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普通百姓,在主權和人權都面臨挑戰的時候,會優先選擇哪個?

西衝刺史

伊拉克普通民眾不是已經給出了答案嗎?

薩達姆主動發動侵略戰爭,導致國家遭受聯合國制裁。制裁期間,伊拉克人實行糧食定量配給制,每個月只能買1公斤大米、7公斤麵粉、1斤動物油脂等,去政府指定供應點買到的只有糙米、黑麵等垃圾。想吃好的去黑市,而黑市不是每個普通人都消費得起的。

飯都吃不飽,導致嬰幼兒大面積夭折,全國犯罪率居高不下,這樣的恐怖環境,人民會愛戴薩達姆嗎?

而獨裁者的奢華生活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的,美軍攻入巴格達後,兩次搜出薩達姆從“石油換食品”計劃中剋扣下來的美元現鈔共計7.68億美元,這些美元薩達姆寧願藏在狗窩裡,也不拿出來給人民分享。

所以人民也用行動回答了獨裁者,美軍進攻伊拉克,摧枯拉朽一般,如入無人之境。沿途路不破,橋不炸,雷不埋,很少遇到像樣的抵抗,有些地方甚至歡迎美軍,主動幫助美軍。

此情此景,猶如當年鴉片戰爭時,英國海軍和清廷水師在鎮江江面交戰,岸邊聚集了大批清朝百姓圍觀,當清軍艦船被擊沉時,岸上百姓反而發出喝采聲。英軍登陸後,百姓們還爭相將食物和淡水賣給英軍,英軍指揮官百思不得其解地問其翻譯,翻譯答曰:“

君視民如草芥,民視君如寇仇,民不知有國,國不知有民。”

薩達姆時期的伊拉克是有主權的,大清也是有主權的,但是這樣的國家存在有何意義?

諸位看我文章的每一個網友們,當你出生後,你就擁有了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愛與被愛的權利等等。我們組建國家,就是希望國家來保護我們的這一切權利,國家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天賦人權,主權就是為人權服務的,有家才有國!

為什麼我們要尊重人權呢?因為尊重人權就是尊重個人價值,就是解放個人,帶來社會活力。每個人都得到了應有的尊重,得到了自由發展的權力,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每個公民都有廣泛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力,這是多麼美好健康的生活!

當一個國家的公民們,個個都充滿生機,人性都非常豐滿飽滿,社會也就充滿了活力。就像人的機體,如果每個細胞充滿活力,整個人就朝氣蓬勃,整個軀體就有充沛的生命力,這樣的社會才有源頭活水!

本貓需要強調一點,尊重人權雖然首先出現在西方,但它並不是西方的專利。這種解放個人、尊重個人思想的價值觀符合人之本性,因此尊重人權是全人類共有的精神財富、是全人類文明發展的結晶,尊重人權不等同於西方價值觀。

而懂得尊重人權的國家,必定是一個團結的,強大的國家,這樣的國家才不會害怕外敵,這樣的國家才沒人敢入侵。反之,任何藐視人權的國家,其主權反而才會脆弱,薩達姆時期的伊拉克就是最好的例子。

也有網友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是弄反了概念,人權才是“皮”,主權才是“毛”。凡是不尊重人權的國家,一定是內戰內行,外戰外行。人民不知情時,民心士氣尚可一用。人民一旦知情,加上外敵入侵,必定土崩瓦解。

總而言之,尊重人權就是尊重主權,兩者並不矛盾,越尊重人權,主權越強大!


九維貓

看了很多朋友的回答,感覺暢快至極,心中又有一點想法。

這得有多弱智,把主權和人權樹立成對立面,形成一個必須二選一的格局?

本來就是一個概念範疇的東西,一個宏觀一個微觀,一個前一個後,沒有人權,何來國家?一個全部是奴隸的國家,能叫現代文明國家嗎?這樣的國家,有資格得到民眾的庇護嗎?同樣的道理,一個國家的主權如果必須靠犧牲民眾的人權來獲得維持,這樣的國家,還是讓它塌了吧。

無數能吃飽穿暖,生活富足,有尊嚴的公民,才會主動自發的熱愛並保護自己所屬的這一片土地,這個政治生態圈,這個,國家。

曾經有個人,在面對關於人權的問題時,他回答:你有沒有吃不飽飯的時候?在他概念裡,讓民眾能吃飽飯,就是有人權。

他適合去養豬。

還曾經有個人,聲嘶力竭宣揚主權至上,當然沒有說人權墊底。在他概念裡,民眾捨棄所有包括生命都是理所應當。

他這種類型的人,以前有很多,例如希特勒的宣傳部長,忽悠著無數年輕人上戰場。

國不知有民,民不知有國。你漠視民眾的人權,你國家的主權必定會被拋棄。或者說,當你強調主權優先人權的時候,就是你心虛脾弱滿頭冷汗的時候。


花錢無缺


人權是在國家領土主權有保證下的產物。主權是一個國家的權利和尊嚴,人權是個人的權利和尊嚴。人權必須為主權服務,因為這裡面是一個大與小比較的問題。人權是因為有主權的完整而得到維護與保障,一個國家繁榮富強領土完整,才能更好地保護和提倡個人權利一一人權主義!如果一個國家遭受外國欺負,領土被侵略尊嚴被褻瀆,還有什麼資格談論維護本國民眾的人權問題?

美國慣以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伊拉克就是血淋淋的例子。薩達姆曾經說過 : 沒有我的伊拉克什麼都不是!他當政時期確實用殘酷手段鎮壓過一些人,剝奪了一些人的權利。但有他存在的伊拉克,並沒有像現在這樣社會動盪,戰火頻繁,民眾毫無安全感!當年那些奉迎美國人權主義的伊拉克人,現在也受到了懲罰一一不但喪失了僅有的一點人權,也失去了國家主權!

美國星條旗和大兵帶給他們帶來的不是人權平等,是無窮無盡的災難!比如利比亞,比如現在的敘利亞!


談及人權問題,必須建立在本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如果撇開這個,單純的以自己的人權觀念強加給別國和民族,那就是一種文化侵略、意識侵略!那就是以人權為藉口冒犯別人主權的開始!每個國家歷史淵源不同,風俗文化各異,對人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所以,西方國家推行的人權主義,並不適合世界上所有國家。反過來看一看他們國家,人權問題做得並不好,比如美國,許多人無端喪生於暴徒的槍口之下或者斃命於警察執法當中,黑人與白人區別對待,談什麼人權存在?!

為什麼沒有人對美國提出人權疑問?就因為人家的國家主權沒有人敢侵犯敢挑戰!


夢裡青山1

這裡面有個陷阱。

主權不能保障人權的情況下,民眾就會反對當前的政權。政權和國家主權的關係,等同於車伕和馬車的關係,民眾則是馬車上的乘客。當車伕要把馬車帶向深淵,而乘客無法阻擋,將一起墜毀。此時半路出了個程咬金,要把車伕(政權)斃掉搶佔馬車(主權),乘客如果和車伕並肩作戰,那就是選擇了保衛主權,同時選擇了繼續駛向深淵;如果選擇和程咬金一起拿下車伕,則是選擇了維護自己的人權。

此時陷阱就出現了。這個外來者,他能拿下車伕,自然就比車伕厲害,如果他把馬車帶向另外一個更大的深淵,乘客怎麼辦?原先的車伕明顯要強於乘客,此時的外來者強於車伕,那乘客更加無法戰勝他。這個時候,民眾將成為主權喪失的背鍋者,就好比目前網絡上充斥的伊拉克人民有沒有後悔推翻薩達姆等言論,大有把伊拉克主權喪失歸罪於民眾的盲目性的傾向,說他們咎由自取。伊拉克人民落入了這個陷阱裡。

如果時光倒流回去,伊拉克人民一定會選擇暫時支持薩達姆,維護國家主權,再回過頭來向薩達姆索要人權。而不是寄望於外來者幫助自己拿到人權。因為外來者的到來肯定不是為了伊拉克人民的人權,而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此時,人權和主權的選擇將不再糾結。可問題就在於,薩達姆這個政權把持伊拉克主權,使得民眾無法從國家主權那裡得到人權的發展、改善和提高,民眾又缺乏足夠的力量去推翻他,就只能寄望於動機不明的外來者。在伊拉克的問題上,民眾根本沒有更好的選擇。而之所以他們能落入別無選擇的地步,只有一個原因,依附於國家主權之上的執政者把人權肆意踐踏,讓民眾無法支持政權,民眾又無法建立更好的政權抵禦外部介入,又造成了國家主權的喪失。他們只能從暴政的深淵跳向喪失主權的另一個深淵。苦的永遠是百姓。所謂興,百姓苦,亡,百姓也苦!

所以,當民眾面對人權和主權雙重危機時,根本就不存在主權和人權該如何選擇的問題,他們必須兩者皆選!人權喪失會讓他們生活艱難,主權喪失會讓他們艱難生活。有什麼分別。但是如何才能做到魚和熊掌兼得,絕對是個巨大的問題。很多民眾會把對暴政的恨意變成對國家主權的漠不關心,表現在晚清百姓圍觀戊戌六君子被砍頭時候的興高采烈等例子裡,六君子以國家主權被列強踐踏而奮起變革,甘受刀斧加身,而民眾卻因為滿清腐朽暴政的原因對國家前途漠不關心。這是政權的錯而不是主權的錯,結果卻是主權給政權背鍋,繼而民眾為主權淪陷再次背鍋。這樣的悲哀同樣表現在伊拉克人民身上,當美軍攻進巴格達的時候,伊拉克人民確實夾道歡迎,只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是,薩達姆的暴虐政權和伊拉克國家主權根本不對等,推翻暴政失去主權,下一步將是人權的進一步喪失。

可是誰又能給他們支個好招呢!基本人權無法保障,對政權和國家主權的模糊不清,直接導致了他們為了人權而忽視了國家主權對人權的重要性。等他們發現眼前的生活還不如以前的時候,他們也許才明白,應該把暴政推翻,但是絕對不應該喪失國家主權。踐踏他們人權的不是國家主權,而是薩達姆政權;能給他們人權的只能是國家主權,而不是西方入侵者!要把國家主權拿在自己手裡,才能為自己人權的提高和改善創造基礎。

所以,我的觀點是,當我們面對人權和主權的雙重危機的時候,主權必須首先保證。主權保住了,再回頭把暴政給收拾掉,再立新政保護自己的人權。除非你能打包票,證明外來者是來學雷鋒而不是來搶佔利益的!


獨釣寒江

不請自來,原因是看了回答後,得出一個新問題!

怎麼!?頭條也被網易那群豬崽子攻陷了!?或者某被封APP開始拖人下水了!?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成立啊!當你不享受人權時,國家也就沒對你盡到主權責任,那你也沒必要負責主權義務。這個事我想即便是比較極端的民族主義者也不能否定的。

那為什麼看了答案後我還是覺得豬崽子這麼多!?現在開始跑題了。

首先,全世界人權至上的國家你找的出來嗎!?所謂的民主自由,都是在可控制範圍內的。因為保障民主自由的首要條件是法律。

而法律,顧名思義,就是法則和規律。也就是說你想獲得最好的民主和自由來保障你的人權,你就必須遵守法則和規律的約束。因為人類是群居動物,少數服從多數是社會穩定的必然。如果每個人只顧慮自己的個人人權,那每個人都很難享受到人權。這甚至比奴隸時代更恐怖。所以,民主自由人權,並不是某些豬崽子想象中那樣的。

對於回答中很多含沙射影的人,也許有真的鬥士,也許有帶著任務來裝鬥士的。不管這些真假鬥士目標是什麼!?

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人權最大化。但,並不是一昧的否定的歪曲就能獲得。而且整天批判人權冥煮這些爛詞也不是問題的根本。目前的根本問題是法律問題。就現在的各種民法刑法甚至憲法來說,問題太大。而所謂的法制國家和法制建設,就我個人來看,毫無作用。我們不需要西方的皿煮滋油。我們需要的是更有保障力更健全的法律。鬥士們批判呼籲的應該是這個。而不是什麼主義或者什麼制度。因為無論什麼主義或者制度,都是建立在法律之下才能完善的。主義和制度背不起這鍋。

其次,豬崽子們居然好意思拿中東打比喻!?獨裁者們自然是該打倒的。可獨裁者被西方拿著聖經用皿煮滋油打倒後。那些本來能照顧家庭的男人為什麼成了難民!?那些本來能在學校讀書的兒童為什麼溺斃海灘!?那些本來能工作學習穿牛子褲上街的婦女為什麼又得繼續用頭巾蒙面!?

皿煮滋油救得了他們嗎!?當成千上萬的難民出現,無家可歸時,說要帶去皿煮滋油的國家在哪呢!?在難民營裡,也許他們比過去被獨裁時更有人權了,可沒有主權的他們,再讓他選擇一次,他們會怎麼選擇!?


主權和人權並不對立,豬崽子們別在這帶節奏胡說八道。

主權和人權一定是相互依託的。國家沒給你基本人權,那國家面臨主權危機時,他就會常到惡果,如同伊拉克。

而如果你真以為人權能凌駕於主權之上時,當主權真的不復存在,你所謂的人權連條有主權的狗權都不如。這也如同伊拉克。

推翻主權就會有人權!?別天真了,那隻會讓你最後的人權喪失。唯一的辦法是改革,推動改革,督促法律建設。不管個人在這裡面有沒有作用,能夠做多少。做的人多了,力量自然就大了。

大家都是有腦袋的人,豬崽子還是少點的好,好好的人不做,去當豬,有意思嗎!?

幾張不動腦子想著人權去幫著別人推翻主權的伊拉克圖片供大家思考一下。



血染瓜地的小猹

我是喂蚊君,我來回答。

在現代社會,主權是為人權而設的。任何主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來自於是否能夠促進人權。如果一個主權能夠保障和促進人權,那麼他就有了合法性與合理性。那麼這個國家的國民,當國家的主權,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就有義務去挺身而出,去保衛主權。而當一個國家,不能保障人權,相反還要剝奪人權的時候,這個主權就沒有了合法性與合理性。就是人權的敵人。就失去了他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在正常的國家,主權是為保衛人權而生的。侵犯這個國家的主權,那麼同時也侵犯了此國百姓的人權。主權存在的意義,就是能夠保障人權。主權和人權是不可能割裂開來的。失去了保障人權功能的主權,是一堆爛肉壞疽。

一個正常的國家,侵犯他的主權,就是侵犯他的人權。不存在哪個優先的問題。因為他們是一體的。在一個不正常的國家,人權和主權是割裂開來的,是矛盾的。主權多一些,人權就會少一些。人權多一些,主權就會少一些。普通的百姓,就會面臨選擇的困難。一邊是主權,一邊是人權。二者是不可兼得的。

在伊拉克,人民已經做出了選擇。百萬的伊拉克軍隊,沒有作出像樣的抵抗。美國軍隊長驅直入,推翻了薩達姆政權。伊拉克人們攜壺提漿,以迎 美軍。

一定會有人說,現在的伊拉克人有人權嗎?都亂成了一鍋粥。

那麼我想問,這一切是誰造成的?

如果薩達姆尊重人權,是否還有現在伊拉克的亂象?是否會有人,非常不要臉的說,薩達姆尊重人權?

也許會又有人說,如果伊拉克人,放棄了人權,優先選擇了主權,就沒有現在這一切了。

一群奴隸,掙脫了奴隸主的壓迫,獲得了自由。但是近狀不佳。你會罵這些奴隸不安分嗎?還是應該罵奴隸主,沒有把他們當人?沒有讓他們接受如何成為一個自由人的教育?

在下的一點淺見。歡迎讀者諸君,批評指正。


不惑喂蚊君

一支商隊在荒無人煙的偏僻山路上艱難跋涉,空中數只餓鷹在他們頭上盤旋,不時發出令人不寒而粟的尖叫聲。

真是擔心什麼來什麼,一群拿著短槍大刀長茅的土匪就似從土裡突兀地冒出來,瞬間把商隊團團包圍:

“要命把貨留下,走人!″

土匪放出狠話。

寡不敵眾的商隊成員耳語一會,一個乖乖舉雙手離開商隊貨物垂頭喪氣走出險境。

錢財乃身外之物,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換言之,這叫以人為本。

二戰期間的日本官兵殘忍超禽獸,對對手狠;對自己同樣無情。空軍自殺式死亡,陸軍剖腹自盡。

日本官兵為何連自己寶貴的生命也視為草芥呢?豪言壯語我們耳熟能詳:為天皇盡忠!

美軍戰領東京後,日本天皇成了甕中之鱉。美軍司令麥克阿瑟當面問這隻鱉為何不剖腹自盡。這隻鱉面如土色,支支唔唔。

假如這隻鱉是中國帝王,他會不會講"國無二君,朕自盡了百姓則群龍無首……"

已經很無恥了,再無恥下去又何妨?!

為表忠心自殺了的日本官兵倘若泉下得知自己效忠的是一隻貪生怕死的鱉,不知作何想!

蕩婦慈禧向世界宣戰,八國聯軍圍攻北京城。守城軍達十五萬之眾,然而八國聯軍僅區區一萬八千人。奇葩的是十五萬人的軍隊守城僅五個多小時,攻城軍隊就破了城。

皇家最氣派最侈奢的圓明園倒了血黴,遭大火焚燒。

在圓明園被焚之際,普通百姓會是什麼心態?皇家奢侈的遊樂場所遭焚,說不定老百姓拍手稱快呢!

什麼叫人權?

以人的生命權為核心派生出來的權利就叫人權!無數個體人在一爿或大或小或肥沃或貧瘠的土地上勞心勞力,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繁衍後代和這爿土地相依相存,久而久之,才有國家這個概念。沒有人民,哪來國家?國家以民為本,以人為本!

國家自主權是什麼?

簡而言之,就是自主自決的權力。

人權和主權是兩個互相組成的有機整體。完全可以打個形象的比喻,人權和主權二者的關係恰似人和住房或財產的關係。

當主權和人權都面臨挑戰的時候,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國家的公民中的絕大多數會選擇主權優先(因為國家是人民的利益共同體)。又倘若這國家是專制國家(所謂的國家利益差不多等於少數人組成的統治利益集團的利益),

絕大多數公民一定選擇人權優先。

實際上我已經舉八國聯軍攻打北京城火燒圓明園為例子了。貧富嚴重分化階級尖銳對立,慈禧一夥狗男女的生死關老百姓毛事?顧自己的命顧自己財產才是正事?!

又比如伊拉克、利比亞,薩達姆、卡扎菲死了,死了就死了,老百姓出了怨氣拍手稱快!

沒有人權就談不上以人為本,沒有這"本″則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主權從何產生?!


北斗星2013727

主權是集體人權,是個體人權的集合。這兩者都應當得到保障,本質不矛盾,也不應該是排它性選擇的問題。

如果主權保障不了人權,這個國家的主權是不圓滿的。因此主權高於人權的國家,往往治理都會有點問題。這個時候需要充分發展社會自由,否則時日久了政治制度會走向僵化。

但反過來,人權高於主權也是一個極為荒謬的答案。難道個體的、少數的人權能夠凌駕於集體與大眾的基本人權嗎?使國家陷入戰爭與貧窮的話,那是在剝奪人們的生存權與發展權,這是最基本的人權!

說白了,當集體人權不彰的時候,得承認人民有革命的權利。但是,也不能忘了,每一個國家,當其集體人權也即主權不被尊重的時候,人民遭遇戰爭,流離失所那還談什麼人權呢?活得都跟狗沒差別了!

所以,人如果沒有愛國主義,就會缺失最基本的道德,因為他/她內心裡只有個體的生活,而沒有他人的存在。這是很遺憾的,容易格局小乃至猥瑣。

我們當然得明白,革命與反抗暴政也是一種基本人權!但這種人權絕不是外部勢力通過輿論整合煽動起來而賦予的,因為其實那是比傳銷還可怕的其他國家行為體發起的詐術。有基本智商的人就不應該上當!正常情況下,變革社會應該通過妥協、改良與協商!


建章看世界

這個問題將主權與人權並行實屬可笑。有了主權才會有人權。一個國家連主權都沒有,何以維持國民的人權?



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人類文明從古至今,一直都是叢林法則。不管你包裝的多好,現在的'民主''自由'也好,鴉片戰爭的'自由貿易'也好,中世紀的宗教戰爭也好,任何表面的理由都武裝掠奪的遮羞布而已,弱肉強食才是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被蒙古統治的'南人'可有人權?被十字軍屠殺的'異教徒'可有人權?在美洲大陸上生存了幾個世紀的印第安人可有人權?望著租界門口'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中國人可有人權?再說那些處於戰火之中的人的人權有誰能賦予?


強者的人權靠自身實力來保障,而弱者的人權只能由強者施捨。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放棄主權就相當於放棄了擁有人權的主動權。而鼓吹放棄主權以求人權之人,實為為賣國正名,必將被歷史所唾棄!


nl8

先要談談人權、主權和國家的定義。

主權,就是國家的所有權。民主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不屬於某個人或某個組織。屬於某個人的叫君主,屬於某個組織的叫獨裁。

人權,就是作為自然人所擁有的權利,是與生俱來且不可剝奪的權利。1789年人權宣言宣稱:“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這些權利。同時還闡明瞭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原則。



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就是在某塊土地上的人共同組成的一個利益共同體。但某些獨裁國家對國家的理解是:國家是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工具。

國家是人類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不是從來就有的,而且根據馬列主義理論,國家在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也是會消亡的。

國家和人權的關係是,人是永恆的,國家是暫時的。國家主權是人權的集合,是為保護人權而存在的。

其實看到這裡就應該明白了,主權存在的意義就是保護人權。民主國家的主權其實就是這個國家的人權的集合,保衛國家主權,就是保衛這個國家的國民的人權。兩者沒有先後之別。

但是在獨裁國家,國家主權屬於統治者,不屬於國民,國民的人權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沒有的。比如薩達姆時期的伊拉克,國民沒有人權,不能投票選擇國家領導人,不能批評指責領導人,個人財產可能會被國家隨意搶奪,甚至住房都可以被國家隨意強拆和增收,更有甚者,自己和家人的生命隨時隨地都可能被薩達姆打著國家的旗號剝奪,自己卻絲毫沒有反抗的權力。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81ce5d2b7f9485d75eb22b7b5774b60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