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林地確權後都發證,林業部門的林權證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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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林地確權後都發證,林業部門的林權證還有用嗎?這個問題可能一兩個字就能解決問題,但為了增加這個答案的可信度和說服力,我們還是來看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所以類型的土地(含水面、灘塗)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各部門根據相應的法律有關規定辦理,可以看看相關權屬證明的簽章即可知曉。同時糾正一下問題的不妥說法,林權證也是政府頒發的權屬證明,不是林業部門頒發的。

《森林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啟用全國統一式樣和編號的林權證,該式樣外封為綠色塑封,印有燙金國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字樣,首頁套印“國家林業局林權證監製專用章”,證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分別登記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終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證內還設有變更登記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範圍圖。

按照《森林法實施細則》也對林權證的樣式、內容、發證方法等細節有明確的描述和規定。

林權證的產生過程以及未來的趨勢

新版林權證始於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由各地政府組織,林業部門主導,各部門參與的一次綜合性改革活動,是政府、各部門、社會各界、包括所有農戶共同參與,共同努力的成果,並非林業部門獨自開展的換證工作,林權證的核換髮工作是一項正常的政府職能工作。

2015年3月1日正式實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將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等納入其登記範疇,所以今後的森林和林地的初始登記將統一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明,同時《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也明確說明,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綜上所述,林農朋友大可放心,依法登記發放的林權證依然有效,只是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以後進行的初始登記、遺失補辦的林權證將換髮不動產證。


風兒悠悠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本人林學相關專業碩士,在國家級林業科研機構工作。很樂意為大家服務,朋友們請關注,謝謝!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確權是根據現有耕地和未列入臺賬耕地進行丈量評估,跟之前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關係。你的地是多少不變,小片荒和無主地重新劃入村集體。確權登記證包括五個證書:

  1. 房屋產權證
  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證
  3.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4.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證
  5. 宅基地使用證 。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林權證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作用:

  1. 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調處林權糾紛的主要依據;
  3. 徵佔林地和林地流轉的必備條件;
  4. 申請林木採伐的要件;
  5. 明晰產權的依據;
  6. 資產評估、作價入股、抵押的憑證。

以上是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和林權證的相關解釋,我們可以理解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所發證與林權證有著不同的作用。林權證依然是保護林權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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