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加班但不给钱,说过后可以补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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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节假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节假日,一种是调休。就拿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来说吧,春节7天假期中有三天属于法定假期,这三天如果单位安排你加班的话,需要付你三倍的工资,而且不能够用补休去替代。在另外的4天内安排你加班的话,需要付你双倍工资或者安排你补休。

确实有很多单位让职工加班却不给支付加班工资,这种情况也有办法。我们现行的有劳动合同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福利制度以及如何维权。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搜集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你在加班期间的打卡记录,加班期间在食堂的这个就餐记录等等。有了这些材料证据,你便可以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诉。

需要强调一点,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跟单位撕破脸,因为你工作就是为了赚取酬劳,加班已经牺牲了休息时间却没有换来应得的收入。完全可以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去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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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加班但不给钱,说过后可以补休,该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探讨下加班不给钱这个问题,随着各行各业竞争的激烈,好多中小企业都会选择让员工加班来提高业绩,都想着加班去超越竞争对手,有些单位是业绩不是太好,就不想让员工双休,不出业绩也让你上班,就是耗你时间,逼迫你为了想休息而出业绩,通常的加班也是不给钱的,大多数会给员工安排补休,就是你以后在工作日也可以休息几天,关于多久安排,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不安排补休就得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百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觉得如果加班不给钱,只要真的给予你补休也是可以的,补休也相当于给您钱了,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既然安排补休了,建议大家能调休的时候就要休息,不要往后拖延,时间久了就会被遗忘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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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加班调休方面有如下规定: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对于你所说的加班补休是否合法,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若存在只能支付加班费而公司要补休的情形,可先和公司HR沟通,要求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