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組奏摺錄副與附圖,為記錄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初二日湖北巡撫陳輝祖
奏摺錄副,是官員奏摺經皇帝批示後,遞交軍機處,以行草書體抄錄的副本,屬於備供日後查閱或交相關部門辦理的文件。抄錄完成之副本奏摺尾載奉硃批日期與硃批內容,左下方可見具奏日期,封面則標示具奏人姓名、事由、奉硃批日期。我們來看看字跡:
此組奏摺錄副與附圖,為記錄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初二日湖北巡撫陳輝祖
奏摺錄副,是官員奏摺經皇帝批示後,遞交軍機處,以行草書體抄錄的副本,屬於備供日後查閱或交相關部門辦理的文件。抄錄完成之副本奏摺尾載奉硃批日期與硃批內容,左下方可見具奏日期,封面則標示具奏人姓名、事由、奉硃批日期。我們來看看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