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借條中的一字之差,導致債主手中的“催命符”瞬間變成一紙空文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讓這種人間悲劇不再上演,老師提醒大家,以下3個字如果出現在借條中,一定要引起警覺。
一
借錢不寫“借條”,寫“欠條”
生活中,很多人都將“借條”與“欠條”混為一談,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假如兩者均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一旦債務人賴賬不還,那麼,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過這一期限,債主就會喪失勝訴權,該借貸關係便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提醒大家,當別人開口向你借錢時,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假如對方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要在欠條內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二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借條中“今借…”與“今借到…”只相差一個“到”字,就給了債務人賴賬的口實。假如借條中寫的是“今借某某10萬元”一些債務人便會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辯解稱,借條雖然是我寫的,但只是表達了借錢意願,本人並沒有真正收到錢!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建議大家,借條書寫用詞一定要嚴謹、規範,才能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此外,在將借款交給債務人時,最好採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保留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三
“還”,是“huan”還是“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