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法院公開宣判:圈佔海域強收灘費 非法在農用地上採砂

日照法院公开宣判:圈占海域强收滩费 非法在农用地上采砂

庭審現場。 莒縣人民法院供圖

齊魯晚報日照5月8日訊(記者 徐豔 通訊員 王竹新 胡科剛) 8日下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和莒縣人民法院分別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公開宣判活動,對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關於潘為兵等5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一案,東港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潘為兵在無海域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圈佔日照市東港區阜新漁港以東海域,糾集被告人潘強、付磊、王祥程、童良志,通過實施驅趕、扣船、吊貨等行為,強行向前來該海域捕撈江瑤貝的人員收取灘費,實施了多次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潘為兵、潘強、付磊、王祥程、童良志為成員的惡勢力,嚴重擾亂海上正常的生產作業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為兵、潘強、王祥程、童良志、付磊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對潘為兵等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關於郭忠政等6人非法佔用農用地、故意傷害一案,莒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忠政夥同郭愛華、謝京強、王成濤、郭芹、郭選運,逼迫莒縣閻莊鎮郭家當門村部分村民將位於洛河河道內農用地賣給自己,並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在農用地上採砂,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違法犯罪過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郭忠政為糾集者,被告人郭愛華、謝京強、郭芹、郭選運、王成濤等為其他成員,並多次在郭家當門村實施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莒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忠政夥同被告人郭愛華、謝京強、郭芹、王成濤、郭選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通過採砂的方式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同時,被告人郭忠政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和故意傷害罪對郭忠政等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不等的刑罰,6名被告人共被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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