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你出現病痛或發生工傷的時候,才知道社保有多重要!

社保的強制性規定,給企業帶來了比較大的成本,所以不少企業會想盡辦法節省這一部分的成本。

例如:有些企業故意利用“試用期不穩定”或“滿一年交社保”為由,減少社保繳納的時長;

有些企業,故意設置社保繳費門檻,只為一部分職工買社保;

有些用人單位不論員工薪資的多少,只以當地公佈的最低繳費標準購買社保,以上這些都是違法的。

2018勞動法,你出現病痛或發生工傷的時候,才知道社保有多重要!

而其中就有這樣奇葩的企業,為了少交社保,又要防止員工到時候反悔,用籤《承諾書》的方式,與職工約定繳納社保的基數。

那麼,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看看吧。

顧某來自湖南某鄉鎮,由於家裡的生活不易,獨自來到湖南長沙打工,現在在一家制造業企業工作。

由於顧某的工資是計件工資,工資幅度波動比較大,但是平均每個月有5000元左右。

公司為他購買社保,但是需要簽訂《承諾書》,約定以2695元的標準為他購買社保。

2018年3月,在操作機器時不慎受傷,後來被鑑為十級傷殘。

2018勞動法,你出現病痛或發生工傷的時候,才知道社保有多重要!

在領取了社會保險基金中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後,他與公司協商工傷賠償事宜。

主要公司按平均工資5000元每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公司以雙方已經簽訂了《承諾書》應該按約定的2695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最終,法院確實是判決了,該《承諾書》無效。

所有工傷賠償的基數,都按照顧某的去年平均工資5000元來算。

2018勞動法,你出現病痛或發生工傷的時候,才知道社保有多重要!

所以,如果大家碰到上述的公司為了逃避繳納社保耍的小聰明,可以想人社局舉報,也可以直接起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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