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和法務審計的區別是什麼?

張溢解密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法務會計?

我不給學術上的專業定義了,給個通俗解釋。

參與訴訟和法律糾紛等司法中,提供會計專業服務的人,就是法務會計(師)。


這個職業(工作)可叫法務會計,從事這個工作的人,可叫法務會計師。不過,它們其實可以互用,法務會計,也可默認為是人。

就跟會計這個詞一樣,會計即可指工作(崗位),也可指人(注意,這只是漢語裡,英語上是不同的詞)。


會計是經濟的產物,經濟越發展,經濟業務越複雜,會計(學)也在發展、細分,甚至交叉。

有一定會計基礎的肯定明白,會計一般細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財務會計主要是對外的,需要符合國家會計準則要求;管理會計是對內的,主要滿足企業內部管理需求,無特定標準要求。還有稅務會計、成本會計、清算會計等細分,我就不一一解釋說明了,有興趣的朋友,或不能太理解的朋友,可以加關注我後去看我寫的原創文章,幫助理解。當然,審計職業也是從會計(學)細分出來的。

法務會計,是國外會計行業的一個交叉細分的職業。

國外,尤其是美國,是有比較好的職業規範(指導)的。我們國家,目前雖實際存在其職業細分,但沒有具體的法務會計職業協會來做規範和指導。


先看完下面這個通俗的例子,再回過頭去看下我的通俗解釋,就能更好理解這個職業了。

杭州有家外貿ABC公司,它有5個股東,分別是a、b、c、d、e。股東a是法定代表人,也是ABC公司總經理。

a利用自己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偷偷的把公司銀行賬戶裡的錢,利用虛構的採購交易(發票),佔為己用。同時,對公司收入採取不入賬少入賬的方式,變相轉為私人所有。還把公司商標轉移到自己另外的關聯公司。

股東b、c、d、e覺得a佔了公司的便宜,沒有盡職經營,就去諮詢了律師。

律師根據他們提供的資料和情況,分析a總經理的行為遠不止佔便宜那麼簡單,已經涉及“職務侵佔罪”

本(經濟)糾紛(案件)中,a究竟侵佔了公司多數財產?

侵佔後果(侵佔金額)是量刑參考的依據,

可是律師又沒有會計專業知識,無法看懂分析ABC公司的財務賬,就得不出標準的具體侵佔金額來。

這時,就需要法務會計(師)的專業工作了。

法務會計會對公司銀行賬戶給予審計,找到違法轉移的資金證據;也會對公司營業收入做分析,找到沒入賬、少入賬的證據(具體金額);還會依據資產評估規範,對公司商標的市場價值作出合理評估,以確定轉移商標的證據(金額);並將這些證據(金額)進行描述,提供給法院或律師,作為審判案件的證據支持。

此職務侵佔案件只是為了便於大家理解而列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法務會計(師),通俗的說,就是參與訴訟或法律糾紛中,提供會計服務(會計分析、諮詢、查閱、調查、審計等)的會計人員(師)。當然,這些訴訟或糾紛,更多地是商事、經濟類案件。比如像上面舉例的“職務侵佔罪”案件。


在我們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使用(利用)這類會計專業人才得出的數據或陳述,在經濟案件中也是採信的,只是大多把他們稱為輔助專家。國外,美國是直接把法務會計當做庭審證人,他們可以在法庭上發表自己的陳述的。


其實,我們國家的大量貪汙腐敗案件、經濟案件等,在開始偵查階段,就在利用會計師的工作,通過有經驗的會計師來幫助收集固化證據。

只是,大家在媒體上,只是看到了法院庭審的圖片,知道檢察官、法官、律師、證人等,沒有看到庭審上提供的證據,尤其是財務會計類證據,都是大量的非常有經驗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勞動結果,也沒有看到有媒體報道法務會計師的陳述,因為我國現在他們一般不會出現在庭審現場,也一般不做現場陳述。

注意,西方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尤其是美國,對經濟類案件(特別是反舞弊和欺詐類)一般是需要法務會計在現場陳述的。

我估計,將來隨著經濟越來越國際化,越來越法治化,我國法務會計的工作肯定會進入大眾的視野,也可能會跟美國趨同,對法務會計這個細分職業出具行業規範和指導等。(注意,僅僅只是我個人估計。)

其次,需要明白法務會計的淵源。也就是它在西方發達國家是如何定義,是如何發展的。

法務會計,英語上對應的這個職業詞彙是“Forensic Accounting”,Forensic 是指個形容詞,指“法庭的,法庭用的”,也可對應,我們的中文“法政(證)的、法律鑑證用的”。

Forensic Accounting這個詞彙是被會計學術和四大國際會計事務所帶進我國的,原來也翻譯過成“法政會計”的。就是把法律上涉及到會計專業的領域,使用會計知識(技術)來解決問題。


你可以對比這個“Forensic Medicine”法醫(中文正譯“司法鑑定醫生”)來理解。

譬如,有人車禍受傷,需要做傷殘鑑定,依據醫學鑑定出的標準(等級)來接受賠償。這個做醫學鑑定的人,就是司法鑑定醫生(需要具備這個執照/資質),你也可以大概理解為“法醫”,他鑑定的結論,法院是採信的。


國外,尤其是美國,是對法務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的從業人員,有資質要求的,就是需要通過考試,取得會員執照,並且還需要每年參加後續教育(CPE)。如果對美國的法務會計師考試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或留言交流。

我國,被四大所引進來不過10多年,目前對法務會計人員是沒有具體執照要求的,一般會找經驗豐富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財務人員等來幫助獲取法律需要的證據。

目前我國,幾乎僅僅只有國際大所,專設了法務會計崗位的,大量的中小會計事務所,是沒有這個業務的(主要是沒有足夠實力或品牌影響力,來獲得法務會計業務)崗位的,當然也就沒有法務會計人員,只是一些做審計的註冊會計師。


另外說一點,Forensic Accounting(中文,現在翻譯成“法務會計”)這個詞彙,第一次是由美國人Maurice E. Peloubet(默瑞克.派勒博特)在1946年發表的論文,《法務會計:它在今日經濟中的地位》中使用而被獲得行業公認的。

我國大學部分教材,出於對美國教材的翻譯,對Forensic Accounting,一般定義為——法務會計是一門涉及到將會計資料用於法庭做證或辯論,以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科學。

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法學知識以及審計方法與調查技術,旨在通過對會計資料進行調查獲取有關證據資料,並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陳述,以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法學、會計學、審計學、調查學、證據學、犯罪學等學科為一體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學是會計學科中的一門應用邊緣學科,是會計學的一個新領域。



通過這個定義,你肯定明白了,“左手法律,右手會計”的,既懂會計,又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才是“法務會計”。

當然,這需要經驗、需要有法律的功底,需要有會計的技能,更需要有綜合法學、會計學、審計學、證據學、犯罪學等多學科觸類旁通的能力,絕非一般池中之物可進化成的啊!

當然,目前,對既懂會計又懂法律的人才,給予提供的服務,譬如,諮詢、財務顧問、法務顧問、代理等,行業認可度是非常高的!


最後,法務審計又是指什麼?有區別嗎?

你沒有提供“法務審計”的原英文,就不能確認,它是指會計上的一種細分職業的翻譯混用,還是我國具體的崗位設置名稱。我兩個都跟你說下。


1.如果是對一種職業的細分,其實它就是指“法務會計”,英文是Forensic Accounting,兩者沒區別,只是中文翻譯上的混用而矣。

因為在法務會計專業教材裡(西方的),一般是專門有內容介紹法務審計(調查)(Forensic Auditing),它的內容,其實是包含在法務會計裡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本來就是“法務會計師”必須會的能力,會計從大範圍看,本來也是包含審計的。國外(美國)是沒有所謂的“法務審計師”這個職業稱謂的,它們標準的叫法是“法務會計師”。


2.如果是我國具體崗位的設置,兩者就是有區別的。

我們上市公司,一般會有法務部,做法律風險管控,會審核合同,審計業務的合規性等。這裡的審計,是指檢查、審核等(可這麼理解,如果沒接觸過審計這工作),也就是審計員工(事)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內部的規章、流程等。這樣的崗位(工作),叫法務審計。跟財務審計,是有區別的。

法務會計裡包含的可以叫作法務審計的審計,其實是指財務審計。

也有的公司,出於資源的整合或效率考慮,把公司法務部和內部審計部合在一起,叫法務審計部,部門員工(崗位)也就叫法務審計(人員)了。


如有未說明清楚的地方,或您有任何疑惑、見解等,請留言評論!


本人有16年的財法工作經歷,在主板上市公司裡做過財務高管,也在事務所裡做過企業顧問,有關法務、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問題請瀏覽我頭條號原創文章,歡迎加關注,私信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