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退役軍人權益法規出臺,刻不容緩!

劍客行者 三劍客 今天

保護退役軍人權益法規出臺,刻不容緩!

1

這兩天的事情就不多說了,想必大家都知道,但是這件事情給予所有人的思考,絕不僅僅是震驚和失望,我們該反思的事情還有很多。

其實,當初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之後,大家的心情都格外好,對於未來退役軍人的前景也是一直看好。但是這件事情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前進道路上的困難絕對不會因為一個部門的成立而消失,個別人思想中的頑疾和塵埃也不是一兩次宣傳教育就能消除的,有的時候也需要出重拳才行。

而這些急切要做的事情中,制定頒佈實施《退役軍人保護法》又顯得極為突出和迫切。

這件事情發生後,我們辦公室的幾個人就曾針對這件事討論過。第一,為什麼他能這麼說?第二,為什麼敢這麼說?第三,現在說了,作為我們軍轉安置部門,或者說現在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來說,又能幹些什麼?

同事說,他能這麼說,因為他是單位的一把手,說白了能不能接收你這個軍轉幹部,或者接收了把你放在哪裡他說了算。

2

“在一些人的眼裡,接收是對軍轉幹部的恩典,而不是他們的責任!”另一位同事說,為什麼他敢在這種公開場合,當著眾人(其中肯定有不少的軍轉幹部)的面說這些話,因為這種事情,這種言論,說了就說了,幹了就幹了,然後啥事都沒有。就像這次事件一樣,如果沒有輿論的監督批判,沒有視頻的外傳,這事情也就這麼結束了。

“說白了,就是涉及退役軍人的人和事暫時無法監督,不能執法,沒人維護。核心就是無法可依,違法之後無權去糾正,這才是最尷尬最無奈,也是最核心的問題。”

後來大家又把目光投向了一旁的科長,科長嘆了口氣說:“自己也是一名軍轉幹部,自己也幹了快十年的軍轉安置工作了。每年總遇到一些單位用這樣那樣的理由不接收、不主動順利接收,或者軍轉幹部的編制、待遇等無法及時落實,導致打電話質詢、吐槽的事情時有發生。”

科長說,這事情自己每次接觸到的時候很是氣憤,但是氣憤之後也很無奈。自己作為一名軍轉工作者,遇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能做的一是安慰軍轉幹部的情緒,二是打電話和有關單位去協調、溝通,為的都是把軍轉幹部的利益能切實維護保護好,不讓軍轉幹部受委屈,“可是背後自己的委屈和辛酸,誰知道。”

這就是現實狀況,這就是活生生髮生在身邊的例子。記得前段時間上級組織軍轉工作調研,參會的一個單位的人事處處長說抱怨軍轉難以安排。可是我們心裡也在想:同樣是所謂的專業性質很強的單位,是同級別的單位,一個幾年接受了十幾個還表示要堅決完成任務,另一個幾年接受了3個還抱怨“壓力大、頻率高”。

事後一位上級的軍轉部門領導說,雖然心裡不高興,但是除了鼓勵安慰之外,似乎也沒啥好辦法,畢竟將來安置接收還要靠他們,撕破了臉皮損害的是軍轉幹部的利益。

這就是軍轉工作的尷尬和無奈。

保護退役軍人權益法規出臺,刻不容緩!

3

我不禁想起了工作中用的最多的那部2001年2月15日施行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翻了翻,發現對於這種發生在軍轉安置過程中的不好現象,法規能做的似乎太少:

第六十三條 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可以視情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

第六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唯一涉及到對於安置責任和懲處的條款,“制止、糾正、暫緩、教育、處分”,對於那些接收單位和個人來說,震懾力和強制力還不夠。

我想軍轉幹部如此,退役士兵的情況估計也差不多。我不禁想起了老主任說的那句話:戰友們都把我們比作“孃家人”,但是令大家失望的是,我們其實只是一個“紅娘”,“你聽說過介紹的新娘子日子過得不好,紅娘去找婆家算賬的嗎?再說了就算去了,你又能拿人家怎麼樣?”聽後讓人心酸不已。

4

於是某些程度上,熱點事情發生,也是一件好事,倒逼著、提醒著《退役軍人保護法》的出臺和實施,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叫這個名字。

還好,現在退役軍人事務部已經成立,過段時間各省市的退役軍人事務部們也會陸續掛牌運行。承擔著太多退役軍人的希望,寄託著太多退役軍人的訴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任重而道遠。

作為一名退役軍人,作為一名現在的軍轉工作人員,我想說一句,這不是一部簡單的法律法規,它是一個體系,它是一個信號,它是退役軍人最堅強最給力的保護牆,誰對那些對退役軍人工作置若罔聞、推三阻四的人的有力震懾。

這部法律有多重要,這裡就不多說了,這裡只想結合自己的經歷和感悟,對這部法律提幾點建議吧:

一定要快一點。這一點解決的是有法可依的問題。今年的軍轉批覆已經到了,軍轉幹部也已經陸續離隊了,而今年的軍轉工作實質上已經全面展開了。所以,希望這部法律能快一點,能再快一點,因為很多事情需要它解決,很多戰友需要它來保護。

雖然相信絕大多數的省市和單位都會嚴格積極執行安置任務,但是我們還是要用一部堅強有力的法規為軍轉幹部撐腰,為他們的安置護航。當然前段時間看到報道,說是事務部的領導已經陸續外出調研,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部關乎5700萬退役軍人的法律已經走在了路上, 不會讓大家等太久的。

保護退役軍人權益法規出臺,刻不容緩!

一定要有震懾力。這裡說的有法必依的問題。之所以會出現一些單位以各種理由方式不落實安置任務的現象,一個方面的原因就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於“違法”的威懾力太小,違法的代價不夠。因為沒有足夠的威懾力,才讓一些人和單位產生了安置工作可有可無、可完成可不完成,對自己沒有任何影響的錯覺,現實中也的確如此。

所以希望未來的法規能在力度、強度上加壓加量,形成一個“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願意違法”的良好安置環境。可以借鑑一下環保工作。自從有了環保工作一票否決、約談等強硬措施之後,大家對於環保工作重視程度和落實力度明顯提升。

如果有天,退役軍人的事情也能實行一票否決,多次被約談後可以採取相關措施,退役軍人流血又流淚的事情肯定會越來越少。

一定要有強制執行力。這裡解決的是“紅娘”向“孃家人”轉變的問題。很多安置工作無法順利落實,一個重要原因是涉及到的退役軍人機構都沒有執法監督權,更像是一個“紅娘”一樣四處協調溝通推薦,就算出了問題有了困難也只能是協調溝通。所以建議未來的保護法,可以增加一些執法監督的權利,能給違規不落實的人和單位給予相應的懲處。

一定要切實保護維護好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這裡說的是法律法規的落腳點和初衷問題。這部法律的落腳點,一定是為了維護和保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那些知法犯法的人和單位,一定要依規依法從快堅決處理,絕對不能姑息縱容,讓黨中央放心,讓廣大退役軍人滿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