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董少明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37162.11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 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鐘山縣回龍鎮大枹019-1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774-5103085
相片:
執行案號:(2018)桂11執5、23、26、32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22日
失信被執行人名:董少明
年齡:26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524271992xxxx1917
執行法院: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湛仲字第E00163734號裁決書;(2017)湛仲字第E00182567號裁決書;(2017)湛仲字第E00429454號裁決書;(2017)湛仲字第E00461191號裁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716.21;24774.73;2477.48;6193.69元及利息等;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時間:2017年2月14日
尚未履行的債務:37162.11元及利息等;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鐘山縣回龍鎮大枹019-1號;
經常住所地(工作地):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
案件詳情:被執行人董少明向申請人北京恆元信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通過借款(3716.21;24774.73;2477.48;6193.69)總計37162.11,借款期限內年利率8.15%,借款期限3個月,到期歸還本息,被執行人董少明規避還款。
聯繫人:0774-5103085
一、正式被判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如何才行解除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會主動將你的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二、如何辦理
刪除失信被執行人的記錄呢?閱讀更多 賀州天平之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