目前大部分倒閉企業的共享單車,都集中在堆放點。每座城市都有很多共享單車的集中堆放點,通常城管執法人員會把違規停放、報廢、以及無人監管運營的單車送到各轄區內堆放點。

這些單車,最終會進入廢品收購站,統一處理。

所以,投資最忌跟風。不是人說風口就是風口,不要因為熱門就急匆匆上馬,有時候做投資,燒冷灶比搶熱點更有前途。

而對於損失押金的用戶來說,這是一個無妄之災。不過,在繳納押金的時候就應該注意到,那些不靠譜的共享單車,可能很快就會倒閉,對這種狀況,應該有一些基本的判斷。押金退不回來,就當交學費吧!


波士財經

這個問題我也很感興趣。據我所知,目前並沒有哪個部門或公司出來牽頭制定解決措施,那麼隨著共享單車“倒閉”潮的到來,這個問題會越來越是個問題。粗略分析了一下,目前這些單車可能會有這幾個去向:

一、平臺進行回收。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出現,因為正常情況下平臺肯定是彈盡糧絕才會倒閉,既然倒閉了,自然沒錢去回收。回收需要成本,收回來不但不能變現還得繼續支出。有些蓄謀攜帶押金跑路的平臺,更加不可能想著回收了。

二、政府進行統一處理,集中銷燬再利用。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因為這是一件十分耗費人力物力的事情,企業倒閉留下的爛攤子,憑什麼讓政府背鍋。況且即使企業倒閉,這些單車還是公司的固定資產,政府也不好處置。

三、做為未退回押金用戶的補償。這個其實有一部分用戶已經這樣做了,但這也是無奈之舉,用戶根本就不想用押金換回一輛有顏色標識、騎行又很費力的共享單車做為私人財產,而且這還可能涉及到盜竊等問題。

四、堆放點。這是目前大部分共享單車的去處。每座城市都有很多共享單車的集中堆放點。通常城管執法人員會把違規停放、報廢、以及無人監管運營的單車送到各轄區內堆放點。到了這裡的單車,無論新舊好壞,基本就沒人理會,任其自生自滅。但這樣問題並沒有解決,一是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二來停車場容量有限,不可能無限制容納源源不斷湧來的共享單車。

五、散落在城市的各個不起眼的角落,蒙塵、生鏽、腐爛。

共享經濟的美好前景,吸引資本一擁而上盲目燒錢,最終只有少數人能夠勝出,大部分玩家不但血本無歸,最終還要連累全社會一起買單。商家可以跑路,但相關部門不可以不理,這個問題會越來越突出,希望早一天面對,早一天找到解決之道。


車視紀

最近關於共享單車的問答集中爆發,多數都集中在退還用戶押金上。就此,普法君給個建議:正確實施法律賦予的自力救助權利,推輛單車回家吧,每天可勁兒的騎,把剩餘資金使用完嘛。

當然,這種做法或許會有人說你不守法,那普法君就先替眾多車友們跟這種觀念抬個槓,把這種觀念給懟回去。

1、有人說:你這是盜竊。

懟之:我支付了押金,就有騎車的權利呀?何來盜竊之談?

還有,要盜竊嘛,也去盜竊個高檔玩意兒嘛,弄輛帶色兒、噴字的自行車回家,生怕人家不知道是共享單車咋滴?有這麼傻的小偷啊……

我交了押金,你倒閉不退錢,那我就可以正大光明騎你的自行車。這話走到哪裡都有理。

2、有人說:人家企業倒閉了,正在清算呢,你再騎就是侵佔公司資產。

懟之:侵你大爺!這種單車公司動輒欠款幾億、幾千萬的,公司財產有嗎?辦公室是租的,值錢的也就剩那幾輛自行車了。你這傢伙一清算可好,員工工資、社保、供應商欠款、物業費用,後面才是用戶押金……

好傢伙,感情到我手剩不了幾毛錢了,我推輛自行車走怎麼著了?這在法律上叫一定範圍內的自力救助好不好。

3、人家公司遇到困難,你騎走車子屬於趁火打劫。

懟之:拜託啊大哥,前面說的很清楚啊,我是繳了押金的,咱是正大光明的行為啊。

再說了,出廠價幾百塊不等的自行車,風吹日曬這麼久,一輛車能變現多少錢還真不一定呢,搞不好還值不了押金的價。

以上,就是普法君總結的幾點網絡意見及對策,繳了押金的兄弟姐妹們,儘管騎吧,有人說你,就按照普法君教的去懟。

相信我,沒錯的。


普了次法

上回到廣州出差,發現到處都是共享單車的影子,但當我想去找輛來騎的時候候。卻整條街都跑遍了也沒騎上一輛,沒看到一個路口有共享車就跑過去的時候!就感覺到身後面都有幾雙怪怪的眼睛盯著我!每次當我拿出手機要掃碼開鎖的時候,每次給我的都是絕望!為什麼呢?只因為車是沒壞的,只是每輛車開鎖的二維碼都已經被破壞的一乾二淨了!當我回過頭看向街邊的那些摩托車拉客仔時,一切都明白了!這肯定是給那群拉客仔破壞的,要不個個人都騎共享的話,這群人的生意就大打折扣了,沒法活呀!所以個人覺得共享單車被破壞的責任主要就是在開車兜客的這部分人中,因為這其中關乎到利益性問題。市民是共享單車的直接受益者,所以絕對沒有主觀破壞共享的因素存在。 我覺得要想給共享單車一個長其健康發展下去的環境,就必須得要政府帶頭,在大城市的大街小巷,無論哪一個角落,都得杜絕私人拉客的存在!要不就出臺一個嚴厲的監管和保護共享單車的措施,村村分責任,讓每一輛共享車被故意破壞所遭受到的經濟損失,都記到這一群體中去,讓私人拉客的這群人共同去承受共享車被故意破壞所帶來的維修費用,這樣這群無處不在的人群久而久之就會慢慢的變成共享單車的保護群體。也只有這樣共享單車才會有更好更長遠的未來,否則只能說來得快去得也快了!


黑日之星

這個話題是不是問得太庸俗了點?是不是應該首先問問用戶的損失如何處理?職工的利益如何保障!

共享單作為新生事物,其興也勃、其亡也忽。剛剛還在各方角逐、方興未艾中陶醉,一夜間單車變成了墳場,企業變成了荒原。令人唏噓,使人悲嘆!事己至此,誰來為受害者埋單,就是重中之重。那麼,誰是受害者?用戶押金無法取回是受害者無疑;企業職工因企業倒閉欠發工資,得不到補償是受害者無疑;企業成為無序竟爭的犧牲品是受害者元疑;政府被迫收拾殘局,費力不討好,也是受害者無疑。在這麼多受害者中如何按照輕重緩急處理並照顧如各方利益?是問題的核心,而不應該先討論自行車怎麼去處理。

共享單車作為企業,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收在市場競爭中經營,就有盈利發展與破產倒閉兩種可能。既是破產倒閉,就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破產程序進行。首先是企業清算,資產變現。那麼,散落在各地的自行車無疑是主要資產,需要收集變現。在資產變現後按照以下順序償還:1、企業職工拖欠工資、各項保險及破產安置費用。2、國家集體貸款。3、個人欠款,即用戶自行車押金。在完成第一順序、第二順序還款人欠款以後,歸還用戶押金只能按比例進行了。

共享單車的殘局處理並不十分複雜,可事情過後是否應該深刻反思,舉一反三,避免類似事情的重複?比如,共享單車作為推動城市發展解決交通擁堵的首創者,在一開始便得社會各方的充分肯定,也是否具有獨立知識產權,應該受到專利保護?如裡政府不批准那麼多仿冒企業介入,及時制止這種殘酷的竟爭,也許現今的損失就會小一些。如果實力不足的企業早日認清形勢,不參與這種無畏的爭鬥,也許如今的損失就不會這麼殘。如果用戶對押金騎車的風險意識早有預測,也許就不會造成今天血本無歸的局面。而今,一切也許已經成為現實,就只能依法等待結果了。


秀容孝道景仰


既然扔著也是浪費,那我是不是可以推回家呢?尤其是對於那些平臺倒閉又沒有退回押金的用戶,我是不是可以拿幾輛回家作為補償?畢竟我的錢放在溫都金服理財還能有利息,放你這直接沒有了,拿幾輛車不過分吧?目前平臺倒閉後單車的後續處理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規範,我們可以具體分析一下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



一是平臺進行回收,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出現,因為回收也需要成本,平臺都已經倒閉了肯定也沒有錢用來進行回收,尤其對於一些跑路的平臺,公司都已經人去樓空了就更不可能想著回收了。對於還沒來得及投放的單車,企業倒是可以當成普通自行車低價銷售。

二是政府進行統一處理,集中銷燬再利用。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因為這是一件十分耗費人力物力的事情,企業倒閉留下的爛攤子,憑什麼讓政府背鍋。

三是找一個地方隨便仍在那裡,讓其自生自滅,像上圖中的長龍一樣,但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還是會造成資源浪費和垃圾汙染。

四是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對於那些押金退不回的用戶,可以以單車作為補償。既能挽回一些經濟損失,又能減少垃圾單車問題。不過這又可能涉及到盜竊等問題,目前還只是個想法。


小馬青城


趙猛85


晴空袖舞

黑心商把騙投資人並叫客戶繳納押金,然後滿天覆蓋,之後,轉移騙來所得,找個理由破產……。屬於偷空鑽營新的騙術之一!杜絕此事衍生的方法:建立一個監管平臺,客戶所交的保證金在第三方的監管平臺上,遇到破產就把保證金退給客戶,客戶僅需用一次給商家轉一次,另外,讓商家再按比例向監管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善後保證金。遇到破產就用此款善後。


琴笛簫樂

今年有很多共享單車品牌由於資金鍊斷裂而停止服務,原來鋪設在市區的很多共享單車成了“棄兒”,對於如何處理這些共享單車也讓城管部門們非常頭疼。

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後,基本上失去了對這些單車的日常保養,造成很多單車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其中一部分好的,會被一些人據為己有,因為單車主體公司已經不存在了,也沒有人對這些人進行追責。而對於一些無法正常使用的,最終會變成城市垃圾,會被城管和市政部門清理掉,但清理過程也是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的浪費。

從結果來看,這樣的創業項目並不值得推崇,極少數人的成功,造成社會資金,資源極大的浪費,並不是一種好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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