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翻案是历史必然?是什么力量让秦桧翻身做主成为可能?

静夜史


如果秦桧真的翻案了,那千百年来我们中国所建立起来的道德教义将彻底成为一张白纸。这是在挑战我们的底线,是对当下教育赤裸裸的挑战。坏蛋都能翻案,谁还去做好人?



作为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秦桧也曾有过一段被金人俘虏后的囚牢生活。靖康之变(1127年)发生宋徽宗、宋钦宗及众多后妃、官僚被金人俘虏。时金军主帅兀术想选一个异姓皇作为中原地区统治的代理人,北宋百官共推张邦彦为为帝。秦桧与监察御史马伸坚决反对,并自己写了议状赴金营求立赵氏为帝,被扣押三年后,于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携妻返回南都临安

这一段被金国扣押的屈辱岁月没有让秦桧的报国之心得到增强,他的归来更像一种被洗脑者带着任务回来继续洗脑别人。回来后他还绘声绘色的编织了杀了监视自己的金兵,抢了小船逃回的谎言。



秦桧初次入朝朝对即提出”如欲天下无事,南自南,北自北“的南北分治方略,并呈上草拟的和议书。按理说金军如果无意南下,南宋和金朝划江而治保持南北对峙局面这也不失为是个好办法,但金朝无信无义可言,一边与南宋谈判一边大举南下不断缠食南宋的土地。至使“南北分治”形同空文。秦桧初次入中枢虽没掀起什么大风大浪,但他对求和之事言语过直,什么“南人归南、北人归北”,“为相数月、可耸动天下”等过于激进和嚣张的言论。终在绍兴三年(1113年)被高宗罢去相位。



绍兴七年(1137年)正月,高宗复起用秦桧。这一年岳飞因为多次北伐战功赫赫,高宗对岳飞付以节制大部分天下兵马的权利,但在秦桧和张浚的挑唆下高宗不久即收回成命,北伐之事也化为泡影。秦桧的二次入相相比第一次入相,对投降议和的姿态已经不再遮遮掩掩。开始极力怂恿高宗向金朝屈膝议和。

他在二次任相后,于绍兴九年(1139年)正月与金朝达成议和,南宋称臣纳岁币。高宗以为天下太平从此无数,乃大赦天下以示庆祝。绍兴十年(1140年)五月,金人背盟,分四路入侵,河南、陕西等地相继沦陷,高宗下诏列举兀术罪状。御史中丞王次翁上奏说:“以前国事无人主议;若事态稍变就换宰相,未必当。”高宗深信不疑,秦桧的相位愈加稳固。



绍兴十一年(1141年)二月,兀术再次南下,但遭到南宋的顽强抵抗,金军班师北还。九月金兀术主动派人南下商定议和之时,商议以淮水为界,宋割唐、邓二州。南宋方面答应条件,秦桧为彻底压制主战派,决定向岳飞下手,让谏官万俟卨弹劾岳飞,张俊又诬告岳飞部将张宪谋反,岳飞父子被押送大理寺。十一月宋金绍兴合约达成后,秦桧诬告岳飞曾说自己和宋太祖都是三十岁任节度使,谩侮先皇、意图谋反,又以受诏不救淮西等罪名,将岳飞父子、部将张宪等五人赐死狱中。


秦桧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他在南宋政坛数十年而不倒,不仅拜相入阁,还被加封为建康郡王,最后竟然还以66岁的期颐之年寿终。一生为奸却得好死,这和高宗的放纵宠信具有莫大的关系。在那个黑白颠倒只知乞尾求怜的时代,忠臣如岳飞、韩世忠是注定没有什么好结果的。

而这样一个千百年早就被无数国人所认定的“奸臣”、“卖国贼”居然到了今天还有人为他翻案立传,这是时代的进步还是倒退?


大国布衣


近年来网络上确实出现了一种怪相:费尽心机地秦桧鸣冤叫屈,不遗余力地抹黑岳飞。在个别人眼中,秦桧居然成了被误解了千年的功勋,硬生生地想把岳飞的英雄头衔摘掉。这不仅仅是个历史问题,而且是关乎民族意识、价值取向和国家命运的大事,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秦桧确实有才,但他的才情并没有用在安邦治国上,全投入到了取巧钻营、阿谀奉承和卖国求荣上了。残害岳飞,主要过错自然在于高宗,在他眼中,主战派想要收复故土自然没错,宣扬国威更是令人钦佩,但要迎回被扣押在北国的君臣,倒令自己寝食难安。

自宋太宗杯酒释兵权,一向重文轻武的宋代统治者对战争十分抵触,打不过割地求和,得到过已然罢兵议和,可谓虽胜尤败。这一点在南宋时表现的极其明显。

一个政权确实应该审时度势,但有时过于“谦逊”便就太过卑颜屈膝了。而秦桧恰恰能够靠着这些伎俩在乱世中步步高升。原本被俘到金国的他,一路上谄媚巴结,丑事做尽,终究借机逃回,以英雄的姿态进入南宋政界,靠着取巧钻营爬到了宰相之位,把持朝政近二十年。

在秦桧当政期间,一直主和,而且深得高宗支持。最终,将毕生心血倾注在抗金斗争的岳飞,壮志未酬,命丧风波亭。害死岳飞的不仅仅是秦桧,但秦桧的种种劣迹,使之成为历史的罪人,并理所应当地成为罪魁祸首。

将秦桧定为奸佞权臣,奉岳飞为民族英雄,才是历史的必然,是三观端正的史观。相反,逆民心所为,生要给秦桧翻案和丑化岳飞,着实居心叵测,是颠倒是非的丑陋行径!


夕阳下的晚枫


给秦桧翻案是人性的缺失!

大家可能都记得二战后柏林被一分为二,在一次民众翻越柏林墙的时候守卫的士兵被命令向翻越者开枪。事件造成一百多无辜民众死亡,在柏林墙被推倒后法庭审判开枪的士兵,当时律师力主士兵无罪,给出的理由是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犯罪的应当是下命令的人。听起来这个理由很充分,士兵只是执行命令而已。但是法庭给出的意见是命令是被动的执行,而枪打的准不准是士兵掌握的主动权,并且士兵对于民众应当有他们不是敌人的认知。最后所以开枪的士兵都被判有罪。

不难看出尽管秦桧在当时揣摩出皇帝的意图要求和,但是他没有必要非得处死岳飞不可。在当时战争的主动权在大宋,也就是说谈判的主动权在宋朝一方,秦桧作为宰相没有理由不清楚谈判的底气是靠军事力量支撑的,他完全可以说服高宗皇帝在求和的同时保存岳飞这一抗金的中坚力量,但他没有那么做,他还是力主处死岳飞,以换取金国对他的信任,所以说他本身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卖国贼,历朝百姓都没有冤枉他。高宗担心的是徽、钦二帝回来后影响他的统治,而当时的形势是仅凭岳飞一人是不可能彻底打亡金国的也就是说高宗也清楚所谓直捣黄龙只不过是句口号,他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杀岳飞的。从战略上讲岳飞只能决定怎么打,而打与不打却是由皇帝才能决定的。所以说杀岳飞这件事秦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目的就是让金国继续信任他。

综上所述,无论高宗要不要杀岳飞,秦桧始终是有罪的。现在有人企图给秦桧翻案就是想从文化上、从民族尊严上颠覆我们认知,并以此打击我们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士气。对于我们来说这类人根本没有什么人性可言,他们就是我们实实在在的敌人。


枫叶林


当社会发生正歪颠倒黑白反置,爱国变成有罪,卖国成为英雄的时候,秦桧这类乱臣贼子翻案成为必然!!


手机用户5187861330


秦桧除了按照高宗的意思用《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忠臣名将岳飞外,并没有记载其它恶行,相反,能够辅佐高宗把风雨飘摇的南宋半壁江山稳定下来,多次顶住金国的军事战争,虽然没有收复故土,但是南宋政权在1127年靖康之变后,延续到1279年宋亡为止,共计152年。这是宋高宗赵构的功劳,作为宰相的秦桧可定也占很大功劳。看看后世南明政权的一败涂地,对清军毫无抵抗能力,就知道南宋之初立国多么艰难,岳飞意图收复故土初衷是好的,可是新政府根本没有那样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支撑。把秦桧说的一无是处,肯定不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

后世为了褒扬忠义,警示奸恶,岳飞被宋孝宗平反,追封"鄂王"谥号"武穆"!秦桧死后,才被列入奸臣,夺了爵位!


WEZ-1


如果让秦桧在我们这个时代被洗白,那我们就是千古罪人


东方蜘蛛87261443


开改这些年以来,怪事怪现象层出不穷,总有一股黑风冲着正大光明而来。他们三观不正,事非,好恶不分,存心要否定历史,混嚣事非,混嚣视听,乱我中华,害我国人。如果听之任之发展下去,吃亏受罪的是我们这些底层国民。翻案是不得民心的,在网上兴风作浪,推波助澜的人是更不得人心。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人民决不会让这些早被祖宗盖棺定论了的残渣余孽从跪下到站起来。谁要翻历史罪人的案,谁要帮历史罪人翻案,都是在作孽作恶与人民正义为敌,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帮历史罪人翻案的这些人一定也会得不到好报,得不到善终。



善者福也1


秦桧翻案是历史必然?是吗?秦桧夫妇已跪了800多年,按说跪像年久烂了、毁了,便不用跪了。可几百年来,毁没了又重铸,先后历铸了12次了,最后一次是1979年。可见历史和人民不答应让秦桧站起来,翻身做主。

岳飞和秦桧,分别代表了两种人生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的取向,岳飞代表忠,秦桧代表奸。自古以来,人们对忠臣赞赏有加,而对奸臣恨得咬牙切齿。即使到了明末、晚清及民国一些奸臣当道的年代,也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让秦桧站起来。怎么为秦桧翻案就成历史必然了呢?,难道地球不分国籍了,我们再不需要一腔热血保家卫国的忠臣了?还是我们自己忠奸不分了?起码在我们这个时代,不能让秦桧翻案。

如果有一天,秦桧站起来了,翻身做主了,这只能说明,我们自己跪下了!


三农新视界


简直是乌龟王八犊子想出来的,乌云遮太阳的节奏。在近千年历史的长河中,没有任何人能想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唯独只有你想到了,佩服你的构思!那还有秦朝的赵高,唐朝的李林甫,明朝的魏忠贤,严嵩,清朝的和珅……等等,还等着你为他们平反呢!


青莲


这是翻案贯性使然。有人把翻案当成了职业,从翻案中捞取到好处,一发不可收拾。翻新中国成立后的案不说,再翻民国的案,为国民党鸣冤叫屈。这些还不过瘾,又为日伪汉奸翻案,不把汉奸翻成好人不心甘。近代翻案完了,又要翻古代的案,不把人人唾弃的奸贼翻过来变为民族英雄不能算了。翻案中,势必把人民心目中的伟人、英雄等正面人物进行诬陷攻击和否定。这样就把中国的历史给完全颠倒过来,真善美变成了假恶丑,黑白不分,真假难辩,造成思想混乱。

乱翻案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民族传统和光荣就被会完全泯灭,人民的精神图腾完全消失,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完全毁灭。因此说这些翻案的办的是敌人所难以办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