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欠债人不还钱,可以把他唯一的住房拍卖,用来抵债吗?

王军在长沙开了一个食品加工厂,由于食品加工的利润低,而且采购成本较大,市场的不景气让王军的工厂越来越走下坡路。

由于最近一次经销商拖欠了王军的货款,王军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员工工资了。于是,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问李超借点钱周转一下,毕竟李超是王军一直以来的铁哥们。

李超自然也是非常信任王军的,还说了一句玩笑话:“没关系啦,你先把我的30万拿去用吧,就算不念兄弟情,你还有一套房子不是,不怕你换不起的,拿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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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李超的乌鸦嘴,还真的就说中了,这次经销商因为经营不善,自己也拿不出任何货款,便只好悄悄跑路了,王军借李超的30万,也没了下文。

虽然李超嘴上不说逼着王军马上还钱,但是其实心里还是在打鼓的。

直到今天,李超的妈妈生了重病,需要大量治病费用,自己又实在拿不出了,才只好直到王军,让他想办法归还这30万元。

王军也坦然交代道:“我实在没有钱了,咱们这么多年兄弟,我肯定不会故意不还你钱,但是你也知道我工厂垮了,还欠了一屁股债务,我真的没办法了。”

李超无奈地说道:“你不是还有套房子吗?把他卖了先把这边钱还了呀,不然什么时候才还的起啊!”

王军反驳道:“哥们,我就这一套房子,家里三口人,总不能住天桥底下吧,卖了我上哪住去啊?别开玩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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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将最好的朋友王军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因为王军只有一套150平的房产,超过了必要的生活需求面积,虽然不能直接抵扣债务,但是李超可以用小房子换王军的大房子。

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法院给予了王军(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所以,王军还有6个月的期限来搬离原本的房屋,换到李超的小房子里面去,并过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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