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彥麗
【案情介紹】原告張坤訴被告張佔偉、趙彥麗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2016年6月4日作出(2016)豫1624民初87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張佔偉、趙彥麗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張坤款18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月息1分5釐計算)。判決生效後,被告趙彥麗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6年8月12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趙彥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趙彥麗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12728197709237246
戶籍所在地:沈丘縣周營鄉劉集行政村劉集村。
執行案號:(2016)豫1624執801號
執行依據:(2016)豫1624民初87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187000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0394----6161022
沈丘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