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业主,但已交钱给开发商,开发商是否应该退回钱款?

咫尺天涯93781

首先,需要确定车位是属于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说简单一点,看规划,如果是在公共场地的车位,就是属于业主的。更直白点,就是看能不能办证,能办证的车位就属于个人不属于业主共有。


其次,如果已经确认车位是业主共有,业主如何使用就看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约定。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不收租金,则业主在缴纳了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后无需交纳租金。但如果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对此未作约定,在车位配比不足的情况下, 为了合理分配资源,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可以通过有偿使用的形式将车位出租。业主对公共车位的共有权,不一定体现为占用某一个车位,也可以体现在对公共车位经营收益的分配上。使用公共车位的业主相对于其他业主来说多占用了公共资源,按理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出租车位所得收益应按约定分配或依法纳入维修资金。


另外补充一句,租约最多只能签20年,超过二十年的租约无效。

综上,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确认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有,如果为共有,那么你最多交租金和管理费。如果交的钱为买共有车位的钱,那么可以找开发商要回,开发商不还的话可以起诉。这个在杭州那边已经有判例了的,法院是支持的。


法律菜鸟

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一直以来就有争论。有许多开发商把小区的停车位出租或者出卖给了业主。

小区的停车位归不归于业主,要看停车位位于哪个部位。如果停车位是在地下车库,那不是属于业主的,归开发商出售或出租。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地下车库是用来干什么的?是开发商用来停车用的。同时,车库面积并没有分摊到业主的购房分摊面积的费用上面。所以,独立属于开发商的产权。开发商可以卖或出租。但是如果车库的面积分摊到了业主的购房分摊面积的费用上,业主可以拒绝付费使用。

小区的停车位如果是在地面空地或绿化地开辟出来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公有面积,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就不能收费。但是,停车位如果开发商派人管理了车辆,开发商可以收取车位管理费用。但是这车位管理费用的使用帐目应对所有业主公开。

至于你们小区车位属于业主,交了钱给开发商,开发商当然要退钱给你。如果开发商安排人管理了停车位,开发商收取相应的车位管理费是应该的,这部分钱是不会退给你的。


老姜聪蒜

1.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这句话需要有相应的前提条件才成立,一刀切的说法很不严谨。

2.如地下车库的规划车位,购房合同约定的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能够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初始登记证,可办理所有权证,那么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给业主。

3.如确认开发商违规出售的,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比如敞开式的地上车位、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等无权出售。


总之,车位的纠纷频发,需要根据具体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本身车位类别就有好几种,车位到底归谁?业主还是开发商?其实都有,任何事情都需要看前置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