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销售的商品房”是否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何清算?

用户5547780004


“未销售的商品房”是否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未销售的商品房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理由如下:

1、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未销售的商品房因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所以没办法计算增值税及应缴土地增值税,无法进行清算。

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售的房地产如何进行清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在申报时,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待实际销售或有偿转让时,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学堂


您好,首先回答您,未销售的商品房是不需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的。

其次,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