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战场上不能杀俘虏?

史提芬金周


战场上禁杀俘虏,这是近代才有的规定,是人类进步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古代,有许多杀俘的纪录。如秦将白起曾在长平之战后,坑杀赵降卒四十万。秦末项羽,也曾坑杀秦降卒二十万等等。这是人类在文明尚不发达时期的野蛮表现。

战俘是双方都有的。杀对方战俘,等于杀自己人。禁杀战俘,于双方都有好处,也比较符合人道主义。因此,至近代,国际社会取得共识,协商制定了有关禁杀和优待战俘的公约。

比较古代,人类今天已经文明进步多了。以后还会更文明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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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晓奇


战俘一般是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以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等。

从1864年开始制订直至1949年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详尽规定了处于敌对国家所管辖战俘的待遇和处置方法。

之所以在战场上不能杀战俘,是战俘已经被强制或者是自动缴械了,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同时也不会再给对方造成伤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仍然处死战俘,从道义上就会面临被谴责,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对俘虏不采取杀死的处理,有诸多好处,例如,在俘获对方参与军事行动人员的同时,己方人员也可能被对方所俘虏,这时就可以拿所俘虏的人员和对方交换,这对于双方来说是皆大欢喜的事情,还有俘虏是一种廉价劳动力资源,可以为自己所利用等。总之不杀俘虏,利大于弊。





王春来342


战争本来就是非理性的,缺乏人性的,由于交战双方的军人,都是听命于各国政府的命令行事,很多人是被强行征招的,很多人迫不得已才上战场,如果战败被俘虏了,还要将放下武器的士兵,毫无抵抗力的士兵都全部杀了,有些小国家几乎动用了全国的青壮年,全部都杀了,不等于灭种族了吗?

所以各国才在中立国,瑞士的日内瓦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了日内瓦公约,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放弃抵抗能力的俘虏军人,不以虐待屠杀,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来对待战俘。

但在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国家未必会按照日内瓦公约来做事的。


随雨飘渺


为什么战场上不能杀战俘呢?这要清楚战场是怎么来的,战场是人类文明之间或者文明之内争夺统治权的行为,而统治权往往意味着对物质资料的掌控和权力体系的分配权和发言权!



而人类作为一个需要长期社会培养的物种,在从出生到可以走上战场的过程中需要长期的时间和社会技能培训,当然这个技能或许与作战无关,但也是非常消耗社会资源的过程,这样的一个人重新培养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和社会投入!因此这样的战俘一般的会选择保留一些!



也就是并非所有的战场上都是不能杀俘虏的,相反的一些战争为了更为有效的震慑敌对国家的抵抗意志,是会杀掉一些甚至大部分的俘虏的,例如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军队,就会选择杀掉试图抵抗的城邦中的敌人,甚至在一些抵抗激烈的战争中会进行屠城,这种残暴嗜血的行为贯穿蒙古帝国的对外扩张中,一些历史学家统计大约屠戮了近一个亿的人口!



在古罗马时期的对外战争中,也会大量的屠杀战场上的战俘或者贫民,更会将这些人的财产归为己有或者将幸存的人卖为奴隶,这些努奴隶成为可以通过贸易的货物,当然一些格斗技能相对较好的会被训练成角斗士,在角斗场上相互拼杀以博取贵族的观赏!



欧洲进入中世纪后,邦国林立,彼此之间的战争频繁爆发,而这些邦国的贵族之间有保持着一个相对复杂的姻亲关系,这种情况下人口规模就非常的低,以至于双方打仗都是亲戚带队的战争,直到一战时期这种情况都没有多大改观,虽然此时的欧洲公国数量已经严重下降!例如一战沙俄帝国沙皇就与奥匈帝国的皇帝是表兄弟!



这样的战争决定了双方都希望通过比较体面的作战方式进行作战,杀俘虏这件让双方彻底陷入仇恨的行为当然是尽量避免的!



这种行为也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战胜国的强大与宽容,在近代战争中就保留下来,当然对于已经投降交出武器的战俘,意味着他们的抵抗行为的终止,若能够善待这些人无疑对还在抵抗的敌人心理造成影响,求生欲会让这些人选择不再顽强的抵抗拼命!


泾水书生


人类间战争的源起是为了争夺食物和地盘。那时生产力极度落后,人们需要更多有生力量!所以战争过程中,战争的双方除了祭祀需要绝少杀害俘虏,而是将他们变成自己的“劳动力”!这一点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体现的尤为明显!

不杀俘虏也在那时变成了一种非常有利于自己的事,渐渐地也就形成了一种风气,甚至成为人类间战争的一种非约定守则!

而到了奴隶社会中后期和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大幅提高,战争更加频繁,为了凸显自己是正义一方,仁义之师,以便在社会中制造出有利于自己的舆论,以便更好的实现自己在战争中的诉求,战争双方也更加遵循不杀俘虏的守则,直到今天!


好来吴


战场上不杀俘虏,也就是投降之敌,大概源于古代武士间的公平决斗原则,这种原则好象全世界都有:那就是在对手自愿放弃抵抗时绝不能再杀之。这是对于作为一个人人格的尊重。后来这个原则也被援引到战争中的战场上,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虽然交战双方不一定会遵守,但还是公认的。在中国古典小说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描写,比如“还不下马就缚,更待何时”之类。当然,正式把这个原则列入条文的是国际上在1949年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了。

但在战场上杀不杀俘虏,一般都是战胜一方说了算,《公约》并没有绝对约束力,只有道义上的指责。战胜方可能根据政治、宗教、民族、人性、军事实力和战场实际等情况作出选择。


亦喻之


小小小百科全书观点!

人类社会的进步向来离不开战争的推动。所以说战争这个东西很矛盾。它既是动乱的源泉,也是进步的阶梯。既然有战争那就肯定会产生战俘。古今中外对于战俘的处理方式,主流观点上还是不赞成杀戮的。虽然都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杀戮。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和大多数时期都是奴役战俘或者放归战俘。屠杀战俘的很少。屠杀战俘肯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比如古代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卒,项羽杀二十万秦国降军,虽然不否认他们都是一代枭雄。但是在历史上他们的评价并不高。就是因为滥杀。



当然了,在古代也没用一定的规则约束不可以屠杀战俘,对于屠杀战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谴责。而且在古代对于俘虏确实也不好处理,杀掉吧会被称为屠夫,不杀掉的话他们还会重新和自己作对。所以有些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也是可以谅解的。而为俘虏这种事情都是相互存在的。你俘虏我的人,我也俘虏你的人。大家你好我好大家好。你要是敢杀俘,那我也杀俘。所以在多数时候还是交换为主的。

现代战争基本上已经很少存在杀俘事件了。当然了除了个别国家之外。从1864年开始出现了一种国际性质的公约《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就是指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公约》直到1949年才全部修订完成。并于1950年正式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在1907年公约修订后正式把战俘纳入《日内瓦公约》的保护范围之内。该条约正式规定,战场上放下武器停止作战的士兵生命安全必须受到保障。目前该公约已经受到196个国家所认可。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



二战之中唯二没有加入《日内瓦公约》的国家就是苏联和日本。在1929年的时候日本拒绝了缔结《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也就是说日本不受《日内瓦公约》的约束。

美国在二战时期对于欧洲战场的俘虏,也就是德国军人待遇十分的好,也能坚持日内瓦公约。但是在亚洲战场对于日本总是能听到美国虐俘的事情。一是报复日本,二就是因为日本没有加入《日内瓦公约》别国也谴责不了美国。相同的是日本在二战中也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过。


在欧洲战场上德国对待其他所有的国家都不会杀俘,虐俘。但是对于苏联总会发生杀俘和虐俘事件。当时罗斯福催促斯大林加入《日内瓦公约》但是被斯大林拒绝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二战期间总会有苏联虐待德国俘虏和德国虐待苏联俘虏的事情发生。而战争后期德国开始投降。他们宁愿跑几百公里外投降美英联军也不会就近投降苏联军队 就是因为投降苏联军队安全没有保障。

所以说战争是残酷的。但请给战争留下最后一块遮羞布。《日内瓦公约》的存在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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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百科全书


优待俘虏产生于西欧中世纪封建时期。当时雇佣兵盛行。很多人今天是敌人,明天就是战友。这时候打不过就要投降,对方优待俘虏。做人留一线,他日好相见。

打起仗来,奋勇争先,点到为止。


天明遥遥山海关


战争杀不杀俘虏有两面性:现代战争人权比较高,更多的注视俘虏,而且不杀俘虏更优待俘虏是一种招降或者降低敌方抵抗力的手段,更好的取得战争的胜利,而古代战争还有杀俘虏的案例,比如长平之战坑杀四十万一方面是军需供给上的难度再养军的同事增加四十万人的需求对古代国家都是极大的负担,所以不能留,还有一种杀俘甚至屠城是一种军事震慑力,铁骑所至,望风披靡。


铁丐14


这是日内瓦关于战场上对待战俘的公约规定的,不仅是不能杀死,而且不能虐待。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队伍,从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再到解放军,一直严格遵守该条约。当然个别案例不能绝对排除,但总体上是模范遵守。

但德日法西斯,特别是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在亚太战场是完全不顾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肆意屠杀和虐待战俘,骇人听闻。这不仅为中国幸免的战俘,还有许许多多美英澳等国的残存着所大量揭露。

所以,在世界所有军队中都应该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遵守日内瓦关于战俘的公约。因为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