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莫名背上380万债务,疑因干了这件事!多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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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深圳罗湖的谢女士一家,最近不得安宁,因为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很有可能保不住了,而这一切,都因为谢女士20多年前的一份工作引发。

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清空房产准备拍卖

今年5月15日,谢女士接到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公告》,要求谢女士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空谢女士名下位于罗湖区的一套房产,并交付法院实物查封,法院将依现状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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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没有出过钱 怎会成股东?

所谓的“公司股东”和“连带清偿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谢女士回忆道,1995年3月份,时年24岁的她,入职到深圳市名车行有限公司担任出纳一职,一个月工资只有1200元,也并非担任领导职务。

我们从深圳市场监管委的官网查询到,1996年11月14号的变更信息显示,深圳建亿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285万元,持股95.00%,谢女士出资15万元,持股比例5%,同时出任公司的监事。对于这样的变更信息,谢女士感到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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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兄弟公司借款担保 老板失联员工担责

谢女士说,1996年10月份,她就从公司离职了,对于自己成为公司股东的事情,她也是等到近期收到法院的《通知书》,这才知晓的。经过查询,深圳建亿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车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冯某德。

谢女士介绍,1996年,深圳建亿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并由深圳市名车行公司提供担保。没过多久,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某德,疑似卷款跑路了,从此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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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福田法院判决深圳建亿公司偿还债务,名车行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再后来,银行把债权转让给了某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就将谢女士告上了罗湖法院,法院判决由谢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主谢女士(化名):我一直住在我身份证登记的住址20多年,为什么一直没来联系我,也没让我出庭,也没有把宣判结果发给我。现在就直接要求拍卖我的房子,我当然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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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的债务 连本带息变380万

20年的时间,原先的100万债务,也滚雪球般地变成了380万。

一纸《执行通知书》,打破了谢女士一家平静的生活。说到近期的遭遇,谢女士的丈夫多次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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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键在于查清有无造假

这100万的债务,怎么就变成380万了呢?律师建议,谢女士应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光凭异议,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如今最重要的,是如何证明自己并非担保方名车行公司的股东,关键要弄清楚,当时的股东变更程序,是否存在造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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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谢女士已经将自拟的情况说明交给了罗湖区人民法院。如果谢女士确实是冤枉的,希望法院能还她清白,不要让她白白“背锅”。

其实,类似情况在现实职场中并不少见。有哪些“锅”,是一定不能背的呢?老板借债你担保小心成为“背锅侠”

说起“背锅”,市民龙先生很有感触,因为他最近多了个外号,叫“背锅侠”。原来,老板杨某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与一家香港的金融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用于添置一批运输车辆。

龙先生说,老板杨某让龙先生,以个人的身份,签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来,老板杨某还不上钱,龙先生作为担保人也被索赔,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冻结了个人资产,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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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锅侠”前三名:临时工、新员工、会计

有网友总结了职场“背锅侠”排名,前三名分别是:临时工、新员工和会计

临时工和新员工很好理解,拿会计来说吧,此前就发生过多起会计为公司做假账,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追责判刑的案例。

从自身出发,会计人一定要牢记:对虚假账的需求说“不!”;对于业务随意、不规范,没有明确建立财务规范和执行制度的公司说“再见!”;对于代账会计,不接“烫手的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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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你当法定代表人、股东? 小心有“坑”!

律师提醒,有些老板出于各种目的,经常会让手下的员工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背锅侠”的“重灾区”。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为人代持股份,也就是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如果公司有借债不还或者为人担保的行为,很有可能就会重蹈谢女士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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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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