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6月1日至15日在全縣範圍內“飛防”

在飛防過程中,禁止對空燃放煙花、禮炮、向飛機拋擲物品;禁止向空中釋放氣球和風箏等空中漂浮物。禁止在飛機作業期間架設20米以上的高壓電線杆等高大建築物。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飛行安全的活動。對於違反規定,影響甚至危害到飛機正常作業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飛防所用藥物影響蠶、蜂、螞蚱、蝦、蟹、蠍、土元等動物及昆蟲的生長髮育。飛防作業區內的所有鄉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要提前及時告知所屬村莊和個人,嚴格按照要求採取相關措施做好安全保護。對未按要求採取防護措施,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在飛防區域內建議採取如下措施:關於桑蠶防護,通過採取加溫等措施,促使桑蠶於 5月30日前上簇,並對養蠶棚採取覆蓋薄膜6小時以上等防護措施,嚴防藥物飄灑引起蠶中毒。關於養蜂、螞蚱防護,由於噴灑藥劑藥效期長,必須遷出飛防區域至安全地帶。關於蠍、土元養殖防護,可採取轉移至安全區域,或薄膜覆蓋等防護措施進行保護。關於蝦、蟹養殖防護,可提前捕撈出池轉移至飛防區域邊界5公里外。

在飛防期間,作業區飛機飛行高度屬安全範圍,不會對地面上的人、物等造成威脅。噴灑的藥物為符合國家無公害標準的生物製劑,對人、畜安全無害,對環境無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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