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结婚仅仅四个月,爱人心梗去世,遗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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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江女士提供的材料和描述,张莉萍律师认为,相对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少一些的。对于江女士爱人存款这一块,是没有争议的,都是属于先生的个人财产。那么目前需要做的就是,统一属于遗产的范围,由所有的继承人进行按份分割。至于分割的份额,需要确认继承人的范围再进行分配。

单就房子来说,首先江女士跟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共同继承人,两个人是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正常来讲分割也是同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就是一人一半。其实我们法律当中也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多分,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少分或者说应当少分。如果说其他的继承人有生活特别困难或者说没有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多分,应当多分的意思。另外一种情况跟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说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多分的。可以多分其实在法律的角度来讲,就是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力。至于是不是多分,能不能多分,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住房公积金这一块,如果说在双方结婚的时候,先生还没有退休,因为公积金是属于个人缴纳加上单位缴纳,那么从结婚一直到退休期间,这段时间的公积金先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这一部分的一半,由姜女士个人所有,另外一半属于遗产,需要跟之前所有的公积金的数额加起来作为遗产的份额再进行分割。

因为江女士与先生都是再婚,在婚前都育有子女,那么关于继承顺序的问题,在《继承法》中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涉及到子女问题的时候,其实子女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在江女士的案件当中,因为双方婚内关系存续的时间只有四个月,正常来讲是不会形成抚养关系的,所以说江女士的女儿是没有办法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所以在江女士这个案件当中,只有江女士跟被继承人的儿子是属于继承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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