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自支自收单位的人员分流,国家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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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范畴,由于我国事业单位人员有两三千万之众,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牵挂着很多人的心,今天我们一起聊聊事业单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员出路如何?

其实,我国对事业单位改革早已经启动,确实事业单位已到了非改革的地步,现有很多制度规定已不适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大的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事业单位将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至于自收自支单位,很大可能划归为企业或者取消合并。

自收自支,既依据政府或物价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取消了收费项目,但尴尬的是工资还要发放,钱从哪里来?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各地也很想甩掉这个包袱,或者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编制身份的人,十分关注未来出路问题。国家已经明确,对与事业单位改革将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地方的改革经验,也会考虑这个实际情况。所以大家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出路问题,毕竟都是为单位干了半辈子,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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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于自收自支人员触动最大。按照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生产经营类以及部分主要职责为经营或收费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被剥离公益属性,转为企业人员。这两类单位中的绝大部分在编人员都是自收自支人员。改制后,这部分人员主要有四种处理方式:

1、分流。单位转企部分公益服务职能将被划转到其它职能相近或关联的事业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其在职在编人员也将随职能划转被分流到新的事业单位安置。如果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询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按照当地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或机关任职。

2、转企。除了分流调整到其它单位任职的人员外,其余自收自支人员按规定均需要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其工资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允许自由发放,不再受编制性质及体制规定影响。

3、提前退休或离岗。改革中,允许部分工龄满30年或工龄满20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提前退休,部分地区甚至出台过渡政策允许部分人员买断工龄提前离岗,交由社会保险提前接管。

至于其他非编人员,按照改革后的单位岗位实际,实行定员聘岗,有需要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岗位需要的,解约,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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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目前进行得如火如荼,按照国家的文件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大部分自收自支单位应该都是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这类单位将会转为企业。

对于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方式各个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留在原单位,但事业单位身份不再保留,改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不愿留在原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三、对于已经接近退休年龄的同志,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或者离岗,至于是退休还是离岗就要看本省的具体政策了,安徽省是提前退休,山西省是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比提前退休更好一些。

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职工(这个条件各省可能会有不同),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

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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