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2018年4月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总结广州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经验。

会上,广州中院部署在两级法院全面推行近日印发的《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三指引”),为进一步推进广州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再升级提供制度保障,构建广州两级法院家事审判一体化格局。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 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主持会议并作小结发言。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

在推进会上,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要树立和贯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三大理念,广州中院参照省法院“顶层设计、基层探索、部分试点、总结推广”模式推进该项工作,值得充分肯定。广州法院要继续勇于探索,为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广州样本”。

“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州法院100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两级法院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推动改革取得实效。”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全市法院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奋勇争先的精神,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家事审判“广州经验”、“广州模式”。

积极探索创新,

广州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成效明显

据了解,自2016年5月最高法院在全国部分法院部署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在省法院指导和市中院党组的领导下,广州两级法院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工作规程、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成效有哪些?

★ 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及队伍建设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两级法院除进行编制改革试点的花都区法院外,家事案件划归为少年审判庭管辖审理,开启家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试点。

★ 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调解机制

市中院联合市妇联成立“广州万事兴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依托相关部门建立婚姻家庭调解联动机制;海珠区法院与海珠区社工委、妇联合作创办“心·晴·暖万家”家事案件调解中心;花都区法院建立“亮姐工作室”,设立“幸福观护员”平台;白云区法院引入公证部门参与调解;从化区法院将当事人的家属、朋友以及村居委干部充实到案件的特邀调解员队伍中;黄埔区法院创设“联动调解、联动调查、联动干预、联动审理、联动帮扶”的家事案件“五联审理”新模式。

★ 引入家事纠纷心理介入机制

全市多家法院积极主动引入第三方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市中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中,开展心理干预、测评与疏导,有力促进了案件和解和准确裁判;黄埔区法院主动对因家庭矛盾产生狂躁、抑郁等心理疾病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引入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

★ 摸索家事纠纷调查工作

部分法院通过法官助理和社会观护员开展家事调查工作,南沙区法院由法官助理通过调查走访、听取意见,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越秀区法院由社会观护员开展家事调查工作;黄埔区法院与相关单位协同组建专门家事调查员队伍。

先行先试,

四区法院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经验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精神要求,广州中院对全市家事审判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研判分析,并在借鉴兄弟省市法院先进经验和广泛听取家事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在2017年11月确定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南沙区法院和增城区法院四家基层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为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积累经验。

“一规程三指引”发布!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规则的“广州经验”

* 四家法院经验谈

天河法院

据介绍,天河区法院积极转变思路,树立“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工作理念,通过拓展“社会化”纠纷解决渠道,建立“特色化”审判模式,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改革新路径。

自启动先行先试工作以来,天河区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28件(数据统计至2018年3月14日),以调撤方式结案215件,调撤率为58.42%,远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重点推进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报告制度,整合司法辅助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充分运用律师调查令制度,发出家事案件律师调查令233份,占全院总量(336份)69.35%。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发出财产申报表超过500份,收回400份,反馈率达80%。积极借力社会组织、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公证机构等社会专业力量辅助家事案件审理。

白云法院

白云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区妇联平台实现社会力量与诉讼对接,

设立区婚调委驻法院工作站,参与家事案件调解86件,促成当事人调解和好或撤诉16件,有效减少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促进家事纠纷非诉渠道化解。采取“分层分类”疏导模式,对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心理状态的当事人过滤优化,提供不同类别的心理疏导服务与选择,积极做好当事人情绪引导工作。

南沙法院

南沙区法院整合家事专业化调解资源,构建集约化调解平台,搭建与团委、妇联等多家单位调解资源的无缝对接和联动化解。探索搭建粤港澳司法参与平台、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多元交流平台,妥善化解家庭纠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

增城法院

增城区法院结合地域、人文等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依托镇街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覆盖全区各镇街的特邀家事调解员队伍,积极落实调解优先、全程调解工作。

在今年以来,受理家事案件116件,同比呈下降趋势。在审结的32件家事案件中,16件以调撤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50%,同比上升了4.76%。创设独具特色的“调解进村居”模式,在村居选任部分特邀家事调解员,化解家事矛盾纠纷。

制定“一规程三指引”,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开创新局面

据了解,今年2月广州中院印发了“一规程三指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规程》是广州中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家事心理疏导、联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内容专门作出规定,指导全市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

★ 两级法院按照各自的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家事审判法官应当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并热爱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中遴选。

★ 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于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 法院可以根据家事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家事调查员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后应当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

★ 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可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和干预。心理疏导和干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和鉴定意见,可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材料。

★ 法院应当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为了保障《规程》能够有效执行到位,“三指引”专门对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三大方面工作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心理疏导员“三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规程、奖惩措施等,为全面系统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

“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以市中院印发‘一规程三指引’为契机,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研究家事审判规律,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在小结发言时指出,下一步,广州法院将以《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为统领,具体落实“三指引”,推动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一体化格局向纵深发展;坚持多措并举,推进广州特色的“三员”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打造广州智慧家事品牌;启动家事诉调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有利于家事审理的专门审判庭、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家事诉调专区;探索建立单独绩效考评制度等。

来源 | 广州中院

通讯员 杨晓梅 甘尚钊 张雅慧

摄 影 |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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