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鼓励实际汇率敞口套保—评外管局结售汇业务最新通知

「外汇市场」鼓励实际汇率敞口套保—评外管局结售汇业务最新通知

5月15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政策问答》,要点如下:

  • 与外汇收支行为相比,实际外汇敞口是能否套保的关键;

  • 涉及外汇收支的使用全额交割;存在外汇敞口、不涉及外汇收支的使用差额交割;

  •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本金融项目也可套期保值。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波动加剧背景下,鼓励根据实际敞口套保是对于传统意义上实需背景的一定放松,但对于银行外汇监督功能提出更高要求,银行需遵循自律机制下展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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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鼓励实际汇率敞口套保—评外管局结售汇业务最新通知

2017年5月15日,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政策问答》(下称《问答》),就远期全额交割和差额交割的适用范围,以及套期保值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

2018年2月13日,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实需原则的前提下,远期结售汇到期时可选择差额交割,并鼓励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外管局对此表示“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什么是差额交割?根据《通知》,差额结算是指按签约汇率与到期日即期汇率参考价(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之间的轧差进行交割,交割币种为人民币。远期差额交割后企业倘若选择继续在即期市场上交易,则相当于远期全额交割;倘若不进行即期交易,则类似于远期平盘,企业仍持有原先的外汇(结汇方向)或人民币(购汇方向)。远期差额交割所产生的正负头寸,仍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放开差额交割有何意义?首先,放开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意味着境内人民币NDF市场成型,这使得境内外汇远期交易在交割方式、便利程度上与离岸市场持平,利好境内外汇套保业务的推进。其次,由于远期结汇差额交割在2016年4月时就已放开(见图表1),此次实质上仅放开了远购差额交割,符合跨境政策回归中性的题中之意。再者,从国际经验来看,NDF市场对于丰富外汇市场参与者和衍生品品种,促进本币汇率走向自由浮动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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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额交割怎么用?

外管局在此次《政策问答》中对于如何使用差额交割,如何正确使用贸易背景作出解答。要点如下:

何为贸易背景?外汇收支亦或外汇敞口?

决定是否需要套保的关键是外汇敞口,而非外汇收支交易。

倘若企业具备外汇敞口,但不存在实际外汇收支行为,亦可以选择套期保值以管理汇兑损益。具体业务举例如下:

  • 进口企业根据外币合同金额以人民币支付关税(折算汇率不确定)

  • 进出口企业签订以外币计价、人民币结算的合同(折算汇率不确定)

  • 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而承担的汇率折算风险

反过来说,倘若企业不具备外汇敞口,但存在实际外汇收支行为,则银行应灵活运用衍生产品交易、调整收付款时间和计价结算币种,来帮助企业规避外汇风险,并防范贸易背景的“滥用”。

何时用全额交割?何时用差额交割?

倘若基础交易涉及外汇收支,可选择远期全额交割;倘若存在外汇敞口,但不涉及实际外汇收支,可选择远期差额交割(见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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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保鼓励经常项目而不鼓励资本金融项目?

外管局澄清实需原则不限制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管局明确提出资本金融项下两项业务可以进行远期套保,分别是境内企业借用外汇贷款,以及境外机构投资境内人民币债券。

具体来说,前者指的是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至于后者,针对直接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2017年2月外管局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其通过结算代理人,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针对“债券通”下进入境内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三、加强银行KYC审核要求

《问答》对远期差额交割的含义和用法、以及如何正确看待实需贸易背景进行了解读,一方面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外汇敞口风险,提高全社会套保比重(见图表3);另一方面,为资本金融项目双向开放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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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差额交割的实需背景管理比全额交割更难,这一方面或暗示实需背景有所松动,另一方面对银行执行外汇监督和管理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譬如前文提到的,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确认客户是否有外汇风险敞口。倘若未有外汇风险敞口但具备实际外汇收支,银行应综合运用衍生产品交易、调整收付款时间来管理外汇风险,并防范相关贸易背景的“滥用”。

此外,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及附属11个规范文件。对银行开展个人、企业境外放款、直接投资、跨境担保、本外币衍生品、外债、境外贷款、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贸易融资类等外汇业务提出非常详细的展业审核要求。这也是近些年银行外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提示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如下风险点:

  • 衍生产品业务规模和期限与实际贸易量、风险敞口严重不匹配,有悖实需交易原则;

  • 涉嫌提供虚假单证、伪造变造交易单证,虚构交易背景,实现对汇差和利差的无风险套利;

  • 符合经常项目或者资本项目业务所列示的风险提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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