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为何产生“重内官,轻外职”现象?

有唐一代,绵历近三百年,诸帝虽贤昏不一,但都被一个共同的问题所困扰:官员们削尖了脑袋,都要在中央朝廷当官,而不愿出任地方官,哪怕是担任刺史这样的一方大员,都不大情愿。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玄宗开元年间,扬州采访使班景倩,被调任为大理寺少卿,途经大梁,汴州刺史倪若水为之饯行,“立望其行尘,久之乃返”,谓属下曰:“班生此行,何异登仙!”

汴州地处中原,倪若水亦颇有政绩,连他都认为从地方入职中央是“登仙”之事,可见当时官员对京官的热衷。武则天时期,宰相李峤等人在奏疏中,对这种现象有更直接的描述:

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诉。



被任命为州郡长官,都再三披诉,那些出任州县属官如县尉、判司者,自然更是嫌弃,韩琬《御史台记》云:

畿尉有六道:入御史为佛道,入评事为仙道,入京尉为人道,入畿丞为苦海道,入县令为畜生道,入判司为饿鬼道。

这是把畿县县尉可能升迁的职位,以佛家六道来品评。“判司”乃州府属官,按理说,从县级属官升为州府级属官,本来应属喜事,但却被视为“饿鬼道”。而即使升为一县之主,也好不到哪去,居然称其为“畜牲道”。可要是升为京官御史、评事,便属于成仙成佛。其重京官轻外官的倾向,再是明显不过。



事务繁杂,业绩考核难以达标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虽非一端,但根本而言,在于刺史、县令作为州县长官,事务较京官远为繁杂,“业绩”考核不容易达标。刺史县令的工作,包括征税,分配徭役,维持州(县)内法纪治安,主导州(县)的大型建设工程,教化百姓,兴学劝善等大小事务,甚至有些突发性的,临时性的事,比如州(县)发生叛乱,他可能还要带兵作战。

如此繁杂的事务,使不少官员自感难以胜任。韦应物从比部员外郎,出任滁州刺史,便说自己“一从守兹郡”,便“两鬓生素发”。杜牧被宰相李德裕排挤,从史馆修撰外放为黄州刺史,他在上呈给皇帝的谢表中,表示刺史“专断刑法,施行诏条,政之善恶,唯臣所系”,所以“一自到任,忧惕不胜,动作举止,唯恐罪悔”。但他做京官时,却是整日“优游无事”。其间的差别,不言而喻。



考核刺史、县令业绩的第一标准,便是看户口有无增加,赋税能否按中央预算足额上缴。而玄宗开元四年(716)十一月敕明确指出,人们不愿任县令的重要原因,便是业绩考核难以达到上考,导致升迁机会少。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唐代许多刺史县令,为了增加户数,收足赋税,不惜使出各种歪招,或把逃亡课户的欠税额,摊征于其邻里之间,“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这也显然说明,无论是增加户口,还是完成赋税目标,均不容易实现。

至于更被人轻视的州县属官,官卑职低仅是一方面,根因在于这些官职属于临民官,要与百姓打交道,在崇尚职清事闲的士人眼中,属于脏活累活。比如县尉,得看押刑犯,傍晚时还要清点人数,甚至“鞭挞黎庶”。李商隐、高适正是受不了这样的县尉生涯,索性辞职不干。

而同为九品小官的校书郎,却只需要在京城的书库中校校书,工作清闲无比。白居易担任校书郎时,他可以“朝从直城出,春傍曲江行”,“终夜清景前,笑歌不知疲”。孰为写意?



谈“瘴”色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体“重内官,轻外职”的情况下,唐人又尤其害怕到岭南、黔中等南方地区为官,此又别有症结。

就唐代广大南方地区来说,除了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外,长江以南大部分地区开发不足,自然生态环境恶劣,不仅湿热,还有所谓的能致人病的“瘴气”,最是令人们闻之色变。

贞观初年,太宗任命卢祖尚为交州都督,卢祖尚害怕“岭南瘴疠”,认为“去无还理”,无论太宗如何劝谕,坚决不去,结果惹怒太宗,被斩之于朝。贞观九年(635),李道兴为交州都督,“以岭南瘴疠,恐不得年”,最终竟忧惧而死。这虽是两个极端的例子,然岭南等地官员因“瘴疠”而请求调任或辞职的记载,实是指不胜屈。



不历州县,不拟台省

“重内官,轻外职”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地方官选任困难,实际去地方任职的人,要么能力不行,或者是受到处分的人,正如唐中宗时宰相韦嗣立所说:

京官有犯罪声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选人,暮年无手笔者,方拟县令。

地方官能力不行,必然治理不善,这对王朝的统治来说,其后果有可能是灾难和毁灭。针对这一问题,唐太宗极其重视,亲自选择有能力者出任刺史、县令。武则天则接受宰相李峤建议,派出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20人以本官检校刺史。

但这些办法,最多只能让一些州县能治理好一点。因为最大问题在于,在重京官轻外官的风气之下,人们一旦占据京官位置,便会想方设法一直在京官的范围内迁转,而中央的职位总是有限的,这使得地方官很难迁入为京官。因此,要想解决重内轻外的风气,就必须为地方官升迁为京官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开元三年(715),左拾遗张九龄上书提出了一个制度性规定的建议,这就是《新唐书·选举志》里概括的“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

凡不历都督刺史,有高第者,不得入为侍郎列卿;不历县令,有善政者,亦不得入为台郎、给、舍、郎……亦不得十年频在京职,又不得十年尽任外官。

这个制度说穿了,就是只要没有在地方官上历练过,能力再出众,也不能担任尚书省或御史台的官职。而且,不能长期只担任京官或者地方官。

这一建议切中时弊,很快便得到玄宗的采纳。肃宗时期,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郎官出为刺史、县令等地方官的机制。此后诸帝,都在不断强调“不历州县,不拟台省”这一制度。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制度确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

然而即便如此,到了唐末,重京官轻外官的风气依然严重。因为除了节度使,京官与地方官相比,其优越性不言而喻。出为地方官,只是迫于制度,不得不尔。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