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修訂後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17年12月28日印發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7〕1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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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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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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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彙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3
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確定應急響應級別而進行的。評估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統一組織開展。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經初步評估構成或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