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煜林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分配费用”的概念,与之接近的应该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各省自行规定当地标准。离婚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0.5%的标准交纳。
调解结案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判决时双方协商负担;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分得的财产比例判决负担;无财产分割或分割财产金额低于20万元的,法院酌情判决。
传播法律,传授方法!
方法论课堂
按照规定按照0.3&收取。