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胡朋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审判

10月16日上午,由蕲春县公安局侦办的以胡朋为首恶势力犯罪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被押上审判台,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接受审判。

首恶胡朋今年37岁,住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2002年因盗窃被安徽太湖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0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胡朋多次触犯法律被惩处,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犯罪嫌疑人郑伟、童国宝、胡兵、陈召见、胡金超、邓林昆、陈聪等人多次持刀伤人、寻衅滋事,利用其恶名大肆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码渔利,对无力偿还码钱之人暴力催讨。2015年开始,胡朋等人用前期违法所得资金在蕲春境内大肆放贷,以高利放贷为业,并成立公司专项开展放贷业务,安排多人在公司对不能如期还贷之人以暴力和软暴力催债,实施了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8月,蕲春县公安局组织专班对胡朋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形成案卷147本,查证落实胡朋犯罪集团自2010年至2018年间利用非法手段获利近600万元,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52起。

胡朋等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组织性明显,在非法催收过程中惯用打电话辱骂威胁、跟踪贴靠、上门滋扰、油漆喷字、扬言揭发隐私、扬言恶意举报、强扣财物、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他人等非法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或出具高额的虚增借条。一名受害者于2017年借款18万元,利滚利后,胡朋等竟从这名受害者处榨取财物200万元。

胡朋犯罪集团使受害人终日惶恐,居家不安难以正常生活,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背井离乡,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17 日,蕲春县人民法院经过2天紧张的公开审理,庭审结束,等待胡朋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是蕲春县公安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侦办的第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接受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