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為什麼都用繁體字?

美羊媽咪

簡而言之,是蔣介石死要面子活受罪。

很多人一提到簡體字,都會以為是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推行的。

其實,簡體字是國民政府最早開始推行的。

上世紀二十年代,很多學者提出漢字應當簡化。比如錢玄同和北京大學教授黎錦熙向中華民國政府國語統一籌備會提交《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其中提出8種簡化策略,這是第一次系統提出漢字簡化方法。

據史料記載,當時蔣介石對此表示關注,決定逐步推行簡體字。

1935年8月21日,國民政府教育部向全社會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共計324個,還通令全國,各種學校的教材,都必須使用簡體字。

這次漢字簡化,因為遭到國民黨中央常委、考試院院長戴季陶等人的強烈反對,而不得不終止。

蔣介石敗退臺灣後,在1952年再次推動漢字簡化,他表示漢字筆畫太多,學起來難度比較大,應當適當地簡化。

他的一些書法作品中也混用了簡化字。

沒想到到了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佈〈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在中國大陸地區取得了“規範漢字”的地位。

蔣介石一看,就不再推行簡化字了,轉而開始倡導繁體字。

到現在,一些臺灣人以用繁體字、繼承中華傳統文化自居,很多大陸網友不明究竟,也跟著起鬨。

他們其實不知道,其實採用繁體字,完全是蔣介石為了與大陸唱對臺戲而已。漢字,本就在不停地發展、簡化。


夢露居士

所謂繁體字,或稱為正體字,定義是:繁體字與簡化字相對,繁體字指已有簡化字代替的通常筆畫較多的漢字,是使用繁體字作為書寫的最基本單元的文字系統。在實際生活中談到的繁體字,實際上是指繁體字和傳承字的集合。在臺灣一般稱其為“正體字”,在港澳中國大陸和新馬稱為“繁體字“。


臺灣所用的繁體字是清末是制定的,中華民國延續了這一寫法。當時制定時的原則是挑選筆劃最多的寫法。比如說一個字,在康熙字典上有五種寫法,清末時規定其中筆劃最多的為“正體”標準寫法。
1935年時為了普及識字率,民國政府原打算採取簡體字,但後因戰亂一直沒有實行。1949年後,共產黨出於普及識字率這原因,決定採取簡體字,於1956年頒佈《漢字簡化方案》,並且正式使用簡體字。
大陸的簡體字中除了一個“國”字是生造出來以外,其他所有字都是在古代曾經出現過的不同寫法。因此現在在書法大字典上查詢某個字在古代碑帖上的寫法時,會看見繁體字,也會看見簡體字,還會看到許多其他的寫法。

由於兩岸間政治歷史的原因,臺灣地區並沒有像中國大陸那樣,實行漢字簡化運動,而是沿用傳統漢字,稱之為正體字,其標準為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稱“甲表”共收常用字4,808字、《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稱“乙表”共收次常用字6,334字,並含9個單位詞,共計6,343字、《罕用字體表》稱“丙表”收罕用字18,388字、《原異體字表》稱“丁表”共收異體字18,588字,補遺22字,並以此四表收錄字為現行國家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納編編碼依據,直至現在仍在使用繁體字。

所以,臺灣一直都是使用正體字或繁體字的!因為這是約定成熟,也是政府規定的標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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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由行

解放前,我們也是用繁體字的。解放後我們進行了漢字簡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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