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不肯回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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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看到过一个商业官司,客户拿着发票说,已经付款了才开票的,这就是我的付款证据。最后官司结果如何,想不起来了。但当时这个案例引发了很大范围的一轮讨论。


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对方不回款其实也分为两种场景:

1、对方因为资金紧张或者别的原因,就是拖延不付款,但并不赖账。

2、对方彻底赖账,说钱已经付过了。

两个场景,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如何做,与销售政策、客户的信用额度密切相关。而后者,最需要关注的是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的大概逻辑。

1、应收账款管理的源头是公司的绩效考核政策,以及由此而来的销售政策。如果公司只重视业绩,而不考核风险,那么,应收账款的问题绝对无法避免,业务员肯定会不管客户信用如何,只顾签单。

2、销售政策背后,是与之配套的风控体系。哪些客户可以给信贷额度,给多大的信贷额度;哪些客户必须现款现货;哪些业务必须配备商业保险;哪个审批环节必须增加信贷检查。只有将这些风控要求嵌套到销售流程,才可能从业务发生时就规避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3、发票开出后的销售回款跟踪,是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让业务员去盯回款,让他去承担坏账损失的责任,才能反过头去制约业务员的签单。有些公司甚至把回款的责任放到财务,这绝对是顾此失彼的,财务对客户变化远远没有业务员那么敏感。

回款跟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比如原来很好的一个客户,有几百万的额度,但突然客户出现资金危机,可能付不出来钱了。如果业务员及时知道这个信信号,就可能提前跟对方对接,说不定还优先拿回来一些。之前有位财务的大姐说,她们有个客户,都到法院走破产清算程序了才知道,这要拿回来钱就很难了。

4、准备证据起诉。这个对待无赖可能还是有点用的。

5、确认损失后,启动理赔程序。像外贸业务 ,通常都会由中信保承保,在中信保给定的信贷额度内做销售,一旦确定有问题,就可以启用理赔程序,能减少部分损失。


合同签订环节,付款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我见过一些合同,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这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情况。

实务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是现金支付,这本身就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风险点,像以前常常出现销售员携款潜逃,也多是因为现金支付,或者回款到销售员的账户,让销售员转账。


《财务管理》中,将解决风险的方式分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转移风险等,对客户不回款的问题,同样需要从这样几个角度去解决,通过完善的风控体系规避风险,通过及时的跟踪减少风险,借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


康愉子


对于赊销业务,开销售发票和收款是两个业务环节,开发票是一般企业确认收入的环节(当然也有无票确认收入),记账时借方应收账款,贷方营业收入及税金(一般纳税人)。而收到货款时再冲应收账款,即借记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

如果开增值税发票,但对方未付款,无须账务处理,等对方付款、开票方收到款了,在记账。如果对方赖账,可以考虑诉诸法律程序要账——前提是有效原始单据要齐全。如果要不回来,或者对方破产、死亡等客观原因无偿还能力,就只能将应收账款转入坏账损失了。至于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问题,请详细研究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这里不在赘述。

所以不必纠结开票但没收到款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贸易中很常见,不然那么多“老赖”是怎么诞生的。按照增值税相关确认收入时间点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这样已经不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的税务风险了。回不回款,税务一般不会管,除非开增值税发票是“虚开”行为而产生的未收款,那就属于另一回事了。

财务人员应该每个固定周期(比如一个月或一周)分析未收账款的余额及账龄,对于异常客户应提请公司管理层及时控制继续销售,以免产生更多坏账。这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点事项。


城文浩


这是一个一直在讨论,却还是不断在发生的问题。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企业应收账款有效管理的问题,但即使是再有效,也难以100%避免坏账的发生。我们能做的,是尽量缩短账期,为企业节省现金流,尽量不发生坏账,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整个应收账款管理的体系,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管理,如果等到对方已经无法偿还,走破产清偿,或者对方不还款,走法律程序,都是非常被动的了。

这是我总结的应收账款的一般管理程序,在最后款项真正无法收回的时候,先看看前面的步骤有没有做,有没有做好。如果当中的重要环节存在漏洞,那么最后很有可能客户会拖欠。

如果前面的步骤都做了,仅仅是在回款环节有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分情况来对待。

1. 了解对方不肯回款的原因。

这个问题一般需要销售去现场确认,得到的答复必须是什么时候还多少钱的完整付款计划。而不是说过两天就还之类搪塞的语言。去现场的一个原因,是要去看看对方公司还有没有正常经营,看看机器还转不转,工人是不是正常开工。需要及时判断对方是否可能存在资金困难,并且是否可能在短期内解决。

2. 付款计划必须具有合理性,严格控制进一步出货。

要回来的付款计划,必须是具有合理性的,千万不要间隔时间太长,越往后,资金的安全性也就越差。对于每次还款一定要监控,一旦发生未按时还的情况,要清楚原因,并再度催要。对于一些真的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催款的态度决定了你在债权人中排名的先后级别。

同时,在欠债期间,客户的授信额度一般都是超了的,即使没有超,也要对后续的发货慎之又慎,严格控制。

3. “老赖”来袭,动用法律手段。

客户多了,自然不能保证各个都信用良好,碰上“老赖”也是有的。故意拖欠的,直接发催款函。当然也有些公司是唬不住的,对催款函视而不见。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当时的合同,请律师来协助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了。如果对方坚称已经付过钱了,那么也是可以查到的,请对方提供几月几号,几时几分,付到了哪个银行,一查便知。为了避免后续的风险和管理的漏洞,请不要接受现金付款。

4. 经营困难,利润与现金流的抉择。

有时候,对方企业可能有了经营或者资金上的困难,这个时候,也许就不得不牺牲现金流的时效,接受一部分银行转账,一部分汇票或者全部汇票。也许时间更晚,连高质量的汇票都没了。所以,可能我们为了避免坏账,还是会妥协。在企业自身现金也紧张的时候,也有可能去贴现。现金流和利润,企业要做好选择。

所以,不肯回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先要做好前期和中期的控制,再要做好后期的管理。不能说完全避免这个问题,但可以解决大部分的事项,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财会小童


这种情况的很多企业的经营中经常碰到,也感到十分苦恼,但是却又无可奈何。

遇到这种情况,在目前情况下,在屡次进行商讨等各种手段实在无法能够回款的情况下,除了提起诉讼,打经济官司之外,似乎没有太好的办法。

这种情况的多各地方都普遍存在的情况,实际上反映了我们的社会,诚信程度还不够高,相应的惩戒机制还不够完善。

另外从内在方式进行反思,也对相关的企业提出了警醒,这就是你的产品或者服务还不够具有核心的竞争力,或者还不够太强,话语权太小。

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愿意收到票以后尽量的拖延回款,这是因为可以占用一定的资金来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或者是增强一些收益,比如说,一个企业收到了100万元的发票,他可以抵扣的税款是按13%的税率来计算,是13万元的税款,也就是说,他在缴纳税款时可以少交纳13万元。另外,如果货物也交付了,他可以用100万货物来进行销售,加工等等,又会产生一些收益,按10%收益计算,又可以获得收益10万元,这样整体算下来,他在资金占用方面的收益,每个月要至少能够达到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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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刀三爷


这个问题的主旨其实不是增值税的问题,而是企业内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问题,具体一点,也就是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

首先,问题的关键发票是什么时间开具。我国税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具有明确的规定:

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其他确认时间。

那么,增值税发票已开,而不能回款,说明,企业采取的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政策,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开具发票,为什么需要先开票,一定是企业经过充分论证,收回货款的概率极大,那为什么企业觉得赊销划算呢?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也就是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分析,大概率大多数企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财务原因,下面一个案例通过边际贡献进行分析。

案例:假设单价P=49,单位变动成本V=20,没有赊销时销量Q=100,赊销时销量Q’=110,月收益率R=2%,目前销售额=49*100=4900,可变成本=20*100=2000,与旧政策有关的现金流=(49-20)*100=2900,销量上升至110,与新政相关的现金流=(49-20)*110=3190,增量现金流=(P-V)(Q-Q’)=-290,则增量现金流量折现=290/R=290/0.02=14500,这是政策转换的收益,政策转换的成本包括销量上升增加的成本20*10=200和本应该本月收回销售额却在下月收回的销售额49*100=4900,转换成本=4900+200=5100,那么现金流量净现值=-5100+290/0.02=9400,因此采用赊销政策利润丰厚。

如果不转换政策,我们可以计算盈亏平衡点,设NPV=0,有NPV=-[PQ+V(O’-Q)]+[(P-V)(Q’-Q)]/R=0,Q’-Q=PQ/[(P-V)/R-V]=4900/(29/0.02-20)=3.43件,这表明只要公司每月多生产至少3.43件的产品,就可以认为该政策转换是个好主意。

下面考虑什么时候授予信用

A单次销售

设违约概率为x则有期望下月收回的(1-x)*P,授予信用的净现值=-V+(1-x)*p/(1+r)=-20+(1-x)*49/1.02,如果违约概率20%,则有-20+0.8*49/1.02=18.43=NPV

计算盈亏平衡点的概率,令NPV=0,0=-20+(1-x)*49/1.02,解得X=58.4%,也就是说只要有1-58.4%=41.6%的或者更高的概率能够回收账款,公司就应该授信

B重复购买

如果公司授信它这个月花费V下个月顾客违约公司一分钱也收不到,如果客户付款公司将得到P,如此重复公司收到的现金流为P-V,NPV=-V+(1-X)(P-V)/R,npv=-20+(1-x)*(49-20)/0.02,即使违约概率90%,净现值仍然可达125.从上面的分析可看出,对大多数客户授信是一种可行的促进销售的方法。

通过以上的分析,企业之所以先开票在承担无法回款的风险,也要赊销,财务管理能够作出理论的解释。

因此,财务和业务的融合是解决应收账款的关键,业务订立合同时应当吸引财务人员参与,用合同的签订对债权进行保护。同时事前加强客户的信用调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微文的案例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笔记,如果对亲有帮助,请发表评论或关注头条号“水木阳歌”。


水木阳歌


这个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发票开出,没有回款,这就是欠帐!欠帐在现实生活当中实在是太普遍,作为企业来讲也是没办法!只能慢慢去要,如果客户每个月有一部分货款汇过来,那生意还可以做!如果客户几个月没有汇或者每次都是一点点的汇,这个生意也就别做了!做的越多亏的越多!这样的客户赶紧要钱,想尽一切办法要钱,当然也得合法。

如果讨要不到,最后只能打官司,起诉他,如果客户真的没钱,官司打赢,你也只能等着!估计这种情况你的钱也就瞎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个也不是你申请就给你执行的,也得有关系或者花钱。要是钱少的话,就不要浪费这个精力了,这中间的花费有时间比人家欠你的钱还多,而且还浪费时间精力!现在国家对着一块也不怎么管,就算是定为老赖,其实影响也不大,毕竟不是谁都没事天天出去坐火车坐飞机的。

有欠帐在这个社会很正常,但是一定要看客户怎么样,如果客户没实力,宁可不做,也别让他欠多,不然最后血本无归。现在这个社会,企业压力都大,做的时间一定看清楚。帐欠多不是啥好事。


奔跑的蜗牛


对企业最大的威慑,就是税务局,税务局应该增加一个帮助企业回款的部门!开票方纳税后一定时间不回款的,税务机关核实后应该责令购货方将进项转出,并且不能入账做成本!目前税务局是只管收税,别的不管,没收到款是你的事,我只管要钱!别说不付钱可以走诉讼,法院走程序下来不知道又是多久,而且诉讼费也很高,而且还是撕破脸的整!不如弄成税务程序,国家当这个黑脸,不付钱税务局治你,也不是我治你,下回我们还能友好继续做生意


Resa217


我强力推荐这个办法最好,大家👍一下。一一一一税款从货款中扣除,欠货款就欠税款,就没人偷漏税了,没有三角债了,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蓬勃向上,对头税款从货款中扣除,如果欠钱不还,直接欠国家的税款,等于违法。


海e一一一大壹鞋业


正常税务管理原则:票随货走。要打官司,没有回款的账、票不算数,另需准备一大堆资料。税务其实还有个武器,但不肯用,那就是:购买方收到票并入账抵扣,一定时间不回款,须全额计入利润,可重新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条如果严格执行了,赖账的就会少很多。


阿猪7901366


1.如果彼此长期合作,短期没有中断业务的迹象,下次业务对方不打款就不开票,或者约定延期至下次业务发生结算上一批次款项。

2.如果彼此要中断业务,且对方故意拖欠货款,若对方接到发票尚未认证,则可申请发票作废。如果对方业已认证,你也可以申请发票作废,并由当地税务局与对方税务局协商退票退税。

3.若上两种办法不行,那就作为债务要求清偿,通过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