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过户了,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剪掉過去52627352

闲人聊房,且说不忙!

根据你基本的描述,个人觉得不会影响但是不适合交原始资料给原房主。这里面有几点可以好好说明情况。


1.不影响:在双方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且已拿到新不动产权证后,新的房主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利,如需要出租、转让、更名等等,都要房主亲自到场签字或者委托人持房主的公证委托才能使用权利!如果对于房产证有其他异议的话,最终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但是这个基本上房产证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不合适:双方在签署完房产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为一式三份或者一式两份,收条也是证明自己个人在双方购买期间的有效证明,如果原房主在已经有意收回这些资料和证明的话,个人觉得还是有点问题,需要小心防范,不应该交出这些资料。

3.如果原房主需要这些资料证明的话,可以提供复印件为好,个人原件应妥善保管,如一味的索要资料证明,个人有权利拒绝这些要求,不用为这些去担心,第一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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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聊房

根据房产管理法,这两样物证应当存档在发证机关档案里,您说的过户领证才合法。

您现在所说的”过户”含意不清?是您两户人之间已”过户”?还是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呢?


黄金时代当家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原房主有私心,撕合同必然有其目的,没准是为了“毁尸灭迹”。

至于“毁尸灭迹”究竟是为了什么,值得深思,但肯定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关。

不过,在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必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提交了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在房产交易中心应当是有备案的。

所以,对方撕毁原始资料的意义不大,除非他撕毁原始资料后还能去篡改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资料,细思极恐~

为了防范最糟糕的情况发生,即原房主通过撕毁原始资料及篡改资料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尽快去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备案资料,查阅后复制。

另外,原房主撕毁你提供的原始资料,实质是侵犯了你对资料的所有权,毁损你的财物,你可以选择报警,将事情发生原委记录入口供中。这样做的话,有利于若将来发生产权纠纷,以此间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苹果耗子

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已经到手了,说明这个房子你拥有了产权。但是房子交易的原始资料没有了,就相当于房子没有了出生证,它来自何处,如何被你拥有的,一旦出现什么纠纷,你自己难于说清楚。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小白,对一些起码的资料或者流程都弄不清楚,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房子作为一种固定商品,时间长远,很多资料需要留存,这叫原始的存根,以防不时之需。

当房子过户以后,原房主想收回原始的凭证,有何居心,这是双方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需要拿来,也应该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如果必须是原件,也必须重新签字确认复印件的真实性。

现在,房子已经有了新的产权证,证明房子是你的了。但是不排除房子隐藏着其他的问题,比如说私债,或者说有别的非法的企图,惹上官司什么的,需要你出示相关资料时,你就比较头疼了。

所以,对自己有用的资料尽量保存,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我将与你同行

这种情况是你与原房主之前就订下了双方默认的约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且你应该是支付了一定的定金。你们这样做,无非就是这两种情况:

1、该房屋原房主还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完成实质的过户交易,这种情况多出现于拆迁安置房。



2、该房屋未满两年或五年(各地政策不同),无法交易或交易税全额交!



现你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说明你们交易已成功,登记证书上已是你本人姓名。说明你已是该房屋合法权力人!之前的合约目的已达到。原房主当面收回撕掉是应该的!

说明原房主还是比较讲诚信的!这种情况违约的太多,建议你下次一定要注意!


椰爸776

只要房子已经过户,不动产证到手了,就算原房主把过户前的收条和私下合同要回去撕了,如果交易都是通过刷卡等有银行流水的话,基本上问题不大的。

原房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担心私下合同对他不利。因为一般私下合同都是为了避税费用的。一般到房产局过户的合同价格都要偏低,就是为了避税费,而私下合同才是真正要交易的价格。

另外,撕毁收条也是为了避税费,担心跟私下合同金额对等也是一个证据。收条方面,还有一个隐患,如果有现金交易无法查账的话,是很容易被坑的,不过这个可能性比较小。最大的原因还是担心避税被查有所证。


onwaychen

不会有什么后果,对买卖双方均无影响。房屋产权证过户完成是本次交易最终结果。但合同、收条、银行凭证这是过程,慎重考虑,过程资料有保存的必要。

我购买的房改房,虽然房产证也过户我名下,但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原房主向单位缴费的凭证至今我还保留。不能说没必要。


泰山木32140178

应该给人家,过户之前的是一个临时证据,手续办好了,就没有用了。因为,之前写的收据里面也不会涉及到以后的什么事情,都履行完相互责任了,以前的临时收据和收条,就可以让正式手续代替了。特别是,人家已经撕掉了,房子和房产证都在你的手里,你就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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