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二審宣判

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對新晃“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庭審現場

2019年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軍、黃炳松、楊學文等10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羅光忠(均另案處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杜少平安排羅光忠指揮剷車將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鄧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後向新晃公安局報案。經蔣愛國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銓為組長,陳守鈿、陳領為組員的專案組,劉洪波組織、領導、參與案件辦理。懷化市公安局鄧水生參與案件查證、指導,楊學文對案件的查處予以指導。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又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楊軍、黃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兇手,相互勾結,共同故意包庇;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遲對現場提取血跡的送檢,未按上級要求對疑似埋屍的兩個土坑深挖清查,對相關證據不及時勘驗、送檢、查證,向上級彙報時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不予立案;楊學文、蔣愛國在辦案過程中接受黃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請吃後,翫忽職守,不認真落實上級要求,輕信鄧水生、劉洪波等人的彙報,同意將鄧世平被害案以失蹤案處理,導致該案長期未被刑事立案偵查,殺害鄧世平的兇手杜少平、羅光忠長達十六年未受追訴,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宣判

對被告人楊軍、黃炳松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對被告人鄧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對被告人劉洪波、陳守鈿、曹日銓、陳領、楊榮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十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被告人楊學文、蔣愛國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一審宣判後,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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