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不必然是,分情况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要债人常说。

"父债子还"、"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几个传统意义上的说法一直存在,但在现代法律中,这些脱口而出的词并不能从字面意义上判断对错。由于社会越来越趋向于注重个体存在的意义以及将个体与家庭、集体独立开来的情况,"父债子还"便逐渐区分出不同情况下的对错。字面意义上的"父债子还"在何种情况下适用的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父母还活着,子女是否负担他们的债务?

说父母还活着,债务应当由父母自己承担的说法一概是耍流氓。

依旧有两种情况。

父母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自己的债务应当由他们自己承担。在法律上,成年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受各自权利,各自承担各自义务。否则,某些"遗落民间的私生子"岂不是很无辜,他们既没有享受到父亲的丁点照顾,还要承受"飞来横债",于理于法无据啊。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某些以家庭财产来经营生产,他们所负担的债务由整个家庭(包括父母子女)来承担。当然,这也不算严格意义上的"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父母已经去世,子女是否负担他们的债务?

父母在世时,亲密的"叔叔阿姨"是家中常客。父母去世后,要债的"叔叔阿姨"又可能成为家中常客。

这时候,债务就和父母的遗产挂钩了。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子女就应该在父母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可以不必偿还;如果作为子女的想献孝心,自愿偿还也是可以的。如果子女选择放弃遗产继承,那么当然的可以不用承担去世父母的债务。如果非要"现实"的说,子女可以自己权衡是否继承遗产,以判断这份继承是否"划算"。

同样有一特殊情况,如果去世父母的继承人里有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怎么办?在实际中通常认为,遗产继承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父母债务亦不能影响该遗产。举例说明:"父母死亡,十岁的小明和二十岁的小王各自继承了15万的遗产,父母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二十岁的小王拿出15万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不够偿还,也不能要求十岁的小明拿遗产来偿还,因为小明属于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当然,这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或有待证据证明,但不影响该条款的人道主义精神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法官指引:

法律提醒:

继承法律中,将某人子女确实继承了某人的遗产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这对债权人起诉要求偿还增加了难度,因此建议债权人应积极的向某人子女主张权益,甚至保留相关证据。虽然,人刚去世就去要钱很不厚道,但债权人也应该采取较为温和和恰当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借鉴判例:

(2017)苏民申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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