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碰瓷,我不服

“我告訴你們,他就是碰瓷的,我不服,你們就算要拘留我,我也還是不服”。4月16日,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辦公室裡,一名滿臉怒氣的男子站在那裡咆哮著。

一名執行幹警走上前去拍了拍這名男子的肩膀:“老王啊,這件事你已經糾結2年了,今天咱們就再聊一聊。”

原來,2016年的某天,王某(化名)騎著電動車與騎著自行車的朱某(化名)發生碰撞,朱某受傷住院。經交警大隊事故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但王某不服,認為朱某是碰瓷,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在審理案件後,最終判決王某賠償朱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三萬餘元。判決生效後,王某依然不服,走上了信訪和申訴的道路。在此過程中,朱某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王某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百般抗拒,早已陷入了被碰瓷的執念當中。

為了讓王某對執行信服,執行幹警多次向王某釋法,從證據的採信,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多方面都進行了闡釋。一次次釋法後,王某的執念慢慢有了轉變。

5月14日,在經過執行幹警多次溝通釋法後,王某終於放下了執念,同意履行賠償義務,而朱某也作出了讓步。最終,王某賠償朱某兩萬七千多元,案件順利執結。

執行幹警感悟:在執行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突發狀況,不能過於機械執法。對於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我們要保護,對於不服判決或者執行者,我們也要做好釋法工作。( 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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