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NBA老闆不私下給球員薪水,這樣就可以避免奢侈稅了?

爬坡上坎跌跌撞撞

NBA存在老闆私下發薪水,避免奢侈稅的操作。完成這樣的操作被發現之後,面臨嚴厲的處罰,當然也有老闆操作之後聯盟無能為力的情況存在。

1、私下發薪水避免奢侈稅,被聯盟發現的案例。1998年夏天喬史密斯成為自由人,森林狼為了避免奢侈稅與史密斯簽署了協議,森林狼與史密斯簽約三年98-99、99-00、00-01,薪水分別是175萬、217萬、225萬美元。這明顯與史密斯的能力不匹配。森林狼私下與史密斯打成的協議是隻要史密斯樂意前3個賽季以低薪加盟,他將獲得一份7年長約,合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美元,最高可達到8600萬美元。這樣就可以避免前三年的奢侈稅。

這一事件在2000年被曝光,森林狼被剝奪了之後五年的首輪選秀權以及罰款350萬美元。

2、通過第三方贊助商的幫助,比如A球員代言B品牌,B品牌是球隊的合作廣告商。於是就有了以下的操作,可以避免奢侈稅了。

假設:

B品牌是需要球隊的主場廣告,一個賽季需要支付1000萬美金

A球員代言B品牌一年的代言費1000美元

A球員的薪水是1500萬美元

球隊為了避免奢侈稅,希望A球員的薪水是1000萬美元。於是與B品牌打成協議:

主場廣告費降低為500萬美元一個賽季,另外的500萬當做是A球員的代言費。

於是A球員的代言費變為1500萬,薪水是1000萬,總額不變,但是球隊可以避免了奢侈稅。這樣的操作是存在的,NBA對此也比較無力。

3、手腕通天的異國鉅富,在遠離美國的地方進行的私下操作。

2010年4月,俄羅斯大亨米哈伊爾·普羅霍羅夫宣佈收購NBA球隊——新澤西籃網。隨後就開始了招兵買馬,挖來史密斯、加內特、皮爾斯,其中最令人費解的是單打之年的基裡連科以318美元的年薪加盟布魯克林籃網隊。12-13賽季在森林狼的基裡連科年薪978萬,狀態也好。但是一個賽季之後加盟籃網的合同確實如此低廉。雖然聯盟也一度懷疑這個合同。但是卻無法跨過調查。普羅霍羅夫在俄羅斯是數一數二的富豪,身家無數,即使隨便許給基裡連科一片土地,一棟別墅NBA聯盟也無可奈何。這樣的神操作,避免了奢侈稅。當然這一結論也都是媒體的猜測,究竟如何,也無從可知。


知名不具EP

10年前,森林狼就是搞暗箱操作,和喬史密斯簽了個秘密合同,老闆和總經理雙雙禁賽,被罰了350萬美元,更嚴重的是森林狼被取消了之後5年的首輪選秀權。喬史密斯直接成為自由球員,變成流浪漢。NBA在被外界曝光這次的醜聞後,為了徹底杜絕陰陽合同的逃稅,NBA聯盟還與美國國稅局展開了合作,進入各州法律,成為非法所得,嚴重的甚至還需要量刑。

這一下子直接成了犯法了。除此之外還有多起密約事件,這個是最出名的一個。前克利夫蘭騎士隊和黃蜂老闆也為此名譽掃地,結局就是被逼拋售球隊。

要是陰陽合同能行得通,組建超級強隊必將會成為很容易的事,那麼NBA恐怕也生存不了多久了。

不過天外還是有天的,聽說現在另一種方法給球員支付工資——聯盟老闆會從代言商下手,代言費會多給很多,但是nba工資卻很少,(把工資給贊助商以高額簽約費的名義發放),贊助商也會交稅,但是比奢侈稅少多了,聯盟拿這辦法也是無可奈何。畢竟這非常隱蔽。

最後,有規定才有秩序,有秩序才會發展,無規矩不成方圓,NBA裡各項規定都有它的存在的理由,這才是發展這麼多年仍屹立不倒的原因。雖然不排除有些不好的規定,但是相信以後會發展地越來越好的!


夜尋曇

這種做法被稱為是“陰陽合同”,一旦被發現會受到聯盟的制裁,當年森林狼隊籤喬史密斯就是陰陽合同,最終被罰了350萬美元和5年的首輪選秀權,這個處罰太嚴重了。但是各個球隊不這麼做除了怕被罰的原因以外,還有一個關於長遠發展的原因。


不給“陰陽合同”的原因。

原因有兩個方面。

第一,怕被聯盟處罰。NBA聯盟為了避免這種行為已經和美國國稅局合作了,一旦發現了就是違法行為,這個就嚴重了,而且美國政府部門查稅的能力還是很厲害的,“陰陽合同”很容易被發現。

第二,為了自身利益和NBA長遠發展。如果人人都可以用陰陽合同,那麼NBA聯盟將不會有頂薪這個概念,那就意味著哪個老闆出的錢多球隊的明星就會多,聯盟的強弱差距會越來越大。比如尼克斯老闆有錢,他可以私底下給詹姆斯5000萬吸引他來,而巨星的價格就沒有天花板了,這樣會讓老闆都賠死了,聯盟也會越來越沒意思。

也有方法逃避奢侈稅。

如今聯盟的合同制度越來越規範,陰陽合同已經很難了,但是還是有人做到了。俄羅斯富豪籤基裡連科時只給了318萬美元,當年的AK47是可以值千萬的。很可能就是他們在俄羅斯有什麼默契行為了。但是聯盟也沒有辦法。還有說用代言費來補合同的,這種沒有見過,可行性也不高。


NBA球員的工資已經很高了,而且奢侈稅和工資帽制度也讓整體競爭力變強了。這樣挺好的。


旭喵體育

至於私下給球員發薪水的問題,我有幾個方面的理解。

從客觀上,NBA作為一個頂級的商業聯盟,管理和監察機制都比較完善,聯盟會制定各項懲罰制度來遏制這種現象的發生,私下發薪水面臨的風險加大,另外如果是通過私下發薪水來逃稅就涉及到違法,法律這座大山也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類事情的發生,這就好比是公司給員工發工資,越正規實力越強的公司都是把工資打到卡上,這對公司財務處理有幫助,假設NBA老闆為了避免奢侈稅私下給球員發薪資,那這比開銷就沒法記到球隊正常財務計算上,球隊必然需要做假賬,這風險就比較大了,通過第三方比如說代理商周轉也是同樣的道理,甚至更麻煩。

從主觀上說,私下的事是沒有保障的,當雙方出現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又不能走法律程序,對雙方來說增加了不確定性,成名的球星很少這樣做,這也是球員找代理公司進行商業操作的原因,如果老闆直接私下給球員發薪資,財務上不專業的球員方顯然比較弱勢,一方面維權困難,另一方面失信於代理公司,對自己的發展有害無益。球隊老闆也不願這麼做,除了風險,老闆們也擔心這樣的事多了聯盟風氣變差,這是短視的行為,成熟的商業體和聰明的老闆都不會做這樣愚蠢的事。


糟菜體育

這種事,聯盟當然是要禁止的,於是也有相關的條例,而在條例之下也偏偏有人以身試法,那就是98年的森林狼。

1998年,勇士隊在著名體育經紀人費根的“勸說”下,竟將史密斯交換給了76人,98年夏天又被轉到明尼蘇達森林狼隊(好像是倒了一手),然後就發生了NBA歷史上最著名的“工資帽醜聞”。當時費根與森林狼隊簽訂了一份遠低於史密斯市場價格的偽合同(2年175萬美元),然後暗地裡又讓森林狼許諾兩年後給史密斯一個長期頂薪合同(7年8600萬美元),好從中收取鉅額勞務費。結果此事被NBA官方發現,森林狼遭到重罰,剝奪未來5個賽季首輪選秀權外加高額罰款,而喬·史密斯也被勒令中止合約成為自由人,雙方兩敗俱傷。

森林狼一直是小球市,直到加內特的到來才市值大漲並得到聯盟眾多球隊和球迷的關注和重視,當時的加內特對於森林狼來說,與後來的詹姆斯對於騎士來說是差不多的意義,如果不留下他,球市就會回到從前的低迷,這是當時森林狼老闆不願意看到的,這幾乎也是加內特的經紀人手握的重要籌碼,森林狼老闆也只能忍著肉痛來滿足。當時的加內特才21歲,在經紀人的攛掇下,又有錢可賺,可不會去想什麼球隊建設的問題,他甚至都沒有考慮到馬布裡的合同問題,以至於從此結下怨懟,直至加內特凱爾特人時期二人才算和解。

所以陰陽合同這個事當然有KG超大合同的原因,但是管理層的智商也真的是令人堪憂,最終是年年首輪遊的戰績本該可以在選秀大會上撈點人的,而且這個戰績下的選秀權去做交易也是會有很多球隊感興趣的,但是這一切都沒有,KG苦苦扛著球隊支撐著它一直不離開人們的視線。

其實我們都懂,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們打遊戲也不喜歡遇到開掛的,不喜歡對方有一些隱蔽的加分項,規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得到什麼就得失去別的什麼,這樣大家才公平,這樣遊戲才玩得有意思,比賽才打得有水平。想要把超級巨星匯在一起,就要捨得花錢,並願意承受巨星磨合的痛。


Shawn看世界

森林狼就是例子,99年麥克海爾還是森林狼總經理,硬特簽了最大合同,球隊為了拿下喬史密斯暗箱操作簽了陰陽合同具體細節不太記得清楚大概是先簽薪水少的短合同後期在補高額長期合同,具體表現舉個例子就是先簽二年五百萬書面合同,然後暗地裡籤五年二千萬,實際裡雖然喬拿到暗地裡的五年二千萬合約但森林狼卻不用和其他簽約球員一樣用起薪逐年增加來結算工資,結果二年後聯盟調查這事直接導致喬成了自由球員離開狼隊,同時剝奪狼隊五年選秀,直接導致森林狼成了大家印象裡的萬年哈士奇,不過也有一些傳聞,比如庫班和老司機之間的基情我想老司機為球隊多次降薪良心籃板庫班私下應該不會虧待老司機,還有俄羅斯大亨入住布魯克林簽約基裡連科坊間也傳聞私下贈送俄羅斯本土產業和裡弗斯父子老爹超高的合同我相信這裡都是有貓膩存在的


櫻桃之遠51023664

首先說一下,NBA“奢侈稅”不是美國政府稅。這個稅其實是NBA對土豪老闆隨意用超額工資購買球員的懲罰,防止個別不差錢的老闆花錢買幾個超級球星,完全壓制別的球隊。這些懲罰的“奢侈稅”是歸NBA聯盟所有,用於補助其他弱隊。

而私下給,如果是支票或者轉賬,任何經過銀行的交易,超過一定數額(好像幾萬美金),球員就必須跟稅務部門報備他資金的來源。如果球員不說明資金的來源,那麼將會被美國稅務部門折騰死,這樣私下給錢就很容易暴露,而美國又是一個信用卡超級大國,使用現金的地方很少,NBA老闆弄不來那麼多現金,球員拿到現金也花不了。而NBA對這種陰陽合同的處罰超級嚴厲,球員自己不願意也沒必要承擔這個風險。美劇《絕命毒師》里老白製毒所得的現金,他都特意開個洗車行來洗白,都洗不完,到處藏。美國人常說的一句話就是,美國唯一不能得罪的就是美國稅務局。

再一個就是通過代言合同,但是這也有風險啊,好的公司不一定願意牽涉其中承擔風險,小的公司代言,演員的經濟公司都不一定能同意,不過這個做好了,確實聯盟不好查。


Sunnykaka

這個問題問得好,如此聰明發達的美國nba聯盟怎麼可能會想不到這個辦法呢,而且這個辦法很早之前就已經是實踐過啦。這種辦法是為了逃稅而想出來的。最聞名的當然是森林狼史密斯事件:森林狼和史密斯簽了“陰陽合同”,表面上給的少,背後再多給點。中國有句古話“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2000年的時候,這件“陰陽合同”事件被媒體報道出來了,為此聯盟徹查事件,最後做出處罰:森林狼老闆被罰350萬美元,同時取消5年的首輪選秀權。而事件的主角史密斯,雖然成為了自由球員,但是開始了流浪生活。

這次醜聞曝光後,nba聯盟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同時為了杜絕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當然也是為了逃稅行為,與美國的國稅局展開合作,把這個條件寫進法律。因此,如果現在還這麼做的話,就不僅僅是罰款這麼簡單了,就涉及到觸犯法律了,後果嚴重的肯定是要量刑的!


亨亨的爹地

記得以前有球隊這樣做過,合同給一個數字,私下給補貼,但是被查出來球隊是要被重罰的,這是明文規定的。

而且,NBA之所以能成為今天的全球第一籃球聯賽,也是靠著完善的商業運營體系,高度職業化下不會出現這樣幼稚的現象的


霸都球兒俠

沒什麼好問的,第一,老美雖然欺負人,但是富有契約精神。第二,這種事情被發現了,那處罰,相當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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