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法院判房子各分百分之五十,現男方不願賣房也不願出租或買下對方的,怎麼辦?

正午驕陽

我親自辦理過這樣的案例,有資格來對此進行評論和解答,確保專業。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源於離婚訴訟時,就這一套住房,誰都想要,誰也不肯出錢給對方,那法院能怎麼辦?就只能判共有,維持共有公用這種狀態,也有的法院會乾脆判決哪個房間歸誰使用,其他公公部分共同使用。

我那個案子就這樣判的,然後雙方因為各自找了朋友,便經常發生衝突,報警,後來男方起訴以共有物糾紛到法院,要求徹底分開。最後,女方與中介合作,拿出對半折價款交到法院,法院才判決房子歸女方,一半的房款歸男方。

為什麼這次法院可以判,是因為一方出資了,不然僅僅判房子歸一方,歸對方多少錢,在一定期限內後履行,這就給拿錢一方造成麻煩,還要申請執行,對方又會以一套住房來抗辯,所以,負責任法官一般不敢那麼判,誰拿錢,就有主動權,誰也不拿錢,就只能維持現狀。

如果是離婚後雙方最好把財產徹底分開,實在不行就變現分,不能只圖自己合適不考慮對方權益,不然總是會有扯不清的關係和麻煩。


劉輝律師

離婚了,感情處理完了,帳一定算清楚,就是要把財產分清楚,徹底分割完畢,否則,剪不斷理還亂。

離婚了,就是離婚了,各自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對於,一套住房的夫妻,離婚後,一定要徹底分割完畢,有時候,雙方都沒有足夠的金錢買下對方的房屋份額。

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

現在是資本時代了,融資渠道很多,譬如很多連鎖中介就有融資服務,花點小錢,把財產徹底分割清楚,是一種最好的方式。

我的執業經驗,人千萬不要故意給別人製造麻煩,最終是損人不利己。


婚姻財富律師尹宗堯

法院之所以會判決男女雙方各50%,主要原因是家庭只有這麼一套房子,雙方都不願放棄。放棄了,可能就面臨買不起房,只有租房居住的現實情況。

畢竟離婚了,再在一套房子里居住,的確比較尷尬。怎麼解決。

因為這已經是法院的判決,不存在強制執行的問題,法院無權將一方趕出房子,也無權將房子強制出售。

還是隻有雙方協商,要麼一方出錢,將對方50%產權買斷,要麼雙方共同將房屋賣給第三人,雙方對半分錢。



男方或女方不同意,可能是因為他或她沒錢將對方的50%產權買斷,又不願意將房屋賣掉,出去租房居住。

建議先由雙方心平氣和的協商,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還沒到仇人的地步,有商量的基礎。

如果商量不通,建議直接找一家中介公司,委託一靠譜的中介人員,幫助你直接出租或出售你所有的50%房屋,他們處理這些事情,經驗豐富,最後一般都能解決。


左右說房

說實話,沒有更好辦法。

判決結果是一回事,但執行難的問題往往又普遍存在。

舉個例子,如果你們倆只有這一套房,而房子是由男方支付的首付或者男方支付了大半首付,你們倆共同還貸。在離婚時,法院肯定會判決房子貴男方所有,然後男方以現金的形式補償女方。

判決沒有問題。但實際執行過程中,男方握有主動權。

男方分到了房子,實際上等於欠你一筆錢。但是男方如果不補償你,你沒什麼更好辦法。你要求強制分割?那就得動這套房子,那麼又要考慮到男方的居住問題,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還是努力調解吧,達成某個協議。比如分期還款支付利息什麼的。


樓市微觀察

在離婚案件中,此類情況還是挺常見的。這都是因為夫妻二人只有一套房,都不捨得放棄產權,所以離婚時,法院就只能這樣判了。房屋產權由原來的共同共有,變成了按份共有。

即便如此,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的特性,雙方的持有份額雖然明確了,但是在使用時卻還是無法按份使用,這一點跟動產非常不一樣。也許有的人會在一個屋簷下共處,但是絕大多數人還是覺得彆扭,麻煩不斷。如果男方不願意或者無力出錢購買另一方的份額,那麼只能由女方來想辦法了。此時,女方可以物業糾紛的名義,要求分割房屋。但是房屋是無法分割的,因此,就可以由一方出資購買另一方產權,來實現雙方分開的目的。

已經離婚的兩個人在一起,共同擁有唯一的住房,是非常難以協調的事情。因此,採用購買產權,或者出售房屋,分配現金的方式,也許是解決糾紛,還各自清靜的最好方法。


穎想法律


律師達人

這個問題其實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第一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可以將房產一併出售來解決,雙方從此再無瓜葛。第二如果還可以坐下來溝通最好私下達成共識,這樣也可以解決。如果還是不行最好一方做出一定的讓步做到把問題解決。畢竟夫妻一場建議還是私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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