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父子有6車1910萬股權 拒還200萬元外債被拘留 若構成拒執罪面臨刑罰

名下6輛車、2家公司,手裡還有1910萬的股權,看似事業成功的葉某,卻欠著他人200萬元外債不還。更讓人覺得稀奇的是,葉某和他的兒子都向對方借了錢,而且還互為擔保人。近日,這對欠債不還的父子“老賴”被鄭州管城法院司法拘留。

2014年7月,葉某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此後一年的時間,葉某先後兩次向張某借款共計200萬元。

2016年3月5日,葉某與張某簽訂《借款還款合同》,對200萬元借款的還款期限進行了約定,其兒子葉偉(化名)以擔保人名義簽名,同時還簽訂《借款還款保證協議》,保證於還款期限內還清本金。葉某若不能按時歸還全部本息,擔保人葉偉自願承擔還本付息並支付違約金。

就在各種協議簽完剛過5天,葉偉因做生意週轉,也向張某借了20萬元,並簽訂《借款還款合同》《借據》《借款還款保證協議》各一份,其父親葉某作為擔保人簽字並自願承擔連帶責任。葉某酒業公司、葉氏蜂業合作社均加蓋印章。

很快,還款期到了,可父子倆均找各種理由推遲償還,於是張某分別將兩人以及兩家公司起訴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法院分別判決葉某償還借款本金200餘萬元及利息,葉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葉偉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法院判決生效後,父子倆仍拒不履行義務。於是,張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月12日上午,葉某被帶回法院後,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

執行幹警在執行中調查得知葉某名下有6輛車、兩家公司、1910萬的股權。為了彰顯法律的威嚴,依法將葉某司法拘留。

5月16日,管城法院執行幹警接到線索後立即行動前往南陽;19日凌晨,將葉偉當場抓住。

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實報告財產情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是每個被執行人應盡的法律義務。拒不報告財產或不如實報告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還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不履行的案件。下一步,管城法院將根據被執行人實際履行情況和掌握的證據材料,對其進行拒執罪認定。(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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