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要交多少社會撫養費?

zyC

三胎問題在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顯得比較突出,按照計生法的說法,三胎(三孩)是分情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也就是有些三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而有些是不需要繳納的,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

哪些三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最新的計生法中有這樣一款條文:

計生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從上面的條文中我們清楚,符合條件的夫妻是可以安排生育第三個或者更高孩次子女的。具體的條件是由各地區在計生條例中規定的。哪些情況下可以生育三胎(三孩)呢?因為各個地區的計生條例不一樣,對規定也小有不同,所以我們舉幾個地方的條例規定來說明。

1、江蘇省最新版計生條例有關再生育條文
第二十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養的子女,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
  第二十二條夫妻雙方為歸僑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從以上條文我們來分析,能夠生育三胎(三孩)的情況還是較多的,所以珍對江蘇省的夫婦來講,只要符合以上條文規定生育三胎(三孩),按照程序辦理了相關手續,就可以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

2、重慶市最新版計生條例

第二十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三)第一個子女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後,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五)夫妻一方經市或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不能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七)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二等甲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或因公致殘相當於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聚居區,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部分山區農村的獨生女戶、少數民族戶或邊遠高寒大山區的獨生子女戶; (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認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對於重慶市範圍來講,符合以上十種特殊情況的夫妻生育三胎(三孩)是不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這裡我們僅舉例江蘇與重慶兩地對於再生育政策的條款,其他省市區同樣有自己的計生條例規定再生育情形。

政策外三胎(三孩)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也是由各省市區在計生條例中規定的,我們這裡同樣用江蘇與重慶的規定來舉例。

1、江蘇省最新版計生條例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不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七第三款規定的待遇。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農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實際收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對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還應當繳納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社會撫養費應當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第四十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條件,但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生育證懷孕的,應當補領生育證;生育時仍未領取生育證的,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基本標準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三條夫妻不得以子女已送養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本規定,假設南通一對夫妻(農村居民)生育了政策外三胎(三孩),這個孩子則為不符合規定多生育的一個子女。南通市農村居民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假設為25000元,那麼此對夫妻應該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為2*100000元=200000元(2表示夫妻2個人)。如果根據上面四十二條的情形,孩子符合政策但是未領取生育證,這樣也需要繳納200000元的20%,也就是40000元社會撫養費。

2、重慶市最新版計生條例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應當按以下規定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按照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實際收入超過當地鄉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二個或多個子女的,依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違法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從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四)違法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發生後一年以上才被發現的,按發現時上年的收入水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五)一胎生育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按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六)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適用城鎮居民再生育規定的農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鎮居民的規定執行。 鄉鎮或街道適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倍數,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拒絕簽訂生殖保健服務合同、外出流動人口生殖保健服務合同並違法生育的,或者騙取生育服務證、再生育服務證違法生育的,除按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外,加徵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三條 未婚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千元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子女的,對男女雙方按照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的收入水平分別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 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區縣(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再生育的,徵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未達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每提前一年還應當徵收二千元社會撫養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現在假設重慶市黔江區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000元,一對夫妻(農村)生育了政策外三胎(三孩),那麼這樣的生育符合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徵收規定,即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為人均收入的2-6倍,則最低應繳納2*20000=40000元,最高可徵收2*60000=120000元。

所以從兩個省市的徵收情況來看,各個地區對於生育三胎(三孩)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不一樣,徵收的金額就不一樣。這與本地區的計生條例規定和縣級行政區當年的人均收入有關。因此,要想知道自己究竟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需要提供自己的具體信息。


微視三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