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評審專家不跨行政區域抽取使用

福建省財政廳近日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採購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做出六項要求。一是省內各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採購人及各有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密切關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動態,相應做好政府採購活動的應對及保障工作;二是除疫情防控相關政府採購項目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延遲企業復工等有關管理要求,合理確定或相應調整政府採購項目開標、評標(審)等活動日期;三是因工作需要確需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開展的政府採購活動,應當事先向主管預算單位內部有關管理處室報備;四是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的政府採購項目,所需評審專家原則上不跨行政區域抽取使用;五是鼓勵政府採購當事人充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平臺、郵件等渠道或工具非現場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六是對於確因疫情防控需要,並非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政府採購合同履約逾期等行為,當事人能夠合理解釋說明的,應免予追究責任。 (易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