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结束后审判汉奸,判决汉奸无罪,得知法官身份,真相大白

汉奸,历来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外敌入侵时,为保荣华富贵,自愿充当侵略者的向导,出卖同胞,出卖民族,破坏性有时比侵略者还恐怖。抗战胜利后,日本人放下武器投降被分批处理了,同时大批的汉奸急需妥善安排。是杀?是留?是判关乎着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的信誉。一些卖国巨奸如陈公博、褚民谊等由于公愤极大,被处死,人们拍手称快,纷纷叫好。还有一些汉奸也曾经投靠日本人,所犯罪过相对较轻,如何判决他们,怎么处理便成为当时国民政府的一大难题。于是,一场奇葩搞怪,无知无耻的所谓“正义”判决就这样粉墨登场了。

审判汉奸本应该根据法律和事实定罪,可到了民国河北高等法院这儿,却成了为汉奸开罪,怪事一件接着一件,真的是奇葩无比。第一件怪事,张燕卿,这位汉奸鼻祖,竟然获无罪开释了。张燕卿,1898年出生,河北省南皮县人,清朝大臣张之洞之子,晚清张之洞的大名可谓是响彻中外,洋务运动中著名的“张香帅”,对我国近代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悲的是这么一个牛人生出的却是一个汉奸儿子。九一八事变后,张燕卿公开投靠日本,任伪吉林省实业厅厅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吉林代表,参与拼凑伪满洲国活动。日本侵华后,名副其实的汉奸鼻祖,这么一位日本人的忠实走狗,民国河北高等法院竟然宣判无罪,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对此有人向法官提问,法官给出的解释是:张燕卿是地下工作者。至于怎么证明张燕卿是地下工作者,法官没有给出解释。在这里,小编想问一下,地下工作者招谁惹谁了,什么时候成为汉奸脱罪的专有名词了?对于这种糊涂审判,我们也只能呵呵了,毕竟那是民国乱世。可是我们仔细想想,法官公开袒护汉奸,那么是不是法官本身就有问题呢?先看下一件怪事。

第二件怪事,也是发生在河北高等法院,据记载,当时刑一庭庭长何承焯,真实身份是前伪法院的教养主任,直接受伪华北政委委员会的直接指导,是王逆揖唐的直系大汉奸,就在他的审判下,判决不少案件,不少汉奸无罪开释。以奸审奸,当然是眉眼传情,汉奸理论说来加倍中听,法官与罪犯起了共鸣,焉能不判出一个个无罪开释的呢?

​这是笑话,但也可看出当时国民政府司法行政体系高度腐败,审判不合理。一个高度腐败的政府注定不会长久,也难怪抗战结束四年后,国民党兵败如山倒,被赶出了大陆。试问一个政府连最起码的公平公正都做不到的话,他又怎么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呢?“地下”这一名词不能被污蔑,那批最无耻的投机汉奸,常常自命为地下工作者,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背叛了他们的主子,这些无耻之徒,哪能与潜身于敌后为国牺牲的仁人志士相提并论呢?地下工作者这个词不能被污蔑,更不能成为汉奸脱罪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